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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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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雇佣习惯法为例,习惯法的生成路径体现为不同群体间的博弈,而推动博弈进程的是对合作剩余的分配。习惯法的生成标准有三个条件,即满足这三个条件方能说一项习惯法生成了,这三项条件分别是地域条件、时间条件和主体条件。  相似文献   

2.
彝族习惯法作为我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一种调节机制和手段,至今在彝区仍然存在和有效运行。什么是彝族习惯法?它是不是法?与国家法相比较有什么特点?其主要内容是什么?研究它有何意义?正确回答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彝族习惯法,正确处理好它与国家法的关系,从而促进彝区的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张韬 《工会论坛》2006,12(5):138-139
习惯法不同于习惯,也不同于民间法,只是民间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不同,习惯法的地位也不同。作为法源的习惯法取得了国家法的地位,但这里的习惯法不是指作为规范的习惯法,而是作为待证事实存在。作为辅助地位的习惯法是国家法的补充,与国家法并行不悖,但一般存在于法的放任性调整领域。还有些与国家法相冲突的习惯法战胜了国家法的强制禁止依然活生生地存在着,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强势的表现,这种强势与习惯法的优先适用不同。但是面对这种强势的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冲突,人们应该如何选择却是一种困惑。  相似文献   

4.
宁夏回族村落习惯法的当代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发展,宁夏回族村落在经济、生活、观念和文化方面发生了变化。作为其主要传统的回族村落习惯法也随之发生变迁。一些习惯法消失,一些习惯法的效力降低。只有少数习惯法效力在增强。大部分习惯法的制裁性不足。这些变迁是整体社会变化在宁夏回族村落中的反应,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宁夏回族村落习惯法的变迁反映了中国村落习惯法在今后的走势。  相似文献   

5.
从一元走向多元是当今中国乡土精英身份变迁的主要特点之一,由此催生出身份多元化的"乡土法人"。乡土法人的权威类型出现多元化,维持地方秩序的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乡土法人"通过选择不同的权威类型,从而灵活地处理地方纠纷。权威与秩序贯穿于习惯法的实践之中,"乡土法人"适用习惯法的过程就是习惯法的成长过程。人生史叙事是描述习惯法成长过程的方法论,不仅从空间维度上的"自我"与"他者"转变为时间维度上的"过去的我"与"现在的我",而且将习惯法的研究视角从静态的制度层面转变为动态的习惯法传承与实践层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本文评介了我国法学界对习惯法概念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强调应遵循对法律概念的科学界定,是讨论习惯法与拉祜族习惯法性质、地位、任务和价值取向归属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阐明拉祜族习惯法属于法律外的习惯法,并探究拉祜族习惯法的价值取向。认为立足深入调查与研究拉祜族习惯法由来与发展的规律,是不断创新研究习惯法与拉祜族习惯法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国家法的主导地位与统一适用是基础,习惯法作用的发挥应当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实现的。认真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既要正确认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不同特征与作用,又要对不同主体的习惯法观念进行培育与引导。本文以实证调查的方法客观描述了立法者、法官及普通民众的习惯法观念,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及对建设法治国家的启示,阐述了"无习惯法"意识可能引发的问题及树立正确的习惯法观念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藏族环境习惯法文化与环境保护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藏族环境习惯法文化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法文化形态,藏族环境习惯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直接适应性。发展藏族环境习惯法、倡导藏族环境习惯法文化,将对藏族地区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生态习惯法对西部社会法治的可能贡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习惯法对法治的可能贡献取决于其自身所具有的认同性、变迁性、中介性等特征,在这个意义上,生态习惯法最有可能对西部社会法治给与贡献,因为出于生存关照,生态在西部民族地区表现为一种“生活的样态”,民众将生命、精神与自然生态相统一,并与民族宗教精神的高度契合,使得生态习惯法具有了普适性与效力保障,这既构成了生态习惯法对西部社会法治的可能贡献的理由,又对西部社会的法律信仰、法美学构建具有进一步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人类最早出现、历史最为悠久的法,习惯法在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中国的广大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中华法系内容的丰富、对中华法系成果的传播、中华法系精神的弘扬具有重要意义。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有助于拓宽法学研究领域、解决目前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中面临的问题、正确对待现代化发展中的固有法文化。  相似文献   

