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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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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按照《反洗钱法》第3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惟一渠道,  相似文献   

2.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50刀以上500万以下罚款。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商务与法律》2006,(5):26-26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制定该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该法主要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而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则由刑法作出规定。因此,本法所称的“反洗钱”仅限于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该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违反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从而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5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该法主要规定为:(1)报告可疑交易和识别客户身份。  相似文献   

4.
(2006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中英两国反洗钱立法发展比较与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英国是国际社会最早做出刑事立法反应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家之一。2002年8月4日,英国下院通过了一部新的反洗钱法律《2002年犯罪收益法》(Proceeds of Cri me Act2002)。一年多之后的2003年11月28日,英国下院又通过了一部反洗钱法律文件《2003年反洗钱法规》(The Money LaunderingRegulations2003)。前一个法律文件是反洗钱的刑事法律,着重规定了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司法程序;后一个法律文件则是反洗钱的综合法律,着重规定了有关机构防范洗钱犯罪的法律义务,并相应地设定了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防范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相似文献   

7.
(2006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8.
为打击洗钱犯罪,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了洗钱罪,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则进一步扩大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司法机关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对洗钱活动的防范  相似文献   

9.
《商务与法律》2006,(5):39-39
作为反洗钱的主要阵地,金融机构担负的责任可渭重大。继《反洗钱法》近日颁布后,央行2006年11月14日公布了修订后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将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3月1日起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是央行2003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主要依据。新的规章对人民币和外汇大额和可疑资金合并一处,不再单独制定管理办法。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强调了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制度。不仅要求对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力、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还要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此外,还要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于金融机构的处罚,新规定要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  相似文献   

11.
洗钱犯罪由于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巨大破坏作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关注。而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以及网络银行、电子商务等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使洗钱活动更加猖獗,各国大都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管制与惩治措施。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洗钱罪从涵义、特征、构成要件等方面的深入探析,和我国的反洗钱立法的逐步完善,必将对实践中打击洗钱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随着《反洗钱法》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我国反洗钱的法律和机构已成体系。作为从事相关执法活动的检察院检察官,本文作者提议,为了通过打击洗钱犯罪来痛击腐败分子,相关法律需要健全。  相似文献   

13.
何萍 《犯罪研究》2003,(1):66-71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2002年9月召开的我国银行业首次反洗钱专门会议上提到中国人民银行将制定和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报告暂行规定)》等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完善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法规体系,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就2001年欧盟对1991年欧共体预防洗钱指令的修正案(以下简称为欧盟预防洗钱新指令)的出台背景、主要变化以及积极意义进行介绍和评论,期望对我国的反洗钱立法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法人》2006,(9):1-1
正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洗钱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之际,央行向社会发布了《中国反洗钱报告2005》;在这份报告中,央行透露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三部反洗钱部门新规的最新动态,“预计将于2006年下半年颁布实  相似文献   

15.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四章反洗钱调查第五章反洗钱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  相似文献   

16.
边志良  吕婷婷 《中国法律》2007,(1):18-20,75-79
一般而言,反洗钱行政管理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反洗钱义务主体履行预防和控制洗钱义务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涉及监督管理权限在行政机关间的配置及行政机关间为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发生的配合和合作的关系。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国第一部《反洗钱法》,该法对中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结合中国反洗钱行政管理的现状,就依法建立健全中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2006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内容涉及多项犯罪规定,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规定也作出相应的修改,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种类,将清洗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和收益纳入洗钱罪范畴。这一修改不仅有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刑事打击和惩罚力度,而且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李楠 《行政与法》2007,(10):87-88
洗钱已发展成为一个严重威胁国家经济运行、危害国家稳定发展的一大公害。鉴于洗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2006年6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修正案(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此次修订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10月31日出台的《反洗钱法》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反洗钱制度。本文将针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的几个问题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9.
虞瑾 《犯罪研究》2008,(3):35-40
“洗钱”犯罪助长上游犯罪的蔓延,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为了更有力地打击洗钱犯罪,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承担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反洗钱对于金融机构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金融机构应完善各项反洗钱措施,并从制度层面激励金融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相似文献   

20.
浅析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机构是支付结算的枢纽,大部分的洗钱活动都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如果有一套完善的预防和控制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法律制度,不法分子就不会轻而易举地达到洗钱的目的,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就不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随着我国《反洗钱法》的通过和接下来两部部门规章的出台,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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