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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当前有关教唆犯性质的通说难以解决实行过限、说明犯罪构成要件、教唆多人、再教唆、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犯罪和教唆行为有益于教唆者或者被教唆者情形等问题。因此,应转换现今的研究思路,以共犯关系存在与否为标准,可以把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与非共犯教唆,非共犯教唆应该从常态的共犯教唆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罪。在非共犯教唆罪的罪名上,不应该是单一的"教唆罪",而应该根据具体教唆行为配置具体的教唆罪名;在具体教唆罪的处罚上,应该尽量从轻并符合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职务身份犯罪的罪名认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论,本文从分析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在共同职务犯罪中分工类别出发。讨论了不同类别情形下职务身份犯共犯的罪名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3.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狭义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构成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罪名确定出现规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条文结构差异。渎职犯罪共生模式包括静止型与动态型。应当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的专属性特点归纳为渎职犯罪共生模式,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共犯原理、竞合犯原理,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讨论,从本质上解决渎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体系,犯罪论需要考虑分层判断问题。但是,传统的"四要件说"犯罪论没有阶层和过程判断;即便对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进行重新排序,也不具有阶层的区分。"四要件说"之所以没有阶层,其宏观层面在于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社会危害性原则,其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在于仅仅重视入罪机制,忽视建构出罪机制。缺乏阶层区分的"四要件说"只是犯罪论的初级阶段,存在诸多弊端。摒弃以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为支柱的"四要件说",建构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的阶层犯罪论,是犯罪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身份犯是刑法中一类较为特殊的犯罪,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对犯罪主体往往有一定的限制。对身份犯的研讨不仅关乎身份犯自身体系的建构,而且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解决也密切相连。但是,我国学者在身份犯概念这一基本问题上的研究则显得多少有点混乱。因此,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身份犯概念进行反思,重构身份犯之应然概念,实属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刑法有关共犯与身份犯极其有限的立法条文的分类列举和简要分析,可知我国刑法领域中的共犯与身份犯问题在刑法理论基础、立法模式、定罪和量刑规则上,均存在明显的有待完善之处.为弥补其不足,可以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一章中规定如下条款: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的,按照正犯的性质定罪处罚,对有身份者可以依法从重、从轻、...  相似文献   

7.
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是指共同行为人客观实施的犯罪与主观欲实现的犯罪不完全相同,且不在同一构成要件内.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大致可以分类为实行犯认识错误、教唆犯认识错误及帮助犯认识错误.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承担所依循的原则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以及法定符合说,在犯罪构成要件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共犯分类进行了比较。我国大陆刑法按照组织形式标准把共犯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台湾地区、澳门地区刑法上将共犯分类与共犯人分类(共犯种类)混为一谈。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把共犯分为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普通共犯与片面共犯。俄罗斯刑法把共犯分为团伙犯罪、有预谋的团伙犯罪、犯罪集团、犯罪团体。绝大多数国家在共犯分类上的共性是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的划分,终极目标都是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多数国家刑法或刑法理论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我国大陆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笔者倾向于认为片面共犯可以存在于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中,对组织犯和实行犯而言,即使不确立片面共犯理论,按单独犯罪也不会放纵犯罪人。  相似文献   

9.
刑法理论界,一致认为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源于共犯中止的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共犯脱离是共犯中止所能完全包容的。共犯脱离理论的产生是为了弥补共犯中止理论的不足,解决共犯人虽为中止作出努力,但仍没有阻止住其他共犯人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的问题,为共犯人改过自新开辟另一条新的道路。它与共犯中止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一方面它与共犯中止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共犯脱离本身与共犯中止有别,具有独立的品格。  相似文献   

10.
"受贿罪共犯否定说"认为无身份者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全然否定论"主张不仅无身份者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且其不可能构成所有纯正身份犯的共犯.两种否定论都有其各自的缺欠和弊端.立足于纯正身份犯的内在规定性以及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认为,片面共犯观念与共犯制度相冲突并将导致处罚困难,而拓展间接正犯之外延,既可为片面共犯找到理论归属,又可解决疑难罪案的犯罪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12.
比较考察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关于共犯构成要件理论,其共同点是均都要求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在过失犯罪的场合存在共同犯罪等。与此同时,各国的共犯构成亦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刑法文化传统和法律规定上的差别决定了犯罪论体系上的不同,进而在对共犯构成要件的探讨上出现了不同的认识结果。通过对不同体系的对比,对不同理论的利弊作了粗浅的判断。  相似文献   

13.
我国近年以来的刑事立法,增设了大量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罪名。传统共犯从属性的理论症结在于现实性滞后与体系性脱逸,其突出表现于网络犯罪领域以及"帮助自杀"、"正犯背后正犯"等问题。而相对于共犯从属性的共犯独立性理论更加符合现时代的刑事政策意蕴而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14.
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间的关系,是阶层犯罪论体系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对于数个、无数个自然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即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违法,极少数情况下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不违法;而对于同一个自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而推定违法与符合有效违法阻却事由而推定不违法之间是矛盾关系,可浓缩表达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属于矛盾关系。这可以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不具有与违法性、有责性同样的独立阶层体系地位提供一种论证。  相似文献   

15.
网络犯罪参与行为的异动变形使得传统共犯归责模式面临违法相对凸显、犯意联络弱化、罪刑匹配失衡等归责困局。共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与我国共犯立法体例存在本土疏离,并非化解困局的妥适之途。应以违法相对为分析导向,回归纯粹惹起说立场之上进行构成要件从属的规范再塑形成改良的纯粹惹起说。以之为基构建内含最小从属性理论、客观行为共同说的一体两翼的新型网络共犯归责模式,实现归责框架的内洽贯通与归责障碍的体系消解。  相似文献   

16.
正犯与共犯观念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源于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不同,只有在限制正犯概念之下才有正犯、共犯区分的必要;在实质客观说之下,正犯与实行行为并不具有对应关系,所以导致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现象,但此种逻辑思维与其基本立场即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必须进行纠正;于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将部分网络共犯行为直接作为正犯进行处罚,存在无法克服的逻辑障碍,反之,还原其共犯的本来面目,并不存在任何逻辑困境与罪刑失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骗取公共财产提供帮助,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典型的渎职行为。具体罪名适用涉及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如何定性的问题。基于共犯的本质在于"行为共同"而非"犯罪共同"的立场,可以适用不同的罪名。而有无特定身份则需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参与到具体行为情境中去判断。同时,对涉农领域的共同职务犯罪,在事实维度上仔细区分不同的事实情状,对于厘清行为人的行为身份进而确定适用不同的罪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共犯本质理论中的行为共同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共同犯罪成立的理性基础在于犯罪的共同性,而不是行为的共同性。但是,实践已经证明,既有的共犯成立范围理论并不能有力的解决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行为共同理论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理论上共犯形态认定的问题,而且也可以为复杂情况下共犯规则的适用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关于未参与盗窃行为也未事先共谋参与事后抢劫,只是偶然参与实施事后抢劫犯罪中的暴力、胁迫行为的人的责任问题,在日本有根据承继的共犯理论和共犯与身份理论加以解决的两种思路。但根据因果关系理论、因果共犯论以及部分犯罪共同说,应认为后来参与者只应对暴行、胁迫行为负责,而不应承担事后抢劫的共犯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在我国关于片面共犯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片面共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刑法分则及司法解释的肯定。片面共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片面共犯以刑法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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