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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引人关注的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涉嫌受贿一案,最终尘埃落定: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的判决。从两审法院的判决,余斌受贿罪罪名成立无疑,但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受贿案,为何招来众人关注,甚至引得诸多“同情”?余斌本人也不认为自己有罪:他始终辩称“自己不挥霍就不是贪官”,“我的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受贿所得用于扶贫等公务活动不构成犯罪,并自称是“借富济贫”。他甚至还认为,自己是采  相似文献   

2.
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二审法院判决,余斌依然有罪,其"将受贿款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的辩解并没有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受贿济贫",这样的官员到底是"好官"还是"贪官"的争论并没有随着案件的审结而尘埃落定,反而愈加激烈.  相似文献   

3.
因“受贿扶贫”在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议的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近日曝出真相。据《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余斌所谓“受贿赃款用于扶贫”是受人点拨,事实是他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女儿去英国读书,二是打牌,三是以他个人名义借给了下辖的横铺乡政府10万元(当年底已归还5万元)。之前,经法院审理查明,余斌因自2001年4月自2003年上半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5万多元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在党和政府重拳治腐的今天,伪装几乎就成了贪官通用的伎俩。为了降低腐败…  相似文献   

4.
受贿是有标准的,比如有人收了贿款,100元还是1000元或者是10万元,结果肯定不一样。但在瑞典国家酒专卖局(简称酒局)的规定里,却没有这样的划分。在他们看来,所谓的标准指的是法院量刑的依据,而不是有没有受贿的定义。受贿就是受贿,不该拿的钱一分钱也不应拿,拿了就是受贿,这是所谓的对受贿“零容忍”的立场。  相似文献   

5.
潍河 《公民导刊》2008,(11):38-39
作为学者型高官,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贿特点与众不同。他在接受企业贿赂时将“黑金”包上“红纸”,变成他为企业宣传的“劳动报酬”。他认为这些钱变成“红包”后,是他理所当然该拿的钱,不属于刑法所管辖的范畴。因此。无论在双规期间还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坚称自己没有受贿。然而,“聪明”的丁力,最终没逃脱法律的惩罚。因为,拿钱不办事照样算受贿。  相似文献   

6.
山东省又抓出来一个受贿的副省级高官潘广田,其受贿的手段是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时谋取个人利益,同其他早己揪出的贪官没有多大区别;其受贿的数目只有153.9万元,同最近两年揪出的其他同级别贪官相比也不算多。如此一个贪官,细细剖析起来,有什么“意义”可言么?  相似文献   

7.
媒体在报道湖北省监利县县委书记杨道洲和其后任杜在新因涉嫌受贿同时双双受审中有这样一段话,“杨道洲、杜在新虽台下大肆受贿、卖官,但当年在台上时,他们却都以清正廉明自居”,并举例说,2000年3月,杨道洲曾被评为湖北省“廉政标兵”。  相似文献   

8.
一位作家说过:“走着是美丽的,美丽的走着就是人迹。” 以“日理万机”来形容一位地方主要行政长官繁忙的公务活动并不夸张。然而,四川省眉山市委书记、市长余斌却忙里偷闲,在工作之余,潜心钻研书法艺术,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取得了骄人实绩和卓越成就。近年来,集中收录编辑他在不同时期、不同岗位利用业余时间写作和发表的部分文章,由四川美术出版社、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先后出版发行的政论文集《怡心集》、《岁月如歌》、《匆匆岁月》以及《余斌书法作品集》、《余斌书法集》等个人专著,在  相似文献   

9.
4月16中午,沉浸在无比幸福之中的李莉萍(化名)在帮未婚夫余斌收拾随身物品时,竟然从他的包里找到了令她做梦也不敢想像的东西:中共中央组织部公章一枚,余斌本人的身份证两张、干部履历表一张及大量令人怀疑的伪造物品。她蒙了,开始对这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巡视员、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于是,这位“中央巡视员”很快成为了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的“座上宾”,他的本来面目被揭开了。  相似文献   

10.
郑筱萸竟然认为数万元受贿数额为“没有多少”,到了对犯罪所得麻木不仁、没有丝毫道德负疚感的程度,确已无可救药。但是,在社会现实中,有这种心理的不只是郑筱萸及其他贪官  相似文献   

