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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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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文化、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一直实施得不好.然而作为新型庭审模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控辩式审判方式中的最重要的证据展示之一,证人出庭作证又是必不可少的.基于这种重要性,强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构建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人保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第85条确立了证人保护制度,但由于诸多原因,这项制度的实施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对证人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3.
证人证言是刑诉中的重要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被告人包括质证权在内的辩护权、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价值。尽管2012年新刑诉法已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顽疾依然没有根本扭转,仍然存在诸如关键案件和关键证人的范围界定不清、关键证人的出庭作证程序缺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我国当前司法资源有限、难以承载所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或许是保证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最佳结合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4.
5.
污点证人制度是指如果有犯罪污点的人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作证,就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其产生的法理基础是“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的法治原则。污点证人制度目前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所承认,我国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作伪证等现象普遍存在。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主要有 :法律规定的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 ,未能形成对证人权利或权益的有效保护机制。我国应在立法上消除对证人范围的限制 ,赋予证人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7.
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人出庭率低已是影响刑事诉讼质量的突出问题。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既有文化的原因,也有法制的原因。设立证人保护制度具有人权价值、秩序价值、证据保全价值和系统价值。应当借鉴外国经验,确立我国对证人保护的原则、范围、阶段和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 ,证人拒不作证 ,特别是拒绝出庭作证 ,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笔者认为 ,针对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凸显出来的这一缺陷 ,我国刑事诉讼应建立证人惩罚、证人出庭作证补偿和证人奖励等制度并且健全证人保护制度 ,以保障刑事诉讼能够顺畅、高效、有序地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证人出庭率偏低、书面证言大量替代使用的堪忧现状仍未根本改变,究其成因也是繁杂、多方面的.新刑事诉讼法在有关界定证人出庭作证标准、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措施、强化证人保护力度、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方面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诸多完善.控辩式审判模式的推进、证人拒证权的确立以及证人保护方式、措施的改进则是推进该制度改革的三种进路设想.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证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古代证人制度是古代证据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从证人资格、证言的证明力、伪证的责任等方面展示了我国古代证人制度的内容,并比较了上述内容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的差异性,同时结合当时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制度运作的情况进行论述,以使人们对我国古代证人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在现代诉讼中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要求。在我国 ,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关系到一直以来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的成败。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途径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 ,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备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即明确的证人出庭作证范围、有效的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措施以及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拒证问题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立法对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保护乏力,证人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制订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是保证证人出庭的前提,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公正高效审判目的的需要。在借鉴别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订专门的证人保护法或将证人保护制度以专门章节列出,对证人的权利义务、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的启动条件及运作程序、保护机关等问题都应明确。  相似文献   

13.
见证人是指应刑事侦查人员的邀请参加到勘验、搜查、扣押等特定的侦查活动中,观察监督该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的人。见证人参与刑事侦查活动体现了程序正义的要求。然而,我国的侦查见证制度无论在刑事侦查实践中还是在立法上都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应当在观念上加强对见证人作用的重视,认识到见证人参与到特定的侦查程序中在我国目前的刑事侦查现状下对于防止公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再者应当建立利害关系人在场参与为主、见证人见证为辅的见证制度;同时从技术操作上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使得实践中的侦查见证程序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4.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或证据立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建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具有社会基础、法理基础、现实基础,也是改变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现状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一项义务.可事实上证人出庭作证比率非常低。如何提高证人出庭作证比率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由于缺乏对证人的有效保护机制,使得证人不愿、不敢出庭作证,即使作证后也长期处于恐慌之中,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其正常的家庭生活从此不得安宁。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人保护机制,才能打消证人的后顾之忧,让其大胆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证人在特定情形下出庭作证的义务、赋予了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并从人身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补偿等方面完善了证人的相关权利,这对于缓解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草案》中的一些条文还存在着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不够科学合理等缺陷,因此在肯定其进步意义的同时,有必要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展开探讨和思考。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须有见证人参与。见证人规定在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规范现场劫查人员行为.体现侦查活动的公开性方面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见证人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如见证人选取难度大,见证人素质值得考虑,涉案保密问题未得到解决,成本高昂。改革见证人规定,应由法律限定见证人的构成主体,即限定法院一般工作人员或审判员成为见证人构成主体,对现场勘验的人和事进行监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见证制度,最后形成完备的见证体系。  相似文献   

18.
警察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客观需要 ,有利于司法公正 ,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建立警察证人制度有其法律与理论依据 ,是可行的。警察作证必须坚持直接言词方式、以自然人身份作证、分别进行等原则。为此 ,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 ;理顺侦、控、审三方的职能关系 ,确立司法裁判的中心地位 ;转变思想观念 ,改变警察不作证的习惯思维 ;严格规范警察书面证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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