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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是检察权独立行使一项突破性改革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需要以继承移植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不论我国曾推行过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还是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域外经验,都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设计和推行具有参考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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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3):10-19
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没有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改革收效有限。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祖国大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主任检察官是独立办案主体,对本办公室(办公组)内的所有检察业务负责。然而,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原型比较,祖国大陆主任制的功能定位有误,承办检察官独立司法人格仍未形成,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并不明朗;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待遇重保障而轻制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这要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取消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层,进一步明确承办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业务序列增设主任检察官,协助检察长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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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其动因是针对检察机关传统办案方式所带来的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案件责任难以落实、队伍专业化进程受阻等问题,那么,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办案模式已是当务之需.重庆的改革试点,是在过去10年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着重进行权限划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试点之中也存在检察官员额计算方式不够科学、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的关系不明晰、以及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规划研究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加强相应制度设计,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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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1999年起,最高检在全国推行起主诉检察官制度,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运行规范,各地具体实践不尽相同,又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力制约和职务保障机制,造成实践中主诉检察官作用有限,且队伍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主任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并频频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现行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本文将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评估、组织体系的构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职务保障等方面做一综合思考,以期把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脉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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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精英化符合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是检察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推动检察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视角,结合笔者所在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就检察官精英化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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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1999年起,最高检在全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运行规范,各地具体实践不尽相同,又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力制约和职务保障机制,造成实践中主诉检察官作用有限,且队伍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主任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并频频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现行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文章将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评估、组织体系的构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职务保障等方面做一综合思考,以期把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脉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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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检察官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如今,部分省市的基层检察机关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构建提供了成果借鉴.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粗略谈谈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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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举措,将主任检察官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主任检察官制改革涉及检察工作诸多方面.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宏观指导和实现内部监督三大功能,“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破了以往逐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通过依法赋予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相应决定权,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原有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的协调衔接,是关系到本次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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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权、利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问题。在确定办案责任主体时应充分考虑检察权的双重属性,刑事检察权应当以检察官为责任主体,职务犯罪侦查权应当以主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权限划分上,检察官对案件的决定权应来自于检察长授权,并且要明确检察长或检委会、案件责任人以及业务部门内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职业保障上,应当建立检察官专业的职务序列,完善身份、待遇等履职保障,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并加强结果运用。只有责、权、利三者统一,办案责任制改革才能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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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检察权内部监督历史变迁的把握,可梳理出其发展演变实现了五个转向。从转向的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是通过直接影响检察权的行使,来间接影响检察权内部监督的发展演变的。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在检察权内部监督的界限内,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又能最大限度地监督检察权,便是检察权内部监督调整的现实需求。检察权内部监督的调整应遵循过程监督的谦抑性原则和结果监督的主动性原则。在其指引下,应对既有监督方式完善拓展和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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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52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此方案现已执行四年多,根据我区执行情况,谈以下几点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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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主诉检察官制为基础,其与侦查监督的司法属性相适应,并符合侦查监督活动实践,因而在侦查监督环节确立该制度非常必要而且可行。但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侦查监督环节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办案模式不合理,权责配置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在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时必须以强化立法保障、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配套机制为切入口,从而突破实践中遇到的瓶颈,以确保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在侦查监督环节构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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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是指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检察官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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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为代表的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对构建公平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体系,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针对本轮改革的情况,以体现检察权的特有属性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科学参照,以统筹兼顾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基本方式,以渐进式推进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进程把握,是下一步改革中应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