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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目的犯研究     
目的犯是一种没有特定目的便无法构成特定犯罪的一种犯罪形态,是以超过的主观要素为罪责要素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既存在法定目的犯的规定,又存在非法定目的犯的规定。目的犯的目的在我国目前通行的犯罪论体系中是作为与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方面的一个构成要素而存在的。对目的犯的一些特殊犯罪形态的研究,对刑法理论的充实和司法实践的指导均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在犯罪成立之际,是否在对行为及其结果进行评价的同时,也应将判断重点放在行为的故意、动机与目的等主观要素上,这一直被认为是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关键对立点之一。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但其恰好不能有效保护法益;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例外地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但其必然陷入方法论上的困境。行为无价值论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主张排除主观违法要素会导致构成要件无限定,不能向国民明示处罚范围,也无法准确认定犯罪;故意犯的违法性程度明显高于过失犯;刑法中规定的目的犯是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性的具体表现;中国司法实务中大量案件的处理也特别考虑了主观违法要素。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逻辑出发,应该认为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对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要求行为人有故意或目的,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承认主观违法要素,就可以很好解决假想防卫中的"回旋飞碟现象";同时,要使违法概念和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概念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3.
对于情节犯的规定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但究竟何为情节犯,目前仍有争议,其中“犯罪成立说”相对可取。通过对90个情节犯罪名相关司法解释的梳理,情节犯情节要件解释主要包括数额、手段、后果等20个要素,大致呈现主客观综合性、客观主要性、类别差异性、少量复合性、总体开放性等特点。就主观认识,主观情节要素是否需要主观认识是一个伪命题,主体情节要素需要主观认识但应采主观认识推定说,客观情节要素应在主观认识的范围之内,客体情节要素不要求在主观认识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4.
97’刑法改变了用诈骗罪"包办"所有诈欺类行为的立法技术,将部分涉金融的诈骗犯罪单独设置一节。然而,同样是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刑法却仅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恶意透支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如此,"非法占有目的"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超过要素,其中,除了信用证诈骗罪中的"骗取信用证"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他类型均是断绝的结果犯。对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单纯使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过于单薄与粗糙,文章通过"三破除,一反思,一肯定"的方式,提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确切内涵仍有学理解读的必要。收购主体不应作狭隘理解,应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收购客体为已发行股份。我国许多学者将“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观要素,此说实际上排除了已取得相对控股地位甚至绝对控股地位的控股股东所发动的收购行为,因而不妥。将“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作为收购要素,也是一种误解。但就目前政策而言,上市公司收购仍然具有场所要素。  相似文献   

6.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应从国内客体与国外客体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其国内客体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际客体是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常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在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将其贿赂的行为方式仅限定为“给予”一种是符合我国立法特点的,但其有关贿赂的范围、贿赂的对合性主体的规定,有待立法完善。在犯罪主体方面。行贿方与受贿方并不必然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公民。在犯罪主观方面,应注意其主观目的要素对本罪处罚范围的限定。  相似文献   

7.
责任主义是大陆法系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责任概念的构造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古典犯罪论体系奉行“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之理念,责任理论采心理责任论,责任概念的构造是纯粹的主观要素,经历了规范责任论和功能责任论的发展,责任概念的构造也由纯粹主观的要素发展到客观要素的出现以及客观要素的丰富。  相似文献   

8.
“违法”概念及其构成要素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法学理论中传统的“违法”概念及其构成要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违法是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构成要素有两个:其一是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其二是行为人的客观行为。  相似文献   

9.
刑法理论关于八个金融诈骗犯罪,仅明文规定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司法实践及对相关的立法规定的分析,得出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均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该"非法占有目的"应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进而就涉及到司法推定的问题,从剖析现有的立法关于司法推定的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最后就目前的立法模式提出更有利于解决此类犯罪主观目的认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关于主观要件的证明已实现三大转变:一是证明依据由“主观性证据至上”到“客观性证据优先”;二是证明对象由“主观要件优先”到“客观要件优先”;三是证明方法由“思路单一”到“对策多元”。主观要件证明难题的解决需要实体法与程序法协力并进。实体法层面宜改采要素分析模式,允许在一罪名内部存在不同性质的主观要素,不以行为人对后果的主观态度作为罪过唯一的判断标准,承认主观要素在刑法规范层面存在位阶关系。要素分析模式符合罪责原则,与我国推行的陪审员制度改革精神契合,且符合疑罪从无的要求,可以显著降低证明难度。  相似文献   

