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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19-0011甬建发(2019) 121号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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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建房规字〔2022〕15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为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升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实施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报备登记制度,开展相关报备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京建法[2015]1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健全管理机制,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质量责任。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以下简称"全装修成品交房")的第一责任人,对住房的  相似文献   

4.
<正>京建法〔2014〕2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效率,加快解决本市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5.
<正>津政办发[2019]2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非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非住宅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给2个以上业主的新建非住  相似文献   

6.
<正>甬建发[2017]135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为加快推动物业行业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物业行业基本管理秩序,引导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和良性循环发展,有效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着力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  相似文献   

7.
<正>1.我市对老旧普通住宅小区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有哪些扶持政策?答: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老旧普通住宅小区,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可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3]5号)以及《杭州市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杭财建[2014]575号)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沪府发〔2013〕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整合住房保障资源,提高政府资金和房源使用效率,促进租赁型保障住房专业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12,(16):43-44
<正>津公积金委[2012]7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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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1007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穗建规字[2021]8号各有关单位: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特此通知。2021年7月26日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1.
《天津政报》2015,(4):5-8
<正>津政办发[20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2月6日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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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公积金委[2015]9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实施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8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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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1月8日)沪府发[2016]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结合《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房屋管理、城管执法、工商、绿化市容、规划国土资源、民政、消防、环保等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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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八月十一日宁政规字[2013]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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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宁政规字[2013]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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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5]12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销售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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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226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穗建规字[2020] 43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管理工作,现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2020年12月21日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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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2]2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为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和《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做好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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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对加快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减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200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开展整顿我市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对《通知》中明令取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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