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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改革是重要的司法改革项目,是刑事审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量刑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本文结合在起草《量刑指导意见》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读者一起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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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审判中量刑的轻重不仅直接关系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能否真正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系到刑法适用的统一。近年来,刑事审判的量刑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官在量刑方面自由裁量权逐步被规范。200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对人民法院的量刑行为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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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两高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同时最高法颁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量刑规范化进行改革的呼声在经历了多年理论研究以及试点探索之后正式在全国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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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公诉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有关情况,就被告人所应判处的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请求的一种制度。200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前者从实体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刑法中的许多富有弹性的量刑情节.后者则从程序上确立法庭审理过程中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的相对分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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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起,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铺开,《人民法院量刑意见(试行)》与“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自10月1日起正式试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细致的实体规范和可操作的量刑程序,法官对刑罚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宽泛,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和引导。量刑程序中被告人律师辩护率普遍偏低,使得量刑中的控辩失衡已经成为制约量刑规范化改革正常进行和刑事司法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保障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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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高颁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院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相关指导文件的意见,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量刑建议工作实施的具体做法和措施,推进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积极全面的在办案中推行量刑建议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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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改革是近几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量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审判实践中进行了较为有益的改革和探索。目前已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支撑此项改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律师作为刑事案件不可缺少的角色,要积极应对改革的新挑战,要全面领会最高法院两个试行文件精神和内容,总结整理刑法中涉及量刑情节的主要内容,细化所办案件的量刑内容,在量刑辩护过程中要针对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出具量刑建议书,积极参加听证程序、诉辩协商程序,履行释法责任,为量刑实体规范和量刑程序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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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指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职权运行机制。”《纲要》对刑事审判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规范法官自由载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Ⅸ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法官的能动作用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因素。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提出在强化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我国法官自由栽量权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确立法官客观公正的形象与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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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核心在于对量刑建议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在实践中,由于对量刑建议一些问题的理解不准确,影响工作顺利推进。为统一认识,2019年1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在充分吸收“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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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现行《刑法》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考察,可以发现后者对前者在立法上的巨大推进,对量刑均衡和规范化作出了贡献,但其也存在若干缺陷,就具体罪名和刑事诉讼程序(如简易程序)而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表现出了对具体情节的诸多遗漏,即使在定性问题上也有含混之处。本文针对量刑的一些规范化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希望能够补充和丰富中国学界和实务界对量刑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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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理论的提升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刑事司法实务面临的突出问题不再是定罪问题而是量刑问题,解决问题的迫切性催生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然而,问题思考的难题,需要通过体系性思考来解决。量刑规范化的较高境界应该是量刑结果的公正性与稳定性。通过体系性思考,实现犯罪论与刑罚论的逻辑衔接,明确刑罚理念、尊重量刑规律、量刑活动逻辑思维顺畅,量刑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才能够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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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郭京霞)7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刑事审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在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只要案犯和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就可以对案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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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最高院课题组八易其稿,起草了定性版的《量刑指导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考虑以定性分析法出台量刑指导意见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有效规范和统一全国的量刑活动,转而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于2008年8月完成《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08版本《量刑指导意见》).与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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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规范量刑活动,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颁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正是最高院落实这一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对于改变现行刑罚制度的粗放,提升法官量刑的科学和精细及确保量刑的公平公正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从2009年6月1日起,以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为样本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本期特别策划,编辑部特别邀请了最高法院的相关起草人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统解读,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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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或权利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对司法公正中的量刑公正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人们在追求量刑公正时,不仅要求量刑结果公正,而且要求量刑活动本身是公开、公正的。基于此,继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中提出要制订“犯罪的指导意见,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中更进一步提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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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量刑程序意见》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试行。在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试行之际,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这只是开始。为使此后的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有效推进,有必要对可能影响改革进程的几个误区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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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和政策性量刑情节。政策性量刑情节在量刑体系中也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所谓政策性量刑情节,有学者认为:“是指党和国家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具体需要,通过刑事政策的形式规定的影响刑罚适用的一定的事实因素。”(蒋明《量刑情节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P168)“宽严相济”就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当前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笔者认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亦是司法理念进步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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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仍应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