11.
论违法构成     
违法构成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表明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达到一定程度的某一行为已构成违法,以及构成违法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本文的违法构成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行为的狭义违法构成,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即违法的主体和违法的主观方面(主观要件),违法客体和违法的客观方面(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12.
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历史中,麦耶的构成要件理论地位十分特殊。一方面他继承了贝林(Beling)开创的构成要件理论,认为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相互分离的两个评价层面;另一方面他又超越了贝林的理论,认为在构成要件中存在规范的构成要件和主观的违法要素,因此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由此可见,麦耶的理论是古典犯罪论体系与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之间的过渡,他既完善了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又为梅兹格(Mezger)的构成要件理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3.
认定洗钱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本罪的特定内涵。构成洗钱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具有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意图。  相似文献   

14.
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职权行为的刑事追偿条件失之于宽,缺乏主观过错要件。国家赔偿法中的违法与通常所称的违法不同,并不包含有主观过错条件。而追偿是对主观过错的惩戒,对无过错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公安民警进行刑事追偿,则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也与行政追偿的主观过错要件相矛盾,显然是一种立法疏漏。国家赔偿法应增设主观过错要件,将此情形排除在刑事追偿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5.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不存在超过主观故意的"客观超过要素".张教授提出的"客观超过要素"概念与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与认定主观罪过的结果标准存在诸多不兼容之处."双重危害结果"概念是一个理论虚构.可以通过对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有具体对象的结果与无具体对象的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的分析,否定了"双重危害结果"存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6.
基于占有学说的不同选择,占有的民刑涵义有所不同。刑法上占有概念以萨维尼学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占有心素是据为己有的意图。与民法上占有心素的要求,即仅支配、控制意图相比,刑法之所以强调据为己有的意图,目的在于增加行为对占有法益的侵害以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由此,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同刑法学说中,排除权利者意思说无疑具有合理性。目前,司法推定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方法,建立在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基础上,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强化被告人针对司法推定的证伪是消解司法推定存疑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7.
实践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具有类型化特点,实务裁判时有成为他罪“兜底罪名”的倾向。为解决实践中的适用泛化问题,需确定本罪罪量要素的体系定位,厘清罪量要素所限定的法益内涵,重新界定罪量要素的具体内容。体系上,罪量要素属于典型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所依托的基本事实及对事实的规范性评价,但后者只需达到社会一般人评价的严重程度即可。内容上,罪量要素要求行为侵害法益“系统正常运行”后还需满足“量”的要求才可成立本罪。为限制本罪的适用,应排除与体系定位不符的“违法可得”标准,将“社会影响”外延限定在本罪的不法量域内,严格解释“直接经济损失”标准,同时“举重以明轻”,适度扩张适用侵害结果持续时间的“时长”标准。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处罚归责原则解决的是行政相对人违法责任的基础问题,具有根本性的法律意义.我国行政处罚实务中坚持的“客观归责原则”与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坚持“主观归责原则”形成了鲜明性的落差,也给我国立法与执法带来了诸多问题.为了更好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在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上,行政处罚的归责原则应由“客观归责原则”转向“主观归责原则”.我国的行政处罚的立法体系将来则应坚持以过错原则为基本,以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  相似文献   

19.
基于占有学说的不同选择,占有的民刑涵义有所不同.刑法上占有概念以萨维尼学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占有心素是据为已有的意图.与民法上占有心素要求,即仅支配、控制意图相比,刑法之所以强调据为已有的意图,目的在于增加行为对占有法益的侵害以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由此,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同刑法学说中,排除权利者意思说无疑具有合理性.目前,司法推定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方法,在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基础上,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强化被告人针对司法推定予以证伪是消解司法推定存疑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20.
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立法模式包括“从有到好”的改进式立法模式和“从无到有”的新设式立法模式。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宜优先适用行政法先行的立法技术;对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而亟待刑法发挥强制力进行规制之行为,可补充适用刑法先行的立法技术。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优化在适用立场上体现为罪质要素、罪量要素以及法律责任层面的优化。对环境犯罪进行行政法违反之评价时,宜采取“行政违法且应罚”标准;环境犯罪行为要素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界分的影响具有二元性。环境技术标准应是在国家规定中体现的标准,规范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与科学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之间的冲突需予以科学化解。强化环境保护要对有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规范阐释,对无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综合判断。依据环境犯罪的分类,需对罚金刑的具体科处方式做不同设置:污染环境犯罪宜优先考虑设置限额罚金制,同时依据行政法的对应规定例外适用倍比罚金制;破坏资源犯罪则宜优先采取倍比罚金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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