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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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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行医是指一切违反卫生法规,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具体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未获得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非法行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社会的一大公害。从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尽管卫生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活动都取得显著成绩。但是,非法行医现象仍屡禁不止,呈愈演愈烈、花样翻新趋势。非法行医取缔难、执法难已成为社会的顽症。…  相似文献   

2.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各犯罪构成要件上都有区别,罪数形态上亦有区分,执业医师擅自脱离执业地点和不按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论处,有证医疗机构的无证"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造成损害的应以非法行医论,无证人员无偿提供医疗服务的仍属非法行医行为,刑法立法上应当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以资完善。  相似文献   

3.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医师非法行医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实习医师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法律层面与实践操作中的诸多分歧,在临床实践中面临着重重法律风险,存在着颇多争议。医疗事故出现时,实习医师的行为很容易成为被问责的对象,那么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非法行医,是否符合非法行医罪呢?本文希望通过结合相关的案例,对实习医师、非法行医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论证,以期缓解医患关系,加强患者与实习医师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相似文献   

4.
试论行医权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执业医师的根本权益是行医权 ,而行医权一般应包括获知病情权、诊疗方案决定权、处方权、取得受益权、强制缔约权、病史资料使用权和过失豁免权等 7大权能 ,行医权具有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权限法定和以行业管理为主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5.
试论行医权     
宋晓亭 《证据科学》2003,10(4):207-210
执业医师的根本权益是行医权,而行医权一般应包括获知病情权、诊疗方案决定权、处方权、取得受益权、强制缔约权、病史资料使用权和过失豁免权等7大权能, 行医权具有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权限法定和以行业管理为主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6.
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必须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法还规定,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根据医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医师执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按照所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注  相似文献   

7.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即在个体行医的场合下,医师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开展诊疗活动,否则便属于非法行医。然而,非个体行医的情形下,医师在无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对此,法律并无相关规定,本文对此类案件所涉医师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给医疗执业法制环境带来深远影响,其对行医合法性、合规性要求相应提高,给医学生临床培养带来了更多的挑战。本文在揭示了医学生临床培养中的制度安排及现存问题后,指出了考核培养标准和带教医师整体认知水平两方面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制度建设、加强宣教和强化掌握诊疗规范等三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人们企足而待的《执业医师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执业医师许可进行研究,了解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轨迹,把握它的属性和特征,将性质不同的两种执业医师许可加以分析比较,其意义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一、执业医师许可制的概念和由来许可,在法律上指一方允许另一方可以从事某项活动。未经允许而擅自从事该项活动,即属违法的法律行为.执业医师许可,是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公民的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对其医师资格和执业行为从法律上作出是否予以允许的决定。把这种行政行为加以制度化、法律化,便称之执业医师许可法律制度,简称执业医师许可制。我国《执业医师法》设定的执业医师许可制,分为医师资格考试制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医师执业注册又分为初次注册、重新注册和变更注册。它是我国目前数百种行政许可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按其许可行为的主体进行划分,应该归属于卫生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10.
[文(令)号]第42号令[公布日期]2005.4.30[类别]行政法·卫生[施行日期]2005.7.1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审议通过,并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5号主席令发布,从此,医师的执业活动有了法律的规范和法律的保护。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一、关于医师的权利医师的执业活动与患者的健康有密切的关系,涉及到患者的权利、疾病的转归、医疗的条件、医疗规章制度和医师的职责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有必要规范行医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同时也有必要规定医师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  相似文献   

12.
[案情]何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擅自开设私人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多次查处,给予1次行政处罚、1次卫生行政取缔,之后又有6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卫生监督意见书。被害人曹某因咳嗽至该诊所就诊,输液后至家中出现呼吸急促,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曹某符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死亡,难以证明死者曹某的死亡与犯罪嫌疑人何某非法行医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3.
医师从事诊疗活动无论是单点执业还是多点执业都难免产生医患纠纷,甚至会出现需要赔偿的医疗损害。既往医师单点执业过程中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师多点执业后若仍采用这一赔偿模式则明显不利于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建议将医师个人购买医师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到多点执业医师与另一医疗机构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通过医师责任保险化解异地执业时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在新法背景下,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规范竞合增多,存在一定的找法困难。以诊疗范围作为各法律规范涵摄的界分,以最密切联系为原则,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流转匹配,可作为非法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选择路径。无证行医各法律规范的竞合是法条竞合,与诊疗范围匹配最密切的特别法条优先适用。非医师独自一人设置场所行医,同时构成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是借助案件事实才发生法条关联的想象竞合,处断为相同罚种择一重、不同罚种合并。对自然人涉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应以行为人和行为为区分而选择法律适用:前者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医师身份,后者考察行为作用和诊疗范围。  相似文献   

15.
《科技与法律》2005,(1):i018-i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高强2005年4月30日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  相似文献   

16.
药店坐堂行医是近年来非法行医比较多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经营模式多种多样(如股份公司的分支机构、连锁经营、承包租赁等)导致的处罚主体的认定、以及执业行为和非法所得认定的困难等,给行政处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笔者现就我局2007年4月对一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受行政处罚案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7.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5]25号) 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剖腹探查手术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不应视为“一般执业活动”。在患者病情紧急,危及生命安全,且有剖腹探查手术指征,现场没有执业医师,会诊医  相似文献   

18.
任何国家的医师法,其基本内容都是规定国家在何种条件下授予公民医师资格,在何种情形下准予取得医师资格者注册行医,以及对医师执业应如何进行管理,概莫能外。因此,医师法属行政法范畴,着重调整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与医师的管理和监督关系。本文通过介绍、分析中、日、英三国医师法立法上的具大差异及其法理背景,旨在使读者能从现化行政法的理念层次上掌握我国《执业医师法》的精神和内容,并能从行政法所拥有的管理、控权和平衡多种功能和价值的角度,思考如何完善我国的医师法律制度,进而发展我国的行政法理论。  相似文献   

19.
丁巍 《青海检察》2003,(1):39-41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是修订后《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医疗行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医生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重大责任。因此,国家对医生从业规定了严格的执业审批制度。不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就不能行医。  相似文献   

20.
任何国家的医师法,其基本内容都是规定国家在何种条件下授予公民医师资格,在何种情形下准予取得医师资格者注册行医,以及对医师执业应如何进行管理,概莫能外。因此,医师法属行政法范畴,着重调整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与医师的管理和监督关系。本文通过介绍、分析中、日、英三国医师法立法上的具大差异及其法理背景,旨在使读者能从现化行政法的理念层次上掌握我国《执业医师法》的精神和内容,并能从行政法所拥有的管理、控权和平衡多种功能和价值的角度,思考如何完善我国的医师法律制度,进而发展我国的行政法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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