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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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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很多障碍,从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仍未明确赋予公民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从法经济学视角,运用供求理论、公共福利等经济学分析方法,以个案研究为进路,就"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可以论证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应该多元化,法律应该赋予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地加强,各地不断爆出不计个人得失为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普通公民,但他们的起诉无一例外都是被驳回。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在确定诉讼当事人时,对原告采用的是“适格说”,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起诉讼。对于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它的主体在我国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即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而目前,检察院只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民事、行政案件只有检察监督权而无起诉权。这说明我国的诉讼制度还有待完善,而完善的途径之一就是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规定过窄,阻碍了消费公益诉讼发挥应有价值。基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消费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呈现广泛性的特点。公民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可以弥补“官方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不足,充分发挥律师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应在借鉴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确认公民具有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资格。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解读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环境公益诉讼是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它不要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内涵包括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原告资格的适当放宽、环境公益诉讼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诉讼费用的分担、建立原告奖励制度、发展环保团体和防止诉讼滥用。  相似文献   

5.
法治对政府的要求是依法行政。行政主体的行为经常侵害公共利益,但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尚未规定公益诉讼,导致大量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应当扩大对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的限制,允许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且在资金上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6.
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法人或公民个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分别以国家和个人名义提起的诉讼。我国现行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制度 ,但从实证、国外经验和理论上分析 ,我国应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就要设立监督权力权利运作机制 ,明确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条件和受案范围 ,提高公民的公益诉讼意识 ,设立公益诉讼团体组织 ,改善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等等  相似文献   

7.
人们认为,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为使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清楚区别开来,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体现公益诉讼特点的程序制度,我们应当从严界定公益诉讼的概念。为更好地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应当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团体为维护公益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进行合理安排。但是,公益诉讼只能维护体现在法律规则中的公共利益,我们不应当期待公益诉讼发挥政策形成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关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一直是行政公益诉讼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世界各国对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和原告资格的理论都有了相当的发展。原告资格问题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最重要的条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建立以公职机关为主、公益团体和组织为辅、公民个人为补充的多元原告资格制度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影响了民事诉讼制度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作用.2011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首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对诉讼主体的规定有所突破,但此规定过于模糊,且特公民个人这一重要主体摒除在公益诉讼主体之外,不利于公益诉讼的运行.因此,采用诉的利益作为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厘清当事人适格的范围,确立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多元化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将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0.
论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原告一元化,造成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盲区。借鉴国外公益诉讼制度原告多元化的规定,我国法律应规定,除直接利害关系人可提起诉讼外,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1.
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之门应该向更广泛的主体开启。本文提出构建多元化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赋予得到授权的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民多元主体以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保障和滥用之防范提出制度性建议。  相似文献   

12.
区别于传统违法行为受害人特定的特点,广告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扩散性,更多的侵害了公共利益。在现行诉讼模式中,刑事诉讼着重对刑事犯罪的处罚,民事诉讼着重特定诉讼主体民事权益的司法救济,行政诉讼着重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因此,现行三大诉讼均在公共利益的保护层面上存在缺陷。公益诉讼以公共利益保护为目的,既可以由国家授权的检察机关或政府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扩大了司法程序中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以及诉讼请求,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3.
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在理论界一直聚讼颇多,然而对行政公益诉讼中公民的原告资格问题却鲜有论及。基于公民基本权利理论发展、制约监督行政权、实现行政诉讼目的、维护公共利益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理应通过立法赋予公民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地方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尝试频频见诸报端,社会反响良好。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却鲜有检察机关提起或者参与公益诉讼的尝试。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而且目前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司法实践为其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因此,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确定原告的范围与顺位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包括国家与公民、社会团体,其中国家处于第一顺位,公民与社会团体处于第二顺位,此可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学说得到证成。相对于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更适宜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只有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没有恰当履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责时,位于第二顺位的公民与社会团体方可起诉。为实现此顺位安排,应建立针对公民与社会团体起诉的诉前通告制度。  相似文献   

16.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有关组织或者机关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已经侵害了公共利益或者对公共利益有现实侵害可能的,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权的行使极其容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补救。可是,在没有特定利害关系人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现行机制却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加以维护,从而导致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应当阐明行政公益诉讼有关概念、提起诉讼主体等方面的理论问题,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有其特有的特征:起诉主体广泛,打破了传统诉讼在认定原告资格“诉之利益”的判断标准;受案范围宽广,几乎囊括了所有侵犯或可能侵犯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形式更为严格、多样;诉讼费用的缴纳更为灵活。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之建立已成为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8.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哪些机关和组织具有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而公共利益领域的多样性决定了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界定.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规定检察机关之原告资格可适用于各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须处理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和行政公益诉讼之被告地位的关系,并对“有关组织”的范围和条件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相似文献   

19.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在四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判例,对该制度在原告诉讼资格方面的创新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相比于美国,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尽管我国贵阳等地区开创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了主要以公民个人、相关组织、团体、检察机关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因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导致各地法院在对该类案件的受理、审理方面没有统一做法,大多数案件陷入了“社团难受理,个人多败诉”的困境.因此,应适当借鉴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适格原告选择方面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对传统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和突破的新型诉讼,排除了传统的将原告资格限制在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适格理论的阻却。当社会经济公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授权检察机关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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