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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实施单基数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已初步建立了一套“低层次、广覆盖、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但是,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问题只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没有对单位是否为退休人员缴费做出明确规定。所以,湖北省作为中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各地在医疗保险制度起步实施时.除武汉市采用“单基数”核定外,其他地方均实行的是“双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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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陈斌、张江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特困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亟待解决》、《关于区、街所属破产及无缴费能力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和《认真落实解决集体企业职工(参加)保险问题》的3个议案,主要是针对当前部分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尚未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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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级统筹区(即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列入国家和我市企业破产计划,并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企业中,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破产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关于余命医疗费渠道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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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2)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解决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和市计划,并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中,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已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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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2,(9):49-50
医保缴费年限将各地互认累计计算国务院日前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纲要》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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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2)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发展,现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一、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问题。将渝府发[2003]87号文件第十二条第(二)款"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的内容调整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其中参保人员按规定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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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是不是15年就够了?从养老保险政策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考虑,都是不可行的。一、政策和法律上行不通其一,根据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条件①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②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所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是职工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基本条件。据笔者粗算,一名退休职工若按漳州市上一年度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仅为16920元,而我市2001年度缴费15年支付每位退休人员需支付养老金63444元。不难算出,养老金支付的"大头"靠国家负担。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实行的是地方财政兜底政策。这些年来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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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1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及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人均不低于24055元),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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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6)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现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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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群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够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13年7月1日开始,漳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该规定就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增减转移手续做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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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1):35-35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