11.
2005年7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原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慧娟在其任职期间,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仅涉嫌贪污数额就达1700余万元,创下甘肃省“贪官之最”。此案也是中纪委查处的甘肃省电力系统腐败第一案。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顾慧娟,蓝色长袖上衣外面套着看守所的“黄马甲”,下穿蓝白相间的囚裤,面容憔悴,眼神黯淡。虽然没有戴手铐,但双腿上的脚镣仍然引人注目。人们无法将眼前的顾慧娟和曾经的“显赫”联系在一起。但在顾慧娟回答法庭提问时,那强硬的口气、敏捷的思维,依然可以让人回想起其昔日的“风采”。  相似文献   

12.
每个做错事的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却不是没有限制的。韩希鹏并不是没有机会,机会一再眷顾他,而他却一次次选择躲避。所以,韩希鹏有了第三次失眠。和所有贪官一样,韩希鹏从初始受贿时的失眠到后来的变本加厉,演绎了一幕贪污、受贿、卖官,最终受到法律严惩的悲剧。此时,身居“高位”的韩希鹏内心已被玷污,他做出任何“出格”的事都在意料之中——3次失眠、5名个体老板、23顶官帽,在韩希鹏走上卖官路的6年时间里,他借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90多万元,成了一个彻底的“污吏”。更为讽刺的是,他竟以坚持了所谓的游戏规则沾沾自喜,就在前任领导王怀…  相似文献   

13.
“办事都得凭关系,有了关系靠关系,没有关系找关系,难找关系买关系。”这句时下流行的顺口溜中所说的“买关系”,支撑起了一个“托贿”的职业。“托贿”,顾名思义,替人贿赂,它在官员腐败案中扮演着“朋友”的角色。在其推动下,贪官可以用一种较为含蓄和体面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那些行贿者也不至于“背着猪头找不着庙门”。作为中介和掮客,“托贿”在行贿和受贿之间起着润滑剂作用。  相似文献   

14.
伍玉功  ;曹兴华 《求索》2008,(6):151-153
办理贪贿案件实践中一度错误地运用“扣除法”进行数额认定,原因是对“受贿款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献”的情节的刑法意义存在模糊认识。基于犯罪构成理论和贪贿犯罪立法主旨,该情节属于犯罪既遂后赃款去向的内容,仅可作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建立被告人证明责任制度,对被告方辩解并提供证据证明“受贿款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献”的情节,应尝试运用优势证明标准,围绕证据“三性”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15.
中纪委在给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的通报中说:李真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051.69万元。而据一位熟知李真案的官员说,“这仅仅是受贿部分,通报公布之际,李真案并未完全结束。而在起诉书中,李真的罪名有两个,除了受贿,还有贪污,贪污金额超过受贿额。”具体数额,这位官员拒绝透露,但用了一个概括性的判断——“非常!”  相似文献   

16.
7月21日,原广东省交通厅厅长牛和恩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送上了法庭,牛和恩在听完起诉后“发表几点意见”,妙语连珠,听众哄堂大笑。起诉书指控牛先后收了一个咨询监理公司200余万元,牛和恩辩称,他入了两万元“暗股”,至于这买卖为什么没有任何单据,牛和恩说:“我想只是些小钱,玩玩而已。”起诉书另指其收了近百万元,牛和恩情不自禁地在法庭  相似文献   

17.
《创造》2008,(10):28-28
直系亲属极低份购买房产;挪用公款罪、受贿;出国考察“生病”不归;单独或与情妇共同受贿;  相似文献   

18.
“父老”与“老父”张麦河南省鹤壁市原市长朱振江,因巨额受贿而锒铛入狱后,中央电视台记者与这位身陷囹圄的“市长”进行了“新闻背景”式的对话。其间,当记者问及他进入大学前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其父亲对他做人做官的“家训”时,朱振江沉痛地告诉记者:进大学时没有学...  相似文献   

19.
丁旭 《青年论坛》2008,(6):105-108
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有了新的调整,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而新的变化引起了对没有变化的原条文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的反思。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制约关系,当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时,行为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必然产生影响,刑法没必要将便利条件设为刑法要件。刑法第388条与一般受贿相比有着自己的独立罪状,应该以斡旋受贿设立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20.
张君 《思想工作》2005,(4):38-39
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巨贪,日均受贿5万,月均受贿170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受贿4700多万,相当于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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