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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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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累犯往往不具有成年人累犯所具有的严重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但是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构成累犯。从未成年人人权保护和现代法治精神的角度出发,我国应当在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制度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在扩大特殊累犯成立范围的同时,将未满18周岁的人排除于一般累犯的适用范围,但是基于法律语言的不周延性,理论界对此新规定的理解不尽相同。以年龄为分界将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不按普通累犯处理的"一刀切"做法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构成特殊累犯,却明显与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价值目标相冲突,建议对犯后罪时虽已成年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应适用一般累犯规定从重处罚。从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视角出发,寻求"法"与"理"的平衡,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  相似文献   

3.
我国累犯制度的设计应当符合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理念,累犯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累犯制度存在的根据是责任主义;应当明确禁止未成年人作为累犯的适格主体,累犯也应当平等享有假释的权利,不应当扩大特殊累犯的适用范围;累犯处罚应坚持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不能加重处罚。  相似文献   

4.
特殊累犯裂变式增加的理性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将构成特殊累犯的犯罪类型从一种增加为三种,基于特殊累犯的构成特征,特殊累犯的构成大类将由一种增加为九种。而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性、涉案人员众多性决定了构成特殊累犯的人数将大量增加。在特殊累犯构成基数的猛增和累犯从重处罚刑事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刑法将呈现出向重刑化发展的趋势。为了避免重刑化的出现,应当从前后罪的性质、构成主体、司法处理三个方面进行理性限定。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在扩大特殊累犯成立范围的同时.将未满18周岁的人排除于一般累犯的适用范围,但是基于法律语言的不周延性,理论界对此新规定的理解不尽相同。以年龄为分界将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不按普通累犯处理的“一刀切”做法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构成特殊累犯,却明显与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价值目标相冲突.建议对犯后罪时虽已成年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应适用一般累犯规定从重处罚。从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视角出发,寻求“法”与“理”的平衡。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包含了未成年人刑法保护的若干新设规则,其中排除累犯构成、应当宣告缓刑和免除前科报告皆为重要内容,对我国未成年人刑法保护制度的深化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与我国缔结或批准的有关公约的要求相比,新设规则对未成年犯罪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尚存差距与不足,我国仍需增设前科消灭、不判无期徒刑等一系列刑法特别保护条款.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规定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扩大了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对判处死缓的累犯限制减刑,这一修改集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与国际社会刑事立法的接轨,刑法立法应适度限定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排除老年人构成累犯,将毒品犯罪纳入特别累犯的范围,增设单位累犯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单位累犯     
新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的一般原则 ,但并没有设置单位累犯制度 ,文章认为有必要创设单位累犯制度 ,并就单位累犯的三个构成条件及单位累犯制度的一些特殊之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成立一般累犯主体条件的限制,由于其只是笼统地排除未成年人犯罪成立累犯,而没有具体明确行为人已满十八周岁后实施后罪能否排除累犯的成立,理论界对其有不同的见解。考虑到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身心发育特点和犯罪的特殊情况,行为人犯后罪时即使已经满十八周岁仍然不应成立累犯。这样认定,符合法的实质公平正义之理念,切合我国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的宗旨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体现了法条设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既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目的,又符合国际社会一般立法体例保障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人权的内在精神和潮流。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制度的修正包括增加对死缓累犯可以限制减刑、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和扩大特别累犯的范围。这三项修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某些死缓累犯限制减刑过于严苛,应区分情况给予其诸如假释等出路;未成年人一概不成立一般累犯过于宽松,应区分情况允许少数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一般累犯的成立;特殊累犯的范围仍可进一步扩大,如将毒品犯罪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11.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订,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扩大了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进一步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切实体现了刑罚社会化的要求,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最新动向。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完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顺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社会效果不尽理想的现实,有必要对现行刑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禁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与罚金刑;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累犯构成条件;对未成年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结构.  相似文献   

13.
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 ,与刑法典总则规定的特殊累犯有着相拟之处。在当前毒品犯罪日益严重的情况下 ,取消该条规定 ,完善累犯制度 ,是社会形势和法律自身对立法者提出的现实要求。故 ,确立“毒品犯罪的特殊累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累犯构成的主体要件,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争议。但是,单位犯罪能否构成累犯,中国刑法典却并未给出答案,理论上也存在争议;未成年人的累犯问题,如果套用现行刑法典的一般规定,则与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体精神相冲突。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但在理解和适用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即行为人犯后罪的时间节点不明确。比较各争议观点之优劣,未成年人累犯排除规定中的“不满18周岁”,应理解为只要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即不构成累犯为妥。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不成立一般累犯的规定,并扩大了特别累犯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应对本次修正中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内容作正确理解和适用,使累犯制度的作用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356条在性质上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刑事政策,即一种法定的再犯制度.其构成条件可简单概括为犯过罪,判过刑,又犯罪.在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发生竞合的情形下,应仅适用累犯的规定,不再用毒品再犯的规定再次加重处罚;在构成毒品再犯而不构成累犯的情形下,应排除累犯的适用,仅依照毒品再犯的规定从重处罚.毒品再犯制度本身可从前罪范围、刑种条件、时间条件和增加未成年人不适用等四方面进行重构,使之符合其应有的立法定位.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时,刑法应直接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明确列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增设时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人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单位犯罪的域外管辖权如何确立,对单位犯罪如何确定追诉时效,单位累犯如何处罚,这些问题均是刑法立法的盲点,应通过补充立法予以解决:1,中国单位在境外犯罪应接受中国刑法的管辖。2.对单位累犯应当设立累犯制度。3,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相似文献   

20.
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刑罚处罚,但从重或加重刑罚处罚的却不一定是累犯。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和识别累犯与“从重或加重刑罚处罚”之间的单向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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