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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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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昕 《法制与社会》2011,(18):230-231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和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引起了人们对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方法、方式和内容的反思.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去年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 ,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并于 2 0 0 2年 3月成功地举办了首次司法考试 ,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为了更加合理地构建合理的司法考试制度 ,建立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于 9月 2 0日至 2 1日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举办了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着“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与国家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3.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4.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法学教育在积极的回应中所作的探索和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应对司法考试的经验,值得吸收借鉴。在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构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构想是:树立科学理念,坚持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坚持理论知识与实务训练的有效衔接;改革学制,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平稳对接;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在一些矛盾,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6.
高飞  刘婧 《法制与社会》2011,(35):242-2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余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生的数量急剧扩张。随着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变得密不可分。在我国目前法学专业学生难就业的背景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廖焕国  杨瑞兰 《法制与社会》2010,(15):233-234,237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均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却又给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8.
从诞生之日起,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就注定了与法学教育的姻缘。同作为司法从业人员养成制度的培养制度,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必须放在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化的宏大语境之中进行考量,唯其如此,才能确立二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正确纬度。  相似文献   

9.
言论广场     
徐显明:法学教育必然要为司法考试制度服务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创立后的10年时间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制度是个新鲜事物,相比之下,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司法考试制度在前期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以高校14门法学主干课程为命题内容,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阶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互动期。在这个阶段,两种制度相互影响,更重要的表现是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第三阶段,司法考试引领法学教…  相似文献   

10.
统一司法考试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必然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但是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不能蜕变成为法律职业培训。法学教育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两者相辅相成。只有正确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才能使两者在矛盾中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1.
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创立后的10年时间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制度是个新鲜事物,相比之下,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司法考试制度在前期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以高校14门法学主干课程为命题内容,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阶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互动期。  相似文献   

12.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 ,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 ,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 ,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相似文献   

13.
言论广角     
正徐显明: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中国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实现七个一体:第一,必须有统一的法学教育。统一的法学教育才能保证统一的法学教育质量,才能保证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合乎国家标准。第二,应该改革我们的司法考试制度,把司法考试制度提升为国家级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中国从事法治工作的,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还有一个职业的立法者队伍,在全国人大有法工委、国务院有国务院法制办,他们是职业的立法家,这支队伍也应该进入到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①的属性,法学教育界已经有多年的讨论,讨论中,有的把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有人把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通才教育).实行法官、律师、检察官统一司法考试之后,因为涉及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法设定等,这个问题又引发新的讨论.  相似文献   

15.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法学教育也辐射到这一考试,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司法考试从正面和积极的角度来看,对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和教育理念的创新方面殊具价值.但是司法考试对于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存在着诸多的负面牵制和消极影响,这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重点问题.要实现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良性互动并不能单纯考虑法学教育的改革,而应当是从有利于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的宏观考量,其间也必然包括了对于我们已经实施多年的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18.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人才特有的培养模式,尽管在大学教育阶段两大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任务和性质有所不同,但如果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看,都具有共同的结构,都是由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等主要内容组成。所以,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社会背景去观察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律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脱节的问题。它不仅对法律职业的发展完善,而且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教授法是我国占主流的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存在着忽视法学的实践性的缺点。统一司法考试中的刑法试题在总体上体现了素质教育理念。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教育不是新的传统应试教育,司法考试应该成为法学素质教育改革的风向标。  相似文献   

20.
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模式的转轨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200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今后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获取从业资格。这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为此,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司法考试制度研究”课题组、《法律科学》编辑部的协助下,本期组织一组“司法考试制度研究”专题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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