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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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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助力。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相似文献   

2.
《中国司法》2020,(4):25-26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并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治》2020,(3):1-1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传染病疫情防控法律规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系统分析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在本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短板和不足,从法律定位、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实地方政府疫情应对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的特定情形、完善疫情防控的保障和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运用法治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的基本思路和方向,为坚持依法防疫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我们开展防疫普法宣传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治》2020,(5):1-1
中国法学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动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加强对依法防控、复工复产、公共卫生等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的调研攻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组织广大会员围绕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法律角度防止滥食野生动物、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跨境流动中疫情输出或输入等问题集中攻关,提出了卓有成效的对策建议,并通过多种形式就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取得良好成效。  相似文献   

7.
此次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决定,是人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回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法治需求的积极作为,不但为依法战“疫”提供立法支撑,也为政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相似文献   

8.
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防控”的战略部署,并强调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依法防控”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坚持“依法防控”,应从国家、社会、公众三个层面进行思考,将顶层设计与法治实践完美结合,切实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相似文献   

9.
《中国卫生法制》2020,(3):99-99
3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卫生健康系统要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加强当前境内疫情防控措施,着手制定应对大流行的预案和方案,细化实化各项境外疫情防范应对措施,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一是坚决打好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继续把医疗救治放在第一位,加强出院病例健康管理。继续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抓好社区防控工作。加强群众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深入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北京市要充分发挥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作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重点人群、公共场所、重点单位防控,构筑起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框架,H7N9型禽流感防控措施的设定与实施,不宜以"逸脱"于法律规范之外的形式展开。应尽量恪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的规定,视疫情进展,及时将H7N9型禽流感界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类别传染病,并依法设定和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从而确保依法防控公共卫生风险。  相似文献   

11.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全面提高依法防控战斗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筑牢坚实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2.
芦霞 《中国司法》2020,(3):109-11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既是对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一场挑战,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依法治理再次备受关注。因狭义的法律有其固有的原则性、滞后性,本文所说法治保障侧重法律框架下的制度之治,即将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公共卫生领域形成的操作流程等作为依法治理的制度依据。  相似文献   

13.
《中国卫生法制》2020,(3):F0003-F0003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共二十三问。  相似文献   

14.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是推进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法院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坚决打嵐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5.
《中国审判》2020,(3):1-1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进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非常时期的中国,正在与时间赛跑,举全国之力,以史无前例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依法防控疫情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为明确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背景下重庆市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现况,为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寻找新的突破点,对重庆市39个区县的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监进行拉网式检查.在制度建设方面,超过97%的学校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疫情防控专门工作机构、具备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传...  相似文献   

17.
吴睿 《中国司法》2020,(3):46-47
在疫情防控期间,大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与到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之中。《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强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疫情防控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监督,防止其实施过度疫情防控措施。为妥善应对疫情防控期间执法主体扩大问题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18.
《中国审判》2020,(4):1-1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指挥,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相似文献   

19.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和实践行动,褙心组织、迅速行动、精准施策、依法防控,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执工作推进”,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相似文献   

20.
疫情报告制度是我国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之一,不仅与疫情预警制度和疫情公布制度紧密相关,而且直接决定着疫情的应对能力和最终效果。当前,我国疫情报告主体类型繁多,程序和时限各不相同,无论是在形式编排上,还是在现实运行中,均存在一定的体系缺陷,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疫情报告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违反疫情报告义务会引起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从现行立法考察,显然过于侧重和依赖行政责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存在差距。未来,我国应当在鼓励上报的理念指导下系统修订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并充分考虑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疫情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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