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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引导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强制性行政行为的“硬”作用越来越受限制的情况下,非强制行为的“软”实力在政府行政中的显现和“软”手段的广泛使用便成为一种必然.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念之变、方式之变、关系之变无不彰显着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时代印迹,由是观之,对非强制这一全新政府行为模式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亦显得愈发必要而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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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即时强制补偿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即时强制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予补偿。行政即时强制补偿不同于行政即时强制赔偿。行政即时强制补偿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行政即时强制补偿有一定的范围和标准,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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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高隆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6)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范畴。以强制性行政行为为主导是我国现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导致行政法理念由控权论向平衡论转变,中国行政法也必将以非强制行政行为为主导,这与现行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存在许多冲突。重新定位行政行为的性质、重新构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标准、行政救济的受案范围以及行政法律责任体系,是中国行政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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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华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1,(5):54-57
行政指导既不同于设立规范的行政立法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执法行为,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行政指导的目的与其他行政行为无异,仍是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行政相对人之所以选择服从指导,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于对行政主体的信任,因此行政指导不应该是一个任意的不受约束的行政行为。但是由于行政指导的特殊性。立法不可能对其内容作具体规定。那么.要规范行政指导行为,最重要的是通过立法规定行政指导行为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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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国家和给付行政的兴起,授益行政行为日益成为行政行为的重要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界缺乏对授益行政行为的研究和探讨。所谓授益行政行为是指深入行政主体所作的能够给相对人带来直接利益的所有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保障行为、行政许可证行为、助成性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奖励行为和部分行政合同行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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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相对人及其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指导属于一种延续性行为,是一个从作出到发生效果的动态变化过程。就行政指导单方面而言,它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没有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当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后,其性质必然发生变化而成为一种行政法律行为,构成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指导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义务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权利主体。由于行政指导相对人的权益与行政指导主体的指导行为休戚相关,而行政指导主体本身所具有的“自利性”倾向极容易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必须强调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享有知情权、程序抗辩权、受平等对待权和申请救济权以作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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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指导,旨在通过指导尽可能地取代强制执法,从而强化对行政管理权力的约束,推动政府部门由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的治理转型。从近几年各地行政管理窗口部门的实践来看,行政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行政指导权的设立程序缺乏规范、行政指导的实际操作缺乏量化标准、行政指导的责任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引入由人大领导的听证机制,健全行政指导权的设立程序;建立累积制度,确立行政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的量化标准;试行附随式司法审查,完善行政指导的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