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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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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仲裁员制度的反思与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国锋 《行政与法》2004,(6):103-105
仲裁公正的核心在于仲裁员。正视仲裁员问题,并对相关制度进行全方位整合已成为仲裁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强化仲裁员操守建设、恪守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员保持完全中立、最佳确定首席仲裁员、完善仲裁责任是确立现代仲裁员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仲裁员是仲裁过程中极为关键的重要因素,因此每个仲裁机构为了方便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也为了提高仲裁员的质量,促进仲裁裁决的合理裁判,都设置了仲裁员名册。这一名册制度制度有其优越性,但是也不能忽视了其副作用,如有妨碍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嫌,无法囊括全部的够资格的仲裁员在内,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仲裁员名册制度的利弊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王菲 《法制与社会》2011,(34):224-225
仲裁成败的关键取决于仲裁员,从规则和制度层面上保证仲裁员的公正性是仲裁程序正当性的重要基础之一。本文试通过对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员公正性制度的研究,探讨仲裁员公正性保障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仲裁员公正性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4.
谈仲裁员的操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员的操守问题在整个仲裁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当事人、仲裁机构、仲裁员本人、仲裁制度以及法院都具有重要意义。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无论仲裁机构、仲裁协会,还是仲裁员本人,都应重视仲裁员的操守。重视仲裁员的操守,一方面仲裁员要正确认识有关仲裁员操守问题的法律文件的性质和地位,在这些法律文件的指导下,力求做到廉洁公正、崇尚正义、认真严谨、谦虚勤勉、专业守密、力学上进,从而实现仲裁员公正、独立、效益、专业等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各方面要努力建立起与仲裁员操守密切相关的包括对仲裁员的考试与选拔、培训与评级、考核与奖惩、监督与追究责任等在内的一套多元化机制,从而把仲裁员的操守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5.
首席(独任)仲裁员产生规则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席(独任)仲裁员的产生规则是仲裁员委任制度中的重点问题.当事人决定首席(独任)仲裁员人选的权利应予尊重但可适当予以限制;名单法是充分实现当事人委任首席(独任)仲裁员权利的可行方法;仲裁机构应慎重行使直接委任首席(独任)仲裁员的权力,并应对该项权力进行适当的自我限制;首席(独任)仲裁员的委任应遵循特定的程序,以增强当事人对仲裁的信赖;由当事人选择的两名仲裁员委任首席仲裁员虽存在程序局限,但可考虑给予当事人委任首席(独任)仲裁员的更多选择.  相似文献   

6.
英国是世界上老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1996年仲裁法》进一步巩固了英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基于仲裁员的委任程序、公断人制度、仲裁员的替换、仲裁员的义务和责任几个方面对英国的仲裁员制度进行分析,归纳了英国仲裁员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多元化的特点。对照英国仲裁立法发现我国立法中所存在的不足,提出值得我国仲裁立法借鉴的地方。  相似文献   

7.
从富士施乐仲裁案看仲裁员的操守与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萧凯 《法学》2006,(10):28-38
仲裁的成败关键取决于仲裁员,从规则和制度层面上保证仲裁员的公正独立的裁判是仲裁程序正当性的重要基础之一。然而,确立仲裁员的操守规范又需要进一步明确仲裁员的社会功用,只有在功能主义的视角下才能厘清仲裁员不同于其他类型裁判者的作用。考虑到仲裁员的非职业性和在披露问题上的自身利益冲突,加上我国仲裁委员会以及仲裁员自律机制的缺失,有必要在修订《仲裁法》时明确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义务,增加司法审查程序以约束仲裁员的披露义务之履行,并对仲裁员课以有限民事责任的承担,从而构建一个完善的仲裁员制度。  相似文献   

8.
仲裁员是否需要为其仲裁行为承担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是仲裁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2004年至2006年间生效的数部仲裁法以及较早前的一些仲裁立法,在仲裁员责任问题上,有固守传统的,也有标新立异的。仲裁员要承担适度的责任,但在承担责任的形式选择上,应当有利于仲裁制度的发展,不应限制或扼杀仲裁的活力和仲裁对于解决争议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医事仲裁员是医事仲裁制度的灵魂和脊梁,是医事仲裁能否顺畅开展的前提,医事仲裁员的素质和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事仲裁结果能否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在现有《仲裁法》的架构下对医事仲裁员准入、继续教育、信息公开、建立考核档案等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根据医事仲裁的特点,尝试对医事仲裁庭的架构予以创新,必要时可以设置非中立仲裁员、成立混合制仲裁庭。  相似文献   

