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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仲裁员的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从仲裁员责任的一些模式谈起,分析了仲裁员责任豁免论、仲裁员责任论及仲裁员有限责任豁免论三种模式的理论依据,接着分析评价了我国仲裁员制度的相关规定,最后对我国的立法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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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员制度的反思与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公正的核心在于仲裁员。正视仲裁员问题,并对相关制度进行全方位整合已成为仲裁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强化仲裁员操守建设、恪守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员保持完全中立、最佳确定首席仲裁员、完善仲裁责任是确立现代仲裁员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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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责任制度是现代仲裁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对此各国理论及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主张和做法,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因此,重视对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研究,在立法上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是完善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可取的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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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理思考——兼评述中国仲裁员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晓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5):82-90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该修正案第20条规定的"枉法裁决罪"再次引发了对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探讨。结合"枉法裁决罪"条款,从法理的角度研究仲裁员责任制度,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仲裁员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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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许多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仲裁法》及仲裁规则也不例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要与WTO规则接轨。我国《仲裁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尤其对作为裁判者的仲裁员的规定过于简单。本文从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必要性、有关仲裁员责任的诸家观点及立法建议等方面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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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近年来受案量快速增长,中心的仲裁员资格制度日益引起当事方的重视。2000年以来,中心处理了几起取消仲裁员资格提议的案件,并修改了仲裁员资格的相关规则。由于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仅从《公约》有关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与取消资格的规定出发,结合为数不多的案例,对中心仲裁员的资格制度、实践以及相关改进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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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员制度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否认,实行仲裁员名册制度,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仲裁员的专业背景、知识程度等相关信息,有利于实现当事人选任仲裁员的自由意志。对于那些怀有恶意的当事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他们对仲裁员的资格和身份提出抗辩以拖延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但是,中国目前的仲裁员名册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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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调仲裁员的身份与一般技术人员一致之处,要求仲裁员承担仲裁责任。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提出了“有限的仲裁责任豁免论”,主张仲裁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仲裁责任豁免,但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则应承担仲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肯定性的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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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任的仲裁员包括独任、首席和仲裁公断人三种类型。由于仲裁当事人处境变迁、仲裁协议约定不明、仲裁员名册硬性限制,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异化,都可能导致共任仲裁员不能的难题。中国仲裁立法、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在救济当事人共任仲裁员不能时均采机构负责人直接指定的方式,但此种方式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等连锁问题。为最大化当事人在共任仲裁员问题上的合意,应当重构中国仲裁实践的救济方案,以"穷尽一切共任合意之救济手段"为规则,抵消机构指定这一体现"相对意思自治"精神的方法之消极效应,通过相对意思自治的再次相对化,在共任仲裁员问题上寻找自治与外力、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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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新选举制度及其对日本政党政治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大选举区到中选举区,再到小选举区与比例代表并立制度的确立,战后日本选举制度变迁经历了一个多种选举类型混合的演变历程。旨在克服以往选举制度弊端的新选举制度,体现了日本冷战后独特的选举方式,但制度本身带来的矛盾却始终无法有效解决。得票率与议席率失衡、死票增加、重复候选现象严重,选民利益被忽视,党派力量发展不均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对于日本来说,选举制度改革之路还很漫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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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目标,而法官职业化目标的实现,最关键的是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法官选任制度,把真正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选拔到人民法院。因此,提高法官任职的社会阅历条件、明确法官选任程序、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建立起符合法官职业化特点的完备的法官选任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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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近几年英国的判例来看 ,法官和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已引起人们充分的关注。本文分别分析了法官独立、公正行事的责任与仲裁领域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通过讨论大量的案例 ,说明过去几年仲裁领域出现的一些新发展 ,并且总结了一些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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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调仲裁员的身份与一般技术人员一致之处,要求仲裁员承担仲裁责任。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提出了“有限的仲裁责任豁免”论。主张仲裁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仲裁责任豁免,但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则应承担仲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肯定性的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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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