11.
习惯法制度化的历史经验与现实选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习惯法制度化既是对社会现象的实然描述,也是对法律发展的应要求.那么,如何汲取历史经验并促进本土的法律实践? 本文首先考察了习惯法制度化的法理依据及其在不同背景下的制度经验,然后,分析了当代中国习惯法制度化的现状及其问题;随后,建设性地提出了习惯人法必须具备的制度要件.最后在结语部分对习惯法制度化的法治价值作了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12.
藏族与侗族环境习惯法分别代表了游牧少数民族和农耕少数民族的环境习惯法。对藏族和侗族环境习惯法的共性和差异性比较研究,不仅有“窥”藏、侗环境习惯法之“一斑”而见中国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之“全豹”,而且通过对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更有益干对国家环境法制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13.
集体林权改革有自上而下的特点,但其成功终究离不开社会的支持,林业法制建设也不例外。林业习惯法出自特定地域社会,与国家制定法相比,有明显地域性,自发性和原初性特点。依照法律多元理论,社会秩序的维护并否单靠国家法就能完成的。林业习惯法能弥补国家制定法的局限,有助于林区秩序的维护,其现实合理性不容忽视。林业习惯法对于国家林业法制建设具有内容上的重要基础,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补充,程序上的重要参照三大意义。因此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应重视林业习惯法的价值,实现林业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互动与融合。  相似文献   

14.
习惯法探析     
对于习惯法的界定虽然有所不同,但对于其价值的重要性都有认同。习惯法作为一种古老的法文化,传承至今,一直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人类历史上,法的进步,由神授法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习惯法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最,是成文法制订中无法割舍的既有规范。习惯法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它的深层价值。  相似文献   

15.
傈僳族习惯法是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荟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傈僳族基本处于"有夷话,无夷字"[1]的状况,有关傈僳族习惯法的史籍记载几乎付之阙如。从已有社会调查资料来看,傈僳族社会发育程度较低,长期以来由具有一定约束力、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不成文习惯法来调整傈僳族族群行为,并对社区秩序起到了有效的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16.
习惯、习惯法、民间法,似乎业已成为法学界所常用的概念了。与此同时,相关概念间关系的处理、辨析在我国也正在展开。特别是习惯和习惯法这一对概念的关系,学人们运用频率尽管很高,但往往在运用中自觉不自觉地将两者混同。本期所刊出的张镭的《论习惯的法权本质》一文,则直指习惯的本质。作者首先借助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的一些观念,从不同视角对习惯做出了多方位、多视角的分析,从而在学术梳理意义上,把习惯和习惯法做出了必要的区分。特别是作者在借助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思路时,运用国外制度经济学家们的一些观点,更加具体地将习惯、习俗、惯例这些词汇做了梳理、归纳和区分。作者的这种工作,既让读者看到了对习惯这样一个司空见惯的事实之不同学术态度和理解向度,也让读者在不同视角看到了学术思想史上人们对习惯、习惯法的不同学术观点。  相似文献   

17.
习惯法是现代成文法的源头。产生于氏族社会的习惯法至今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它历久不衰,焕发着活力。习惯法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起着同样的作用,它也是中国固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武定彝族的习惯法在历史上是一部定纷止争的准法规范。在武定彝族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大多的习惯法因存在的基础发生改变而被废弃了,但习惯法并没有因此而被彻底废除,它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可见,武定彝族习惯法具有一定的积极因素,它在武定彝族中仍有一定的地位。了解武定彝族习惯法的历史渊源,把握其发展规律,协调好其与国家法的冲突,对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好的服务于武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习惯法规范性的分析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日常生活中习惯法的初加工,所采用的是语言转换的方法;二是对描述性习惯法的再加工,所采用的是规范实证的方法。基于语言转换方法,本文构筑了一部农业雇佣习惯的成文法;基于规范实证的方法,本文分析了习惯规则的模式类型、习惯规则的内部要素和习惯原则的类型。  相似文献   

19.
历经变迁、沉浮和积淀,苗族的婚姻习俗演变为婚姻习惯法,在婚姻家庭领域与国家法出现了表现形式各异的融合与冲突,笔者利用暑期社会实践,对此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追踪调查,并对苗族婚姻习惯法在法制建设中作用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视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我国特定的民族地区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规范秩序、定分止争的功能,排除习惯法适用的罪行法定原则并未使习惯法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少数民族习惯法仍有其不可忽视的价值和司法操作的可能.在基层司法的特定案件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作为一种出罪依据能够更好地实现个案公正.刑法典为少数民族习惯法预设的制度空间,为其进入国家制定法提供了现实和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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