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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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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司法体制机制工作改革的推进,社区矫正成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自2003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试点以来,从"试点"到"扩大试点"再到"全面试行",历经10年,成效显著。针对目前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制度困境,应从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培育正确刑罚执行观念,健全社区矫正执行机制,丰富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以促进社区矫正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2.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可谓是"四位一体",既是刑罚种类,又是行刑方式,还是行刑场所和行刑活动。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应与《监狱法》的修改一并考虑,并且把死刑立即执行的法条也纳入进来,统一取名为《刑罚执行法》,遵循法律出台修改先实体再程序后执行的自然逻辑顺序,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而不宜搞单独的《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社区矫正刑罚制度,是学习和借鉴美国、英国等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非监禁刑罚制度,对我国非监禁刑罚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例如,学界和实务界对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外执行的关系没有形成共识,影响执法理念更新与执法效果。其次,没有相应配套的法律规范,例如,社区矫正的实体立法不完善,程序立法滞后;其三,相关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它们和其他一些因素,制约着该制度的实施、发展和完善。因此,要围绕保证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刑事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加强相关理论与实务研究,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司法观念、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的不断更新,创新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正当根据及现实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我国行刑制度的新探索,目前尚处试点阶段.本文首先从现代司法理念入题,探讨了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其次,从社区矫正的基本原则、刑罚适用的变革、立法的变革、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制的构建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完善我国社区矫正体制的现实目标.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执法主体的规定不明确为刑罚的实施造成歧义.司法行政部门担任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资格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合理性.从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现状考察和对司法部门、公安部门两个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反思结论表明,法律确认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资格,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保障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是其首要任务。因此,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内涵、体系,并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监控机制是矫正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兴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促进刑罚配置结构合理发展、节省行刑资源成本、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如缺乏相关经费保障制度的支持、相关的矫正对象科学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衔接不到位、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偏低等相关问题,在充分论述社区矫正之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南宁市社区矫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点带面,以期有利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9.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社区矫正机构"这一法律术语,2016年12月公布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依然对直接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主体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机构没有做出回答。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是一个在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的相对独立的直接负责社区矫正执行的,能对外独立履行刑罚执行职能的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承担执行刑罚、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四大职能。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直辖市、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接受同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指导管理。社区矫正中心模式将是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西方国家教育刑事理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大体现,是贯彻刑罚经济原则的具体表现,是监禁刑罚执行的替代措施。社区矫正对我国现有的刑罚理论以及现实中的刑罚运作制度都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只有建立完善的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才能走向法治化的健康发展之路,真正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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