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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69-70
<正>晋发改规发〔2023〕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我委对《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形成的《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33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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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0)
<正>鲁政字[2014]18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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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6):13-18
<正>京发改规〔202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北京市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2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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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48-50
<正>粤发改规〔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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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汕府办[2015]4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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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内政发[2014]139号12月3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现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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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呼政发[2015]43号2015年9月2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4]139号)要求,现发布《呼和浩特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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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28-33
<正>苏发改规发〔202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我省2017年公布的《江苏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6月30日。《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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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4)
<正>晋政发[201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现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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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闽政[2017]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文件同时废止。2017年12月29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