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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关于自然人死后是否还有人格权,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对这种情况作了分析,认为自然人死后,人格丧失,人格权也随之消灭,但其人格利益却依然存在,并且其无论是对死者的近亲属还是对社会均有着重要意义,因此需要保护.本文主要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保护的内容、主体范围、期限等方面对此问题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2.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是肯定的,但在学理上仍存在分歧.我们认为死者无法享有人格权不可能成为人格权主体,死者人格利益不是权利而是法益,死者近亲属依据其一般人格权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所保护的死者人格利益,是死者人格法益;死者近亲属的请求权是依据其自己的权利在维护了死者人格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利益,即人格尊严;死者人格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是具体的、法定的、有限的几种,不存在对死者一般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应规定相应的期限.  相似文献   

3.
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早已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不同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权利定性出发,对人格权益中财产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我国人格权法的修订为契机,再次探讨此问题,应在人格权体系中明确人格标识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人格标识中的财产利益,并对比分析国外发达商品经济国家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目前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和法律规定,完善我国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以保护死者人格和与死者人格有利益关联的生者为根本目的的立法观念,由死者的近亲属提出保护请求。但实践中,死者人格利益受损后存在如下情形:一是死者没有法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二是死者虽然有法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但其不行使请求保护的诉权。这两种情形下,都可能存在死者法定近亲属范围之外的法律主体,遭受到与死者近亲属相同或相近的痛苦,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死者近亲属以外与死者关系密切的法律主体是否可以作为请求权主体,已成为我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内外针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主要有直接保护说、间接保护说、混合保护说三种流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理论适用上采取了混合保护说立场。基于现实需要和相关理论,笔者认为死者法定近亲属与近亲属之外的主体提出保护请求具有可类比性;建议将死者保护人制度进行中国化运用;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主体缺位时,建议扩张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条文,使死者法定近亲属范围之外的相关主体能够提出保护请求。  相似文献   

5.
明确人类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是权利人对其享有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的关键.在财产与人格二元权利体系中,客体具有利益二元化特性且表现出二元利益的强弱对比,并依此确定了客体的权利归属.因此,人格权兼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而基因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属人格权中的隐私权保护范畴.然而,基因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或国家资源,权利人对自身基因信息的财产利益即利用权能要受到相应地限制.同时基因信息的救济权能也具有克减性.  相似文献   

6.
肖像、姓名、声音等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使传统民法理论关于人格权为具有专属性的非财产权的认识面临挑战,产生了对人格上财产利益进行保护以及承认其可继承性的需要。美国和德国在各自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分别形成了公开权与隐私权分离的"二元"模式和人格权包含财产成分与精神成分的"一元"模式,我国更宜采纳"一元"模式。在"一元"模式下,人格上财产利益是人格要素财产化的结果而具有承认其可继承性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几种既有学说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保护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正当性。它们有其合理成分,但也存在不可回避的理论缺陷,因此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人格标志的商业利用同时涉及被利用人的人格自治。因此,人格权赋以每个人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商业利用自己的人格标志的自主决定权。该自主决定权同时决定了人格标志上的经济利益排他性地归属于人格标志的主体。但是人格自治理论不适用于论证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死后保护。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可继承性毋宁是财产权可继承原则的逻辑结果。  相似文献   

8.
姓名权是最早被确立的人格权,与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有着本质区别。姓名权是权利,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本质上仍属于法律上的利益。姓名是人身外之事物,为权利客体;也只有借助“权利”这个技术工具才能建立起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勾连。生命等人格利益是人之本身的必要要素,作为权利客体会造成主体与客体的混淆,而且不通过“权利”这个技术工具,也能实现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连结,并通过对“人本体的保护”而获得法律救济。姓名权具有自我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姓名、请求他人以正确方式称呼自己等积极权能,以上积极权能决定了其必须在侵权法保护之外,独立构成一种权利。生命等人格利益并不具有积极权能,仅消极被动地受侵权法之救济,故其没有成立权利的必要。相反,若承认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人格利益为权利,反而会为其添加有害的处分权能,从而带来贬损人格尊严的危险。以上反思,亦有益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9.
人格权在现代社会中愈发重要,而民法学界就如何进行人格权的保护、采用何种模式进行保护却存有诸多争论.19世纪法国、德国就已经在各自的民法典中对人格利益的保护予以一定关注,但二者所采取的保护模式是难以使人格权得到充分保护的.20世纪随着人权思想的普及,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保护模式即人格权的法定化逐步被各国普遍采纳.这对我国即...  相似文献   

10.
人格物是具有人格利益的特定物,兼具财产利益与人格利益。在人格物遭受损害时,同时导致财产利益与人格利益的损害,确定人格物的经济价值与人格利益价值,必须综合考量人格物的特有属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区分人格物的经济价值与人格利益价值,对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民法能够有效地发挥其维护主体民事权益的功能,就是因为其拥有一整套完备的民事权益体系,并针对民事权益进行全面的保护与救济。现如今,处在环境问题以及其带来危机的大背景之下,应将"环境利益"纳入民事立法之中,促使主体利用自然环境的权利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与救济。通过确认环境物权、引入环境人格权,以及对《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的完善,进一步加强环境利益在民事立法中的保护与救济。  相似文献   

12.
论保障警察正当执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日趋严重,从表面上看受到侵害的只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是对国家法律以及国家执法权威的挑衅。当前侵害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的成因是复杂的,主要表现为法律保障不力、舆论的误导、执法环境的缺陷和非警务活动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产业发展的生命线.然而,目前我国旅游业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状况不容乐观,旅游消费者权益被侵害问题严重,消费者权利救济困难.为此,我们应当以建立对旅游消费者的信息支持制度为中心,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加强执法,并不断完善我国旅游业旅游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以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警察如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对如何保护警察自身合法权益问题的研究却甚少。勿庸置疑,公安机关是执法机面,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天职。但同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也有其合法权益需要依法进行保护。应根据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基本情况及造成侵害的原因,提出保护我国警察权益的措施。  相似文献   

15.
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警察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为了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警察权益保障机构。同时,警察执法要配备非杀伤性的控制性警械,要增强自我维权意识。  相似文献   

16.
浅论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权利的价值 ,重视精神创伤对人格利益的损害。文章从精神损害的界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以及改进措施等四个方面 ,对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在工作和生活中民警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应采取具体措施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发挥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相似文献   

18.
学界一直以来在道德风险、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贪利、“黑吃黑”以及权利滥用等问题上争论颇多。笔者认为:知假买假行为不会诱发道德风险;假借知假买假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不能归究于知假买假行为本身;知假买假者的打假活动可以弥补我国公权机构在打假力量方面的不足;将知假买假行为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保护和规范,可以促进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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