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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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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罪并罚的案件,应如何适用缓刑,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做法不尽一致。有的先把数罪中各个罪分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再决定执行的刑期和缓刑期,有的先把数罪中各个罪分别判处刑罚,然后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宣告缓刑条件的,再决定宣告缓刑。 我认为第二种作  相似文献   

2.
我们在刑事审判中,特别是在当前“严打”中,经常遇到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日期如何折抵刑期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一系列规定。然而我们在实践中,感到这些规定中有些问题值得研究。关于收审的日期折抵刑期问题我认为:  相似文献   

3.
司法信箱     
判处缓刑的罪犯,刑期是从缓刑考验期计算,还是从有期徒刑刑期计算? 编辑同志: 杜某因渎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一年后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杜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提出了减刑意见书,报请我院减去余刑。从目前情况看,杜某缓刑考验期巳到三分之一的时间,并超过了原判有期徒刑的刑期,如考虑对其减刑,那么刑期是按缓刑考验期计算,还是按有期徒刑刑期计算?请予答复。  相似文献   

4.
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事关罪犯人身自由和人权。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法犯罪未被及时收监前的保外就医期间一般可以折抵刑期,但是由于他的行为导致其脱离执行机关监管的时间除外;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宜予以折抵刑期;留置盘问期间应当可以折抵刑期;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而被强制医疗隔离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两规"、"两指"期间不能用以折抵刑期。  相似文献   

5.
来信照登     
编辑同志: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起算时间,在刑法和刑诉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可是,从去年以来,我看到兄弟法院数百份刑事  相似文献   

6.
论刑期折抵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石经海 《法律科学》2004,22(6):87-93
刑期折抵是一项重要的刑法制度,可被折抵的"刑期"只能是宣告刑;从刑期与刑种的关系看,刑期折抵被折抵的刑种只能是有刑期的自由刑或有数额的财产刑或有刑期的资格刑。刑期折抵以"先行羁押"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即,在法定判决(或新判决)执行前被告人有被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此外,适用刑期折抵的条件还有,被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理由又被刑事追诉和判处某些法定刑罚,并且,它与刑事追诉之间有密切的关联性。  相似文献   

7.
分押、分管、分教工作自1991年在全国铺开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地防止了不同类型的混押所带来的“交叉感染”,针对同类型的罪犯在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所具有的相同或相似的特点进行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普通监狱中刑期较短犯和刑期较长犯混押所带来的“深度感染”,刑期较短犯与刑期较长犯(包括刑期较长犯不同服刑阶段)教育侧重难以落到实处等。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在现行分类后再按刑期分押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数罪并罚的案件,对总和刑期超过三年,决定执行的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罪犯,能否适用缓刑? 编辑同志: 我们办理一件数罪并罚案件时,在对被判处总和刑期超过三年,决定执行的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罪犯,是否可以宣告缓刑的问题上看法不一致。有的认为既然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在三年以下,便可以宣告缓刑,有的认为判决的总和刑期已超过三年,巳没有宣告缓刑的前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此项立法打破了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的立法缺陷,为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刑事法律规范保障。但是,笔者认为,修改后刑诉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规定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进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于这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多数同志理解为: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时,如果被告人所犯数罪均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一类的刑罚,那就应在判决中将数罪分别定罪分别量刑,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  相似文献   

11.
在刑法理论的教科书或专论中,对数罪并罚如何决定执行的刑期,存在着一种普遍相同的观点,即不论数罪的总和刑期多少,均应受“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的限制,即只能在“二十年有期徒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相似文献   

12.
我国存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民事制裁拘留等四种具体的拘留形式。因刑期折抵在实质上是刑法的社会公正性和人权保障的体现 ,在形式上是在某一被羁押人又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有刑期徒刑时适用 ,而以上各拘留形式 ,因在形式上都存在被拘留后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在适用时都需要体现刑期折抵的价值取向 ,故在理论上各拘留形式的被拘留期间都存在刑期折抵的可能。在此基础上 ,文章提出了拘留刑期折抵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刑期的计算是刑罚执行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它关乎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犯罪人的自由与权利。现行刑事法律关于刑期的计算规定得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产生争议。近日,本刊结合两则典型案例,邀请专家、学者就刑罚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刑期计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与刑法共同的公法属性,行政拘留与刑罚在功能实现和价值取向方面的一致性,以及刑法的人性关怀、刑罚的公平公正为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现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行政拘留日期应予折抵刑期。然而该折抵在何种情况下才可适用存在一定争议,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了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问题。  相似文献   

15.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关于在押未决犯因病保外就医的,保外就医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认识不统一。第一种意见认为,保外就医的日期不予折抵刑期。第二种意见认为,经过批准保外就医的,保外就医和保外前在押的日期要连续计算并折抵刑期。哪  相似文献   

16.
张新民 《法学家》2000,(4):80-84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刑种的不同刑期,怎样确定刑期的开始之日,如何折抵刑期等问题,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为此,谈点个人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执行之日应为生效之日 根据我国刑法第41条、第44条、47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一、刑期计算规定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刑期计算规定司法适用现状我国现行刑法中,自由刑是刑罚的绝对主体部分。自由刑中,只有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3种有期自由刑才涉及刑期计算的问题。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3个自由刑的刑期起算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而非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分别见刑法第41条、第44条和第47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我们认为:本规定中所指的"数罪",应当理解为指不同  相似文献   

19.
数罪并罚的量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江海 《河北法学》2003,21(4):95-97
数罪并罚的量化问题主要是指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情况下如何在个罪中最高刑期之上,总和刑 期之下确定具体执行的刑期。这个刑期裁量与个罪之情节无关,仅与个罪之刑有关。随着数罪 中最高刑的增长,限制的程度会增大,而这个规律可以用公式表达出来。  相似文献   

20.
限制加重原则中的估堆量刑及其救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选 《河北法学》2000,(3):63-65
本文对限制加重原则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量刑范围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并与我国第一部刑法颁布实施前的估堆量刑作了比较,指出在这个范围内决定数罪应执行的刑罚,也是毫无标准的估堆量刑;剖析了因限制加重原则中的估堆量刑带来的主要弊端,提出并论证了消除这种新的估堆量刑的设想。作者认为,应该在总和刑期减其1/4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加其1/3以上决定数罪应执行的刑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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