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狗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其罪状和法定刑具体表述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河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深入理解和不断完善这一法律规定,本文试就其罪刑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本罪的法律特征询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河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  相似文献   

2.
论国家所有权人与投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过程中,政府正在将其所有权人代表的职能与国有企业投资人的职能分开,设立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如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部分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授权部门等。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体系下的投资主体独立从事国有企业资本经营的新格局。要探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法律性质,必须弄清各投资主体的经济职能。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产生之后,国家所有权人和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在法律上就成为两个主体,即行政法律主体和民事法律主体。这两个法律主体尽管在社会职能上是不同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的投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应由民事法律关系来界定和规定  相似文献   

3.
国有企业资本化经营的法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重.点和关键,是企业的资本化经营。《公司法》在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引进了国有企业资本化经营的法律概念,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企业"国有国营"的模式。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多层次性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多元化,在法律上产生了"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法律拟制"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律拟制"两个理论问题。投资主体的法律拟制,通过真正主体、名义主体、受权主体和拟制主体来展现,为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法律结构的创设提供了理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律拟制,通过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产权的联系与区别来展现,从而把国有企业资本化经营这一经济学概念法律化了。国有企业资本化经营在投资主体的法律拟制和产权的法律拟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必要的法律原则,其中特别要强调资本经营拟制与生产经营拟制分立的原则,做到"权责明确"。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是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以出资人制度为核心进行制度体系构建的,与国家整个法律体系是相统一的。但也存在国家所有权行使法律制度安排不足等问题。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权行使法律制度,应遵循《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通过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规章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万江 《政法学刊》2008,25(5):31-36
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授权行使是我国国有资产法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关键问题在于“代表”与“授权”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授权行使的法律架构应为: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即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权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国有资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代表本级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  相似文献   

6.
国有资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国有资产有关法律的研究目前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主线。本文试从理论上对国有资产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其中重点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剖析,以期对国有资产法律问题获得初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郑淑娜 《中国法律》2008,(6):11-13,62-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已於2008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从2009年5月1曰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  相似文献   

8.
一、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构成所谓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一方面侵犯了国家资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危害了国家管理职能的正常进行C国家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是财产所有者依法对其财产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由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种权能构成。集体私分国…  相似文献   

9.
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以各种方式包括货币投资、实物投资、技术成果投资和投资效益形成的资产,以及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资产。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全体劳动人民的血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是,近十多年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流失的形式也日见多样化。尤其是近几年笔者在司法实践当中,还发现特殊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即企业在依法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这种情况下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以其自身的方式特…  相似文献   

10.
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国家依照法律取得和认定的资产,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投资和收益,以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和国有银行发放的发展资金贷款等形式发放的资产。国有资产也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  相似文献   

11.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法律结构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不同于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或法人所有权。现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中的核心关系应当是信托法律关系。针对现行制度中的诸多不足,提出改革建议:完善受托人选任制度;建立受托人财产隔离制度和受托人破产隔离制度;确认公司和企业对其经营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促使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由实物控制转向价值形态控制;强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完善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2.
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的法律规定刍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及其文义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7-29条规定,国有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调取企业财产,不得…  相似文献   

13.
一国有公司在破产中利用资产评估漏评、低评,低价出售、弄虚作假、加大亏损、逃避银行债务,侵害了国家和职工利益。我国法律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但在镇安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中,法院却将企业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低价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14.
孙赓 《中国律师》2012,(12):56-58
国有资产界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仅关系到资产的性质和归属,而且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职务犯罪构成的认定密切关联,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本文以法人财产独立和物权法律制度为视角,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界定及相关犯罪认定的法律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制企业产权之研究管守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制企业,会引起产权关系的变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因而出现了两种财产权。由于对财产权、所有权、产权未能...  相似文献   

16.
国有控股公司是一般控股公司用于国有资产经营的结果,由于其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区别于一般按股公司的特点,加之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迟滞,这类公司在组建及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在从法律角度对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以公司法的特别法形式,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设立审批的条件及程序,规范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法律关系,建立国家对控股公司的监督、约束、考核法律机制,规定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责任,是国有控股公司得以生存、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7.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是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据财政部会计决算统计,截止2002年底,中国国有资产总量共计118299.2亿元,国有企业占用75699.7亿元。如何管理好这笔庞大资产,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机制来维护,势必容易引起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18.
本文指出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趋严重,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更应该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发挥民行检察职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相似文献   

19.
试论强化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检察监督机制唐光诚近些年,国有资产流失已达到触目惊心的严重程度,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义不容辞地担负着国有资产流失的检察监督职能。然而由于国有资产流失涉及到行政、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特...  相似文献   

20.
国有资产的定性及其转让对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邓峰 《法律科学》2006,24(1):113-123
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动之中,由于将国有资产采用物权模式对待,过度依赖了评估机构,寻求所谓的“客观价值”,这是一种落后的静态的财产观念。这导致了中国的国有资产变成了对现值的讨价还价,忽略了转让后的期值,致使“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模式变成了“一锤子买卖”。这种法律规则意味着国有资产变成了国家私产,是一种落后于时代的观念。国家并不是基于社会效率来持有国有资产的,国家利益替代了社会效率。采用合同的长期管理模式,完善文官制度,完善一般企业制度中的公司治理规则,本着社会本位的思想才能有效地调整和管理国有资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