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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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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总量、各行政区常住人口、就业人口等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5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4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进一步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下达2003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同时,应积极与辖区内有关部门协调,大力支持及配合各采供血机构开展街头无偿献血工作。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2005年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6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献血法》和《条例》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保证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医疗用血需要及安全。  相似文献   

5.
渝办发〔2007〕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2006年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工作的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对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临床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不再每年下达无偿献血计划,逐步实现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分解落实我市"十五"计划目标任务的意见》已经2001年9月4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埋头苦十,扎扎实实推进我市"十五"计划部署的各项工作,如期实现我市"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加强考核。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加大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2]60号)"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拓宽信息服务领域"的要求,决定试行在互联网上发布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渝办发[2011]1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条例》以及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公租房、廉租房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房屋被征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经审核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保障计划。二、分配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首先考虑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立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年度重点督查和任期内综合性督导评估,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促进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加快实施科教兴县(区、市)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市政府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婚姻登记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更改如下:一、将《通知》第二条"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婚姻登记机构。对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可以在中心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的内容更改为"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2003年—200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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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统计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上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对于查清各行业的底数和分布,全面掌握各类单位的基本构成和变化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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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对外经济贸易重点专题规划》(以下简称"十五"对外经济贸易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五"对外经济贸易规划是我市"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十五"计划纲要关于对外经济贸易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我市实际出发,按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好"十五"对外经济贸易规划的实施。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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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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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办网传[2018]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福建省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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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全市2007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排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尚未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南岸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北碚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立即组织并尽快公布实施。已经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针对目前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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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进行认真清查和整改,并将清理情况和整改意见于2002年12月15日前报市计委、市外经贸委。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更不得以吸引外资为名变相对外借款,自觉维护国家和我市利用外资的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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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函[200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有关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件精神,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13号和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文件的情况,并严格按照建设部[2004]5号文中提出的八点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对区县域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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