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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6-7
<正>京政发[2016]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关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附件:密云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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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7)
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龙岩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7]4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北门水厂取水井周围30米,大洋水厂取水井周围100米,以及西桥水厂、东宫水厂、莲花水厂和曹溪水厂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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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正>(2018年12月26日)沪府规[2018]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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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
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延平等七县(市、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07]3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延平区大横镇等28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延平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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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
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龙海市等8个县(市、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07]117_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海市榜山镇等30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龙海市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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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
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蕉城区虎贝乡等42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07]3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蕉城区虎贝乡等42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片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比复如下:一、蕉城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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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海府[2014]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完成了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修编,重新划分水源保护区,并通过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决定修定我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单位务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修定后,海口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分三级,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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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4):9-11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2]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现就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