10.
论仲裁员的公正性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介绍仲裁的法律属性即仲裁的契约性和司法性入手,详细地分析了仲裁制度中有关仲裁员公正性保障机制的问题。文章认为:仲裁员公正性保障机制应当包括仲裁员的任职资格制度、仲裁员的行为规范制度、仲裁员的监督机制以及仲裁员的责任制度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任职资格制度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前提;行为规范制度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基础;监督机制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关键;责任制度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补充。文章进一步认为:仲裁的契约属性决定了仲裁员行为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应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之根本所在。文章针对当今社会转型时期诚信危机的现实提出:仲裁员应当正确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并在仲裁中严格执行披露和自我回避等仲裁员自我约束制度,仲裁机构应当建立仲裁员披露和自我回避的提醒制度。此外,应进一步完善仲裁员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形成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1.
范铭超 《北方法学》2014,(6):118-127
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评论2002年英国法院对仲裁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包括:(1)执行仲裁条款的情况,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2)法院不支持仲裁协议的裁定;(3)仲裁员回避;(4)当事人就仲裁裁决上诉,包括上诉的程序、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的问题和法律适用的问题;(5)执行仲裁的裁决;(6)结论,总体评论2002年英国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的情况。  相似文献   

13.
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调仲裁员的身份与一般技术人员一致之处,要求仲裁员承担仲裁责任。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提出了“有限的仲裁责任豁免论”,主张仲裁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仲裁责任豁免,但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则应承担仲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肯定性的评析。  相似文献   

14.
黄志勇 《行政与法》2005,(3):101-103
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调仲裁员的身份与一般技术人员一致之处,要求仲裁员承担仲裁责任。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提出了“有限的仲裁责任豁免”论。主张仲裁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仲裁责任豁免,但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则应承担仲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肯定性的评析。  相似文献   

15.
仲裁员法律责任之检讨(下)——兼评“枉法仲裁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六、枉法仲裁罪之批判赞成者认为,虽然仲裁人员不是司法人员,但其实际上行使了国家授权的一部分司法权力。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不良风气,司法机关也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因此在司法活动中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的现象,这种司法不公的现象同样也出现在仲裁活动中。社会上一些人为了让仲裁结果有利于自己,到处托关系,请客送礼,向仲裁人员行贿等现象日益增多。这不  相似文献   

16.
汪祖兴 《中国法学》2012,(5):103-118
当事人共任的仲裁员包括独任、首席和仲裁公断人三种类型。由于仲裁当事人处境变迁、仲裁协议约定不明、仲裁员名册硬性限制,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异化,都可能导致共任仲裁员不能的难题。中国仲裁立法、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在救济当事人共任仲裁员不能时均采机构负责人直接指定的方式,但此种方式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等连锁问题。为最大化当事人在共任仲裁员问题上的合意,应当重构中国仲裁实践的救济方案,以"穷尽一切共任合意之救济手段"为规则,抵消机构指定这一体现"相对意思自治"精神的方法之消极效应,通过相对意思自治的再次相对化,在共任仲裁员问题上寻找自治与外力、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17.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为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了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新发展和完善机构仲裁规则,其快速对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的机构仲裁规则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案件审理。新仲裁规则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做了较大修订,增加了与临时性措施相关的应急仲裁员规则。本文将分析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及其影响,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我国企业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仲裁员的行为规范是仲裁员独立、公正地进行仲裁的重要指南。国际商事仲裁界对此十分重视并制定了许多相关规范,而我国的相关规范还不够健全,相关理论探讨也为数不多。本文对仲裁员行为规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对我国相关制度落实的改进建议,最终目的是实现我国商事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接轨。  相似文献   

19.
体育纪律处罚具有类刑罚性,体育组织应设置不同的“审级”,如内部仲裁与外部仲裁,解决处罚纠纷。我国大部分体育组织对纪律处罚争议解决的内部仲裁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现有规定存在着自设内部程序最高效力、仲裁员不中立、程序过于简单等问题。在我国体育仲裁机构建立的同时,各单项协会的内部仲裁制度应做相应修改,以与体育仲裁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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