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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1999年起,最高检在全国推行起"主诉检察官"制度,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运行规范,各地具体实践不尽相同,又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力制约和职务保障机制,造成实践中主诉检察官作用有限,且队伍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主任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并频频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现行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本文将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评估、组织体系的构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职务保障等方面做一综合思考,以期把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脉搏。  相似文献   

2.
检察委员会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理论实务界对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委员会这一特殊办案组织体的关系、权限和内容的认识并未统一,检察委员会的实践也存在不适应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地方,有必要对其优化.本文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对现行检察委员会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检视,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对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方向、途径提出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3.
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没有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改革收效有限。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祖国大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主任检察官是独立办案主体,对本办公室(办公组)内的所有检察业务负责。然而,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原型比较,祖国大陆主任制的功能定位有误,承办检察官独立司法人格仍未形成,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并不明朗;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待遇重保障而轻制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这要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取消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层,进一步明确承办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业务序列增设主任检察官,协助检察长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4.
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1999年起,最高检在全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运行规范,各地具体实践不尽相同,又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力制约和职务保障机制,造成实践中主诉检察官作用有限,且队伍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主任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并频频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现行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文章将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评估、组织体系的构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职务保障等方面做一综合思考,以期把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脉搏。  相似文献   

5.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是检察权独立行使一项突破性改革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需要以继承移植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不论我国曾推行过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还是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域外经验,都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设计和推行具有参考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6.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主诉检察官制为基础,其与侦查监督的司法属性相适应,并符合侦查监督活动实践,因而在侦查监督环节确立该制度非常必要而且可行。但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侦查监督环节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办案模式不合理,权责配置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在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时必须以强化立法保障、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配套机制为切入口,从而突破实践中遇到的瓶颈,以确保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在侦查监督环节构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主任检察官制作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原有检察权的重新配置,必然会对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责权划分产生重要影响。处于最高决策机构地位的检察委员会,在实施主任检察官制的框架下,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衔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在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委员会在责权厘清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上海等地主任检察官试点工作的经验,提出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委员会之权力划分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8.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本年度内检察机关将试点开展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制度实施的十余年成绩与问题并存,立法支撑薄弱是其发展的制度性瓶颈之一。因为立法的缺失,使该制度在实施中面临着强制性低、执行力度弱、权责分配模糊的局面,造成制度功效不能够完全发挥。因此,完善主任检察官制度,首先要从牢固制度的法律基石做起,进一步提升该制度的法律地位,完善制度实施的模式以及保障主任检察官的各项权益。  相似文献   

9.
万毅 《人民检察》2015,(5):59-63
我国当前的检察改革正走在走向深入,一些关键性的制度变革和设计,应当注意对检察制度原理的遵从和对世界检察制度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发展趋势和动向的关注。当前有三个突出的问题需要慎重考量:一是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和办案方式改革的问题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察官员额制的关系如何处理;二是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问题上,是坚持部门制,还是改采"大部制";三是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问题上,是设立检察官助理制度,还是采用检察事务官制度。  相似文献   

10.
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确认主任检察官在法律上的地位;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取代科层制,实现扁平化与专业化管理;探索不同模式下检察官办案组织的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一体化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检察官的职务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夏曦 《政府法制》2014,(26):94-95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检察官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如今,部分省市的基层检察机关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构建提供了成果借鉴.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粗略谈谈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举措,将主任检察官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主任检察官制改革涉及检察工作诸多方面.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宏观指导和实现内部监督三大功能,“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破了以往逐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通过依法赋予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相应决定权,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原有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的协调衔接,是关系到本次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3.
检察官的精英化符合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是检察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推动检察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视角,结合笔者所在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就检察官精英化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199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至今已有十多年,如今这个制度正面临着成长的烦恼——遭遇人才流失难题,究竟是否还要继续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笔者试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意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进行分析,以期有利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15.
杜颖 《海峡法学》2015,(1):106-111
责、权、利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问题。在确定办案责任主体时应充分考虑检察权的双重属性,刑事检察权应当以检察官为责任主体,职务犯罪侦查权应当以主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权限划分上,检察官对案件的决定权应来自于检察长授权,并且要明确检察长或检委会、案件责任人以及业务部门内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职业保障上,应当建立检察官专业的职务序列,完善身份、待遇等履职保障,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并加强结果运用。只有责、权、利三者统一,办案责任制改革才能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16.
刘鑫 《法制与社会》2014,(34):48-49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重大部署。其中作为改革重点之一的检察官责任制更是备受瞩目,应该如何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检察官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8年全国试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经过十六年的实践创新,为我们探索建立完善的检察官责任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笔者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取得的成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完善途径进行阐述,以期进一步推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17.
高检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制的目标、原则、组织形式、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办法、职责、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主诉制改革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本文试就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检察官的职权设置问题谈谈一管之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主诉制中检察官职责设置的现状及弊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规定得很明确,对保  相似文献   

18.
当前,职权配置、监督制约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最中的关键问题。在职权配置上,依据检察职能不同选择"一体化"、"扁平化"、"整体化"的配置模式,确定包括抗命权在内的主任检察官职权。在监督制约上,可构建事中事后协调配合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9.
干戈  忻佩燕 《中国司法》2006,12(8):100-10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内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法律监督等职责的办案责任制。这项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率先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年后南阳市和驻马店市等人民检察院也开始进行了探索。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建立在审控分离机制下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称“海淀模式”。199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通过,提出了“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办案,时采"协同办案"乃至团队协作形式,但以单独办案制为基本,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即"承办负责制"。因此不应以主任检察官责任制代替检察官责任制,同时,应当划清权限范围,保障承办负责制的有效运行。员额制的实施,可能压缩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运行空间。主任检察官与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设置与职能区分,应尽可能合一。不能合一时,部门负责人重点负责宏观指导,主任检察官主要负责个案审核。捕、诉合一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使批捕不中立弊端更为明显。检察官责任制应与检察长负责制相协调,实现合理授权。应建立权力清单,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细化与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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