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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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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并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结果。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虽已取得巨大成就,但在仲裁制度、仲裁实践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中国完善仲裁立法并转变和创新仲裁理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改革与发展的趋向应表现为国际商事仲裁类型的多样化、仲裁员制度的合理化、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大化、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弱化和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发展的产业化。  相似文献   

2.
高雅 《求实》2005,(Z1):199-200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简单讲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特定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影响到仲裁庭对受理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以及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一系列问题.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整个仲裁便失去了根基.那么,究竟谁有权来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呢?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对我国相关的立法与实践作一评述.  相似文献   

3.
高雅 《求实》2005,(Z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简单讲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特定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影响到仲裁庭对受理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以及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一系列问题。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整个仲裁便失去了根基。那么,究竟谁有权来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呢?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对我国相关的立法与实践作一评述。一、仲裁庭的认定权———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在仲…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争议数量的增加,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着立法规格不高、内容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等不足。完善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应该实行裁审脱钩的双轨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确定劳动争议案的执行措施和配套措施,真正体现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公正、经济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5.
维权·保障     
正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有指导权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并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是为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争议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政  相似文献   

6.
维权·保障     
《兵团工运》2015,(1):43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哪些区别?(一)争议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经济仲裁的当事人主体则是非特定的。(二)处理机关不同,劳动仲裁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仲裁机关是仲裁委员会。(三)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属于行政仲裁制度。我国自1995年9  相似文献   

7.
赵瑞罡 《前线》2021,(1):74-77
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已成为新时代赋予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新内涵之一。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打造区域性甚至世界性争议解决中心中,北京需参与其中并当好国内主要城市引领者,争取利用政策条件以及“涉外仲裁与审判”等优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是一项渐进的系统工程,要制定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方案,采取“近远期、两步走”的方式予以前瞻谋划部署。  相似文献   

8.
法之 《支部生活》2007,(3):44-45
仲裁,又称为“公断”,指的是纠纷出现以后,双方当事人自愿地把它交给共同所依赖的第三人(仲裁机构)来作出裁决,一裁终局,双方当事人不得对裁决持有异议,并且必须自觉地执行裁决,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这么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仲裁的这种性质使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自愿。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自愿把争议解决权交给仲裁机构,只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去仲裁,仲裁机构就不得对争议进行裁决。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约定仲裁程序等,这是仲裁同到法院起诉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9.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就其争议的事实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它是劳动争议处理的  相似文献   

10.
《实践》2008,(8):35-35
问:哪些人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当事人?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问:劳动争议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有何规定?答: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  相似文献   

11.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的完善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尤其是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的2007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我国原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实践中暴露出的诸多弊端,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仍存在亟待完善之处。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区分争议类型建立不同的处理机制,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构建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加强与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之间的衔接,平衡保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正表面上看。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对象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但是。两种仲裁在很多方面不同。首先,受理案件范围不同。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  相似文献   

13.
仲裁作为国际上广为运用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商事领域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作为世界上普遍接受的争议解决机制,临时仲裁有着便捷、高效、经济的优势,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对临时仲裁并不予以承认,这将阻碍我国的仲裁法制紧随世界潮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成立,是我国顺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趋势、积极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当前,营造一个自由化、国际化、法治化的商业环境是自贸区建设的当务之急,这也为临时仲裁制度的引入提供了契机。本文将从临时仲裁的利弊分析和临时仲裁在自贸区试行的可行性方面入手,探求自贸区临时仲裁的制度设计,从而为自贸区成功引入临时仲裁制度提供一些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14.
维权·保障     
《兵团工运》2015,(3):41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的国家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结构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实行"三方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相似文献   

15.
一、仲裁的概念、特点和类型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根据仲裁的定义,其构成应具备以下要素:(1)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2)解决争议的第三人是当事人选择的;(3)非司法机构的第三人为解决争议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是一种重要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除民商事领域外,还广泛地应用于其他方面,如我国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本文所述的仲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  相似文献   

16.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就其争议的事实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它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建国后,随着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和《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办法》两个法规的颁布,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保障了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但劳动仲裁行政色彩过浓,违背了仲裁的独立性原则;实行强制管辖,违背了仲裁的自愿性原则;实行一裁两审制,违背了仲裁的快捷性原则。  相似文献   

18.
临时仲裁,作为仲裁方式的一种,是指当事人各方在发生民商事纠纷时,不需要常设仲裁机构的介入,而直接由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直接指定他们信任的人组成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目前,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香港、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美国、丹麦、芬兰等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制度中都规定了临时仲裁。很多国家“都规定和承认了临时仲裁制度,而且在希腊,葡萄牙等少数国家中临时仲裁甚至成了主要的仲裁形式”,这就是所谓的临时仲裁在国外“深受青睐”。这也是很多学者鼓吹在中国确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初始动因。在国外“深受青睐”,在中国就不能遭冷遇?适合别人的东西不一定适合我们,别人好用的东西我们不一定能用。目前情况下,该不该引进有没有必要引进临时仲裁制度,还是让临时仲裁制度本身和中国发展的现实说话吧。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相似文献   

20.
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期间,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安定和谐问题。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在实践中和理论上尚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为此,文章提出延长仲裁时效,引入时效中止、中断制度,加强司法解释等建议,以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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