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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广告是报刊的经济支柱,也是一块让人馋涎欲滴的奶酪,做成一笔广告可得30%甚至40%的回扣,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然而,使人一夜致富的高额回扣并没有满足某些人的私欲,反而促使他们利欲熏心,铤而走险。 2002年1月中旬,京城首起报业贪污案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中国财经报》原广告部副主任李晋虹,年仅28岁的硕士研究生,风华正茂的京城报业广告界强人,因涉嫌贪污广告款350万元,被北京市检查完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曾经雄心勃勃希望能够在报界一展宏图的李晋虹,倒在了罪恶的金钱堆里。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报业广告管理漏洞究竟有多大?“黑洞”究竟有多深?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14,(3):58-58
2014年1月16日,由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和新华网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13首届中国财经领袖年会暨中国财经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在京举行。年会主题为“大改革下的创新之路”,旨在呼唤经济的发展和振兴,表彰在财经方面的优秀践行者和为财经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群体。  相似文献   

3.
一、支付令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有的同志认为“债务人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这就是说,支付令生效……”(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165页)。即认为支付令并非一经送达就生效,而是  相似文献   

4.
信息窗     
“调查采访”不得上广告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广告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来,一些电视广告采用调查采访形式,即在“市场调查或采访”的特定场景中,通过“记者”或“市场调查人员”与“消费者”双方问答进行调查采访,由特定的“消费者”讲述自身体验与感受,介绍产品或服务的优点、特点,这是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知》强调,调查采历形式的厂青,产生了客观介绍式报运的效果,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违后了《广自控》第13条规定。《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使用调查采历形式的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署媒…  相似文献   

5.
2007年7月24日至25日,“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召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全国人大法工委、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和全国四十多家仲裁机构负责人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外交学院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一百多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此外,央视经济频道、成都商报北京新闻中心、中国仲裁网、京报集团、《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China Daily》、《Beijing Weekly》、《财经》等多家媒体到会进行了现场采访与报道。此次座谈会是在深化…  相似文献   

6.
翁春辉 《中国律师》2004,(12):48-50
陈锦洪状告广东省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暨国家赔偿一案,旷日持久、艰辛曲折、牵动人心,索赔标的额过亿元,众多媒体称之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或“中国行政第一案”。本案虽经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但围绕该案的争论却由来已久,绵延不断,且跳出了这个案件本身12004年第9期《财经》刊发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遭遇产权困局》(下称《困局》)一文,  相似文献   

7.
【案情】A公司下属的上海甲广场全景效果图系A公司于1994年12月委托刘某绘制,A公司与刘某约定由A公司享有该全景图的著作权,A公司支付了刘某稿酬人民币3000元。A公司将该图配以文字后制作成广告彩页,作为甲广场的招商公告。1997年3月,B公司在甲广场对面的某国贸城散发其下属的乙贸易城招商公告彩页,该广告彩页一面的乙贸易城全景效果图使用了A公司的甲广场全景效果图。其后,B公司在1997年3月28日《东方城乡报》的第二版乙贸易城广告专版及1997年5月上海有线电视台戏曲台《荧屏超市》栏目乙贸易城广告中…  相似文献   

8.
高歌 《检察风云》2005,(6):8-11
房地产有多少“黑幕”? 自2003 年6 月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121 号文)以来,中国房地产业长期积累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在说明房地产业对于银行信贷依赖的程度时,央行公布的一个数字成为耀眼的“明星”:房地产企业70% 的资金来自银行。对此,《财经》分析指出,这其实只是业界众人皆知的一个常识。70%之外还有多少资金以什么方式来自银行?这才是房地产业界真正的秘密。 在房地产业界,有一套显规则:地产商需凭其自有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相似文献   

9.
上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格式条款和悬赏广告的新规定。本期将聊一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等新规定。明确合同生效时间《民法典》合同编第50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0.
(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确定的自测人员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四十一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职…  相似文献   

11.
2006年10月21-22日,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监会法规部、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主办,亚洲人寿保险振兴中心、中国保险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协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承办的“中美日保险经营与监管国际论坛”(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6)在北京隆重举行  相似文献   

12.
搜案     
《法人》2005,(5):14-15
淘大广告称产品不含味精 被判虚假宣传罚款3万元 据香港媒体报道,“淘化 大同有限公司”因在香港报 章中刊登广告,宣传四种豉 油及蚝油产品“不含味精”, 却被香港食环署验出含有味 精。昨日在沙田法院被法官 判处罪名成立,罚款3万元, 同时要支付1700港元化验 费。这是香港食环署第二次 作出同类的成功检控。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2006,16(2):59-59
2003年5月22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成立,该中心隶属于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03年5月22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咨询部”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的公告(第9号)。  相似文献   

14.
陈锦洪状告广东省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暨国家赔偿一案,旷日持久、艰辛曲折、牵动人心,索赔标的额过亿元,众多媒体称之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或“中国行政第一案”。本案虽经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但围绕该案的争论却由来已久,绵延不断,且跳出了这个案件本身!2004年第9期《财经》刊发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遭遇产权困局》(下称《困局》)一文,犹如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了强烈反响。作为与“第一案”主角陈锦洪携手走过四年风雨诉讼路的代理律师,我阅后感触颇深,尤其对唐、马二位学者的观点不敢苟同。现将本案的若干问题冒昧提出,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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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演出的表演者或组织者以获取款、物或广告效益为目的的演出活动,包括以下方式: (一)售票或包场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演出费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的;  相似文献   

16.
周兆军在2008年3月19日的《中国改革报》上著文《争论凸显民主》说,今年的两会有一个亮点,是代表和委员们引发的一系列“舌战”。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京剧脸谱》是一本画册。该画册注明绘图、撰文为原告赵梦林,由朝华出版社出版,首次出版于1992年。2000年8月某房屋销售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授权委托合同》,由广告公司作为房屋销售公司的广告代理人,提供相关的广告服务,房屋销售公司自2000年8月至2000年11月每月向广告公司支付一定的广告费。2000年9月房屋销售公司在其设立的购屋中心开张期间,散发了一份房屋销售广告,在该广告中使用了原告的《京剧脸谱》画册中的30幅京剧脸谱。该广告即由广告公司制作。原告发现了上述广告后认为房屋销售公司和广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  相似文献   

18.
1995年8月30日,《中国检察报内参》(以下简称《内参》)第172期登载了由《中国检察报》记者和《山西法制报》记者采写的《运城地区行署卫生局焦顺发、段保宏等人违法乱纪难查处》一文。文中反映:“……今年(1995年)3月整顿开始后,以山西省运城地区卫生局药政干事段保宏为主的少数人,靠  相似文献   

19.
丁廷臣 《法治纵横》2011,(21):33-36
8月初,新华社报道“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8年未年检。并非法成立“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搞活动骗钱,办非法报刊《中国小记者报》。“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的敛财模式由此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所称的广告,仅限于商业性广告,是指为了商业目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对商品所进行的公开宣传。 所谓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是指制作、代理、设计、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虚假广告罪”或“广告诈欺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究虚假广告行为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受立法权所限,不可能规定新的罪名,但它明确肯定了虚假广告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我认为,虚假广告行为大体上可能构成以下两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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