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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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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下称新刑诉法),正式将“鉴定意见”的称谓法定化,替代原先“鉴定结论”之用语,同时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人身保障及专家辅助人等问题予以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刑诉法从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人身保护及确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三个方面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作出具体规定,也让“鉴定意见”之表述实至名归.此次“鉴定意见”的确立,在具体层面可破除人们对于鉴定证据的盲从,促使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随着鉴定人出庭作证、专家辅助人制度等规定的具体落实,刑事诉讼双方的主体地位与平等对抗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2.
刘佳 《学理论》2014,(2):87-88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鉴定人出庭难问题一直存在,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为了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解决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对鉴定人出庭、鉴定意见的质证、鉴定人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但仍需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完善落实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机制;建立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16,(9)
民事庭审实质化的实现离不开制度保障的支撑,主要包括诉讼制度保障、审前制度保障、审判制度保障以及证据制度保障。具体地说,诉讼制度保障应当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制度。审前制度保障应当注重审前证据的保全和固定;加强和优化审前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强调审前对庭审的准备功能;重视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的衔接。关于审判制度保障,应当遵循集中审理原则;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落实审判独立原则;改进裁判文书说理机制。关于证据制度保障,应当遵循证据裁判主义,证据调查应以庭审为中心,加强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未经查证属实的一切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审判机关查证鉴定意见是否属实的重要路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任务、出庭作证的证言规则及要求,是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的重要内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除了宣读司法鉴定文书,接受质证主体、审判人员的交叉询问,并进行解释和说明外,必须严格遵守法庭证言规则和要求,依法、真实客观地提供法庭证言,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司法鉴定文书与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的证言共同构成了有关鉴定意见的诉讼证据材料体系。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增加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条款,这意味着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法官采信鉴定意见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实践中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条件不明,专家辅助人的对抗手段有限,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交叉询问不充分等。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应合理界定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解决专家辅助人及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6.
鉴定人(控方鉴定人)出庭作证,要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4条关于鉴定意见审查内容的规定作为作证回答内容的规范,把法律、司法解释、鉴定规则等作为回答的依据,从而保证作证的质量和效果,这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司法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基本格局开始由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开始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其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非法鉴定意见排除规则的定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鉴定的前、中、后程序出现严重违法或瑕疵,使得鉴定意见非法或者不合法,经过法官审查或合法当事人提出,使相应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或者证明力失效的规则。非法鉴定意见排除规则由鉴定前、中、后三个程序规则构成,对诉讼理念、制度、程序与社会等各个层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其审查、核实和认定工作涉及很强的专业性。鉴定瑕疵,是指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程序、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适用以及鉴定文书制作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鉴定规则等规定,但不影响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证据能力的情形。诉讼环节不同,鉴定瑕疵和鉴定错误的发现、补正和纠正的机制不同。  相似文献   

1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我国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基础,以防止冤假错案为目标,以审前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为审查重点;优先适用办案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调查的最后保留手段等。为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顺利实施,需要立法明确:侦查人员出庭时的证人地位,并规定与普通证人不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规定当庭证言与"情况说明"不一致时的证据取舍;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权利。为减少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阻力,需要做到:完善配套制度,充分体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合作原则的精神,取得侦查机关的支持;加强对侦查人员出庭知识的培训,提高侦查法治化的水平。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专家出庭制度的设立有助于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做出公正裁决,也可以弥补当事人缺乏专业知识的不足,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在刑事诉讼中引入专家出庭制度,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鉴定资源,提高鉴定质量,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2.
吴永一 《学理论》2013,(17):151-152
《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对鉴定结论的相关规定,包括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以及引入相关的专家辅助人制度都是很大的进步,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鉴定结论质证程序,但是这仍然有一定的缺陷,如未规定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制度、未规定规范的交叉询问制度以及质证的内容不明确等,分析《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关于鉴定结论的质证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考察和分析国外的相关规定中借鉴有益的因素,能对完善我国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长久以来,指纹鉴定证据一直被视为权威的科学证据,在诉讼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近年来,已被承认将近一个世纪的指纹证据却开始遭到挑战。Daubert规则及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的修订,赋予了审查判断其证据能力的新标准。要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吸收借鉴西方先进的理论技术成果,对指纹鉴定证据进行重新认识和思考,使其在诉讼活动中得到更加客观合理的运用。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意见的风险,指的是当事人不满鉴定意见,并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可能激发的矛盾纠纷。司法鉴定意见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合法投诉与恶意投诉、无理纠缠与制造事端、涉鉴上访与非法上访。鉴定意见本身的不稳定性是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价值是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的欲求与疑惑是风险产生的关键原因,鉴定机构自身因素是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司法鉴定意见风险的治理应强化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证据意识,落实鉴定人的出庭义务及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依法惩处闹事者,完善鉴定人的问责机制,弱化社会鉴定机构的市场化趋势。  相似文献   

15.
专家证据是随着科技进步而广泛运用的证据形式。而在我国当前的医疗诉讼中专家证据仅有鉴定结论一种形式。尽管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正在日趋完善,但医疗诉讼中的现行证据规则仍不能满足现实司法实践的需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所确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无疑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却更多地关注于对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和性质的认定,而忽视了专家证据在民事诉讼(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16.
司法鉴定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作为当事人的“专家证人”与证人共存于证人规则框架之下,在大陆法 系国家作为法官的“科学辅助人”被纳入准司法官员的范畴内,两大法系形成了各有利弊的鉴定人制度。我 国的鉴定人制度虽与它们不同,但在基本精神、法律性质等方面仍有相似之处,应在对两大法系鉴定人制度 和我国现行的鉴定人制度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人大常委会《决定》确立的思路,建构科学、合理、有效的 鉴定人制度。  相似文献   

17.
毕晓宇 《学理论》2013,(8):134-135,194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民事证据收集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通过梳理日本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改革背景、内容并对其评价,从中得出对我国证据收集制度改革的启示如下:完善开庭前准备程序;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包括明确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保证,但在实践中排非规则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基于对裁判文书的比较分析发现,实践中存在着对该规则适用范围的认识分歧,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排非权利的不当限制,对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的认知偏差以及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审查错位等问题。对此,基于以审判为中心司法制度改革的实际要求和被告人权利保障的现实需要,应当从以下方面完善排非规则或规范其适用:一是修正非法证据排除条款的立法设置,二是强化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申请的权利保障,三是合理配置控辩双方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四是构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相区分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14,(31)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在社会专业分工细致化、多元化的趋势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引入有利于裁判者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同时推动诉讼双方的诉讼对抗。遗憾的是此次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为了使专家辅助人制度发挥实质的作用,有必要对其法律功能进行分析,并从其诉讼地位、意见性质以及资格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崔帅帅 《学理论》2015,(8):59-60
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社会效率的整体提升,同时也对司法界进行了一次强烈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多元化、复杂化和技术性涉案难题,使得当事人与法官对专家证人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变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不断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日益紧迫。从专家辅助人实践功能定位入手,明确该制度对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分析该制度司法实践现状和理论焦点,深入剖析专家辅助人制度目前的缺陷如下:诉讼地位的不确定;专家辅助人出庭难;专家意见效力不明;缺乏相应配套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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