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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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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作证义务的人,基于特定身份、特定原因,依法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对证人拒绝作证权均有法律规定,只是详略不同,我国应对证人拒绝作证权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
证人向公安司法部门提供证言或出庭作证是法律规定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履行的诉讼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绝作证的问题日益突出,究其原因,证人权利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是其中之一。针对这一状况,应建立证人拒绝作证的法律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作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鉴于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我国刑法规定,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都有作证义务,但是侦查机关在办案收集证据时,经常遇到证人无理拒证或不敢作证的情况。证人拒绝作证,不仅仅是证人缺乏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的问题,而且主要也由我国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因此,针对证人拒证问题,必须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明确证人的权利,对拒不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给予有效制裁并确立证人特权原则。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作伪证等现象普遍存在。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主要有 :法律规定的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 ,未能形成对证人权利或权益的有效保护机制。我国应在立法上消除对证人范围的限制 ,赋予证人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5.
鉴于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我国刑法规定,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都有作证义务,但是侦查机关在办案收集证据时,经常遇到证人无理拒证或不敢作证的情况。证人拒绝作证,不仅仅是证人缺乏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的问题,而且主要也由我国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因此,针对证人拒证问题.必须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明确证人的权利,对拒不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给予有效制裁并确立证人特权原则。  相似文献   

6.
恐怖活动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此类案件中证人承担了比普通刑事犯罪中的证人更大的危险和压力,作证率极低。立法必须明确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证人不做证的法律后果,不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及证人保护的主体,证人保护的范围,同时设立对恐怖活动犯罪中证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污点证人制度,明确证人作证应当享有的特殊权利,从多角度对证人进行保护,切实打消证人作证的顾虑。  相似文献   

7.
本文论述了证人资格和证人法律保护两方面内容。首先通过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法定要求 ,分析刑事诉讼证人资格 ,即证人基本条件。然后通过刑事诉讼证人法律保护现状 ,即证人权利和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分析我国证人法律保护局限性 ,在此基础上 ,系统探讨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8.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项权力,污点证人作证豁免与辩诉交易制度、拒绝作证权等相关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在中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不仅有现实的需要,而且已经具备了相关的价值理念和法律政策基础。因此,中国应当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规定,立足中国现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并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人是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参与人。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证人应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及有关规定对证人的安全保障权、作证地点的选择权的规定有其局限性,影响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及刑事诉讼效率。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证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或证据立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建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具有社会基础、法理基础、现实基础,也是改变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现状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11.
日本检察制度简介(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在历史上曾效仿中国的法律制度,设置了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的制度.明治初期曾引进法国的检察制度,明治中期以德国法为蓝本改革检察制度,二战后又受到美国的影响,最终建立了颇具日本特色的现代检察制度.日本现代检察制度下的检察权包括对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实行公诉、请求法院正当适用法律、指挥和监督裁判的执行、对属于法院权限的其他事项要求法院通知或向法院陈述意见以及作为公益代表人处理依其他按照法令属于其权限的事务等多项权限.  相似文献   

12.
两大法系的审判模式决定了其各自庭审证据调查制度的特色,而传统中国刑事诉讼一直以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为模板,因此在保留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庭审证据调查制度的基础上适当借鉴英美法系庭审证据调查制度的合理因素,是中国刑事诉讼庭审证据调查制度改革路径的必然选择。具体的改革思路是(:一)贯彻“以听证为主、调查为辅”的原则(;二)在启动机制方面:规定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职权为例外(;三)对职权调查的限制措施包括:调查的范围、调查的程度以及调查的方式和结果的认证。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人出庭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应有之义。虽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并完善了刑事证人出庭制度,但还存在着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应厘清证人资格、界定关键证人的范围、出庭程序等基本概念,并完善证人拒证范围等豁免制度,细化证人保护制度、证人补偿制度等附随制度。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院制度起源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并在这些国家得到了发展完善,其中以法国行政法院和德国行政法院为代表。我国引进行政法院制度,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体系、保证行政审判独立和高效解决行政纠纷。为此目的,基于国情,我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建构既将有别于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也将有别于我国普通法院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率极低。对此,我们应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证人的人身保障,严惩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证人出庭作证补偿制度;规定出庭作证的强制义务,在刑法中增设证人拒不作证罪;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6.
国内法院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扮演了一种独特的角色。随着国际法从国家间的自助体制走向国际社会的规则体制的演变,国内法院成为了国内与国际法律秩序之间的“守门员”。国内法院阐明和适用国际法律规范,并通过司法审查职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遵守国际法;国家法律秩序的最新演变进一步使国内法院在一定意义上成了“国际的法院”,特别是,随着普遍管辖原则、国际人权法与国际司法体制的新发展,国内法院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国际法律秩序的“代理机构”甚至“基层法院”。国内法院毕竟是国内机构,但它在国际法律秩序发展中的潜能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是我国警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探讨司法警察体制改革与创新,警察法治始终是其应有之义,相关立法也就必然成为完善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司法警察在任务、组织、行为、责任及救济立法等方面皆存在不足。应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法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执行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立法途径加以完善,并使之系统化。  相似文献   

18.
警察出庭作证是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的重要环节。警察出庭作证不仅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和实体法律的正确适用,而且也是确立司法权威,实现程序正义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但由于警察身份的特殊性,在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上应有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项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实践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24年间经历了依托文件推动的初创期、制度正式入法的生长期和司法解释实施的拓展期三个阶段。置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功能应当得到全新阐释。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域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以官员守法带动全民守法、以官民沟通促进实质化解、以个案处理实现诉源治理的时代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此提供了有力佐证。遵循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法治 社会建设的法治发展逻辑,应从必须出庭案件范围划定中的司法裁量、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取向的应诉表现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的公开评价三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证人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但目前证人出庭作证的状况不容乐观。立法上的缺陷是导致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定,找出立法上的症结所在,以促进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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