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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后TRIPS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TRIPS协议生效以来,发达国家及其知识产权产业集团继续推动着国际知识产权扩张,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市民社会组织则开始反抗TRIPS协议.在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在立法趋势、立法体制、立法内容、立法主体和立法形式方面表现出不同以往的诸多特点,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控制与反控制力量激烈博弈的继续、TRIPS协议的压力、发展中国家的体制转换策略、经济全球化、市场化、跨国资本主义的发展、TRIPS协议的立法特点等.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变得更为公平和平衡,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日趋复杂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更为不稳定和不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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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识产权立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体上看,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政策为主要立法背景、以鼓励性立法为主要规范表达形式,立法领域以专利和综合性立法为主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类立法趋同度高等特点。同时,存在立法目的“高配”“重立不重用”以及比较突出的“司法沉默”现象等问题。在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方位下,应当重新认识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的功能和使命,立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纵向层面更积极对接国家相关立法、着力维护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制统一;树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大立法观和跨法律部门的协同立法观,横向层面更有效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构筑知识产权由法定权利形式向高质量发展引擎和媒介转化的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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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知识产权请求权理论——知识产权要挟策略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化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请求权理论被我国司法和立法所接受.然而,严重偏离知识产权立法目的之知识产权要挟策略出现了,要挟策略采纳者借助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向无过错侵权人收取高额许可使用费,或者排斥正当竞争,从而对后续创新产生损害.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仅不能制约反而鼓励这种行为.这表明,为实现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必须建立知识产权请求权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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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产权审议自身的特点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功能定位,我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建立健全一个"多层次"、"复合型"的知识产权审议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审议的专项立法与相关立法、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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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世博会巨大的世博效应极大地推动了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展览业的发展和展会①知识产权的保护。2010年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总结和思考的关键时期。后世博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结合上海展览业发展状况和特点以及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特点,提出后世博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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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裁判中一直遵循着“停止侵害当然论”.但是,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开始出现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一方面,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在立法上“突而不破”;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在司法实践上“破而无据”.实际上,停止侵害救济例外不仅具备合理性理论依据,而且具有域外立法经验.为此,我国应结合知识产权立法宗旨和司法实践需要,设置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制度,以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社会福祉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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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6日,历时近2年的"美国向WTO诉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措施案"终于产生了专家组报告,在中美双方都不决定上诉之后尘埃落定。自中美两国开展贸易以来,双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经历了二十多年,对中美两国的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立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美国对中国的高压政策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进程。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存在的缺陷仍需要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不断改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