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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立法中的利益博弈进一步升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围绕《反垄断法(草案)》在最高立法机关的初审,上演了微妙而富有戏剧性的一幕。6月20日,新浪、搜狐和网易三大门户网站几乎同时在头条位置转引上海一家财经媒体的报道:“人大推迟审议反垄断法,利益集团展开法律博弈。”十几个小时后,《人民日报》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的辟谣声明:“于6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如期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然而,耐人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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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夕《,反垄断法》(草案)确定不在该次会议上审议。这是继《物权法《》破产法》之后,又一部在审议前夕被突然撤下来的重要法律。一位人大制度专家表示“,这预示着我国立法博弈的时代已经来临”。立法博弈时代的来临,首先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标志。如果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缺乏实现权利的意识自觉,就不可能会有参与立法博弈的愿望与要求,立法公平与社会公正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立法博弈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民众参政议政要求增强的产物,立法博弈时代的来临体现了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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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公共应急法制体系中的“龙头性”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是实现我国公共应急法治的关键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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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生活中,处处充满着博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立法中的博弈》一书,就通过纪实多部上海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为立法带来了全新的利益博弈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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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中的利益均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政府部门在立法中谋求自身利益影响到立法公正的实现。从和谐社会的视野出发,良好的立法应当在各种各样的利益中间谋求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共处,促进社会发展。目前的地方立法实践主要通过民主立法的方式来克服部门利益的不良影响,但强调立法机构在法规制定过程中的主导和调控作用更为重要。这要求立法机构完善现有立法机制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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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期,尤其在现阶段,应当加强我国立法中的利益博弈问题的研究,这对我国立法的民主化和理性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你打开法条书,阅读法律条文的时候,你可能会为这种冷静的、平和的、严谨且没有感情色彩的语言风格所困扰。你可能会因此而感到法律的枯燥与乏味。但当你把自己的视野放在这些法条的背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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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中的利益博弈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也正陷入利益博弈中。社区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决定了社区自治的发展状况。从法律杠杆、经济杠杆、行政杠杆、自治杠杆几个方面来建立博弈机制,从而实现社区利益均衡,这对有效治理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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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群体间的非均衡"博弈"带来了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利益合作的潜能,因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力;但由于信息、资源等的天然不平衡性,这种"非均衡"博弈又会给社会的改革和发展造成巨大障碍。因此,我们应引导这种"非均衡"博弈向正常的利益竞争转化,从而形成社会利益格局的均衡,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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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统计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闭幕,标志着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结束。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五年任期,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对经济社会生活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每一部法律的诞生过程中,媒体都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报道,但仅仅从这些零散的报道很难看到五年立法活动的全貌。因此,本文希望对过去五年的立法活动进行回顾,整理出相关数据和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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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下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随着沉寂八个月之久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和《物权法》草案重新亮相。隐隐透出了一个可喜信号:民意,正逐渐主导中国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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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博弈进入立法领域
追寻近年立法进程,如《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会发现不同法律或其草案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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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的立法调研过程中,面对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养犬管理立法研究课题通过广开言路、权衡利弊,已初步形成了“政府管理、行业协助、市民自律”、养犬从“禁养”到“限养”,再到如今的“规范养”的思路,养犬管理将立法博弈前置到立法调研阶段,让各方群体参与其中充分展开博弈,俨然已是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个新的“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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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利益衡量过程中要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和界定,公共利益应当具备地域性、整体性、受益多数性和直接相关性.要对“少数人”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环境利益、商业利益、政府利益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进行小心甄别,上述利益,有的属于公共利益,有的则不属于公共利益.在地方立法利益衡量过程中,要优先选择公共利益,这是地方立法应有的利益衡量观.除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外,还要注意比例原则和补偿原则的运用.同时,公共利益优先还有例外情况,个体的基本生存利益要优于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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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诞生于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国消费者贡献了自我保护的制度利器,使昔日"沉默的羔羊"找到了"上帝"的感觉。然而随着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昔日消法已体现出愈来愈多的不适应性。2013年4月,该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次会议初审,这意味着长达20年未曾修改的消法,站到了再次出发的新起跑线上。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次会议初审,施行近二十年的消法迎来了首次修改的清晰前景。此次修法的鲜明特点,乃是进一步充实消费者权利,强化经营者义务。其中,引入"后悔权"机制,提高惩罚性赔偿力度等备受社会关注。然而这些新的制度设计,也是此次修法的争议焦点所在,其背后所隐藏的利益博弈和观念中突,需要立法者郑重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