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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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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洪发  房跃 《中国司法》2003,(12):46-47
(三)对《办法》第18条以权利作抵押担保的理解。在现代社会,允许以权利为标的而设定抵押权。这是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纳的一般原则。因此,我国也不例外。《办法》第18条规定“以承包经营权等合同权益、应收账款或未来可得权益进行物权担保的,公证机构办理登记可比照本办法执行。”此条看起来是本《办法》的兜底条款,但在实践中基于此而设定的抵押可能产生许多不同于一般抵押的法律问题,故笔者在此对该条进行简单地论述。  相似文献   

2.
现代社会中,抵押担保是财产担保的最主要方式,有"担保之王"之称.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抵押担保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它们成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渊源.  相似文献   

3.
范利平 《政法学刊》2004,21(3):27-30
抵押登记,在我国是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未规定的,并且一直表述为抵押物登记。这种立法设定带来了许多弊端, 抵押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必要前提,而不应作为合同债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同时,抵押登记是权利的登记而不是物的登记。  相似文献   

4.
2002年2月《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颁发施行。《登记办法》就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所涉及的登记范围、登记效力、登记程序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质押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从而有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流转。  相似文献   

5.
杨洁  李洁 《现代法学》2002,24(6):152-155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关系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 ,意在论证两个基础理论问题 :一是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是产生抵押权的基础 ,而不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产生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的基础 ,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 ,抵押权法律关系产生。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中关于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等内容的分析,指出该制度仍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立法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7.
郭晓果 《行政与法》2004,(2):115-118
随着我国房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活跃,有关房地产抵押的法律制度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在实践中,出现了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承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房屋产权作抵押以及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等多种形式,这一方面活跃了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但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现有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抵押贷款中,往往是借贷双方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由贷款双方或由借方(抵押权人)与第三人(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体现着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体现着保证主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抵押贷款公证是证明借贷双方对借贷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公证部门要对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审查各方行为主体的资格;审查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定;审查各方的印鉴、印章、签字是否属实;审查有关材料、证据等是否…  相似文献   

9.
10.
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惠 《政法学刊》2006,23(3):38-41
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原则上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应承认未完成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我国现行抵押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应统一房地产登记机关,简化登记程序,同时在延长登记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和增加登记请求权的内容两方面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刘彦 《中国律师》2007,(5):80-81
抵押作为中国《担保法》规定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由于能够较好地担保债务的履行,促进交易的进行,已经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是,由于早期在立法上混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致《担保法》确立的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制度中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这一与大陆法系大相径庭的规定,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对抵押权登记的效力的准确认定留下了很大的隐患。本文拟对抵押登记效力作一深入探讨,以期对我国抵押制度完善有所裨益。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目前大陆法系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1)登记对抗主义。这种立法体例主张:一是采意思主义立法例,即抵押合同在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协议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二是登记只是将抵押效力及于第三人,只有经过登记,抵押权才能对抗第三人。未经登记的抵押权虽然已经成立,但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国民法典》第2117条即采取了这种观点。《日本民法典》也采取了此种观点。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国家惠农和扶农政策的深入,农村、农业、农民的自营经济不断发展,农民在融资方面遭遇到瓶颈,既不能像国家工作人员申请信用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像城镇居民办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农民融资只能求亲靠友,利用他人的资产或信用提供担保。如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沉睡"资产,有效利用农户自有现有资产,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集体土地入市的呼声也越来越迫切,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公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论述也正面回答了农民的诉求。理解好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开展的农村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为那些急需用钱但又借不到钱的农户及小微企业将会带来便利,也顺应党的大政方针。本文立足于公证实务,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公证机构开展和办理农村个人私有房屋抵押登记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引起广大公证同仁的共同关注。  相似文献   

13.
李锦明 《中国公证》2005,(11):20-23
不动产登记应该适用统一的登记法律,在一个行政区域或司法区域内,应统一登记机构,这已为法学界所共识,而登记机构应设在何处,则有多种设想:  相似文献   

14.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抵押制度.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一是抵押权的从属性上具有特殊性.最高额抵押权的从属性相对于普通抵押权而言要弱化得多,一方面表现在最高额抵押权成立在先,债权可能成立在后;而普通抵押权则债权成立在前,而抵押权成立在后.另一方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由于对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和担保物权附随性的强调,人们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关注一般仅限于不动产抵押的设立方面,即只有经过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才能生效。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还具有其他方面的效力?实践中发生的不动产抵押权纠纷对这些效力提出了何种挑战?在现有的法律规范框架内又该如何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虚假登记、重复登记、登记内容错误、登记效率低下等弊端,为解决不断登记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引入公证制度.本文从公证制度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应用角度入手,通过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将公证前置设置为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最佳方式,并对不动产登记中的公证前置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初步构建,以期更好的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廖腾琼 《法制与经济》2013,(4):50-51,53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利于保护不动产物权的交易安全,笔者拟从完善法律、登记程序和内容等方面构建物权登记公证制度,完善物权登记公证行为。  相似文献   

18.
蒋轲 《中国公证》2010,(5):40-42
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把公证规定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前置程序。公证以其特有的职能和效力.使不动产物权变动顺利进行.把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我国物权法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一样.把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近年来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纠纷居高不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动产登记程序中的实质审查环节存在严重缺陷.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首次对动产抵押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物权公示原则在动产抵押制度中的体现,是整个动产抵押制度的核心.本文从动产抵押登记入手,结合该法其他部分特别是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对如何完善动产登记制度,赋予相对人登记请求权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作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海洋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兴领域.而法制则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必要基础。海洋经济中涉及多种新型的海事权益。这些新型海事权益的界定、权益变动原理等均亟待规范。以明确交易规则。近年来,我国涉海企业在融资的现实需求下。海岸线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标的。实务中.公证部门已经为海岸线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也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岸线使用的相关规则。但是.作为担保融资的海岸线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海岸线与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什么.公证部门又应如何审查海岸线抵押合同.如何办理抵押登记等系列问题.尚需要在理论层面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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