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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北京市法院共受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金融不良债权的一审和二审案件638件,诉讼标的额近94.13亿元。其中,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打包"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26件,诉讼标的额7.74亿元,涉及资产包金额总计191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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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5日,被告重庆浮图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向其发出的22份债权确认书上盖章,确认了因其从1997年7月至11月与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签订的22份借款合同所欠的借款本息。2000年4月28日,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与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将已到期的对重庆浮图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00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67500000.00元,应收逾期利息10391621.50元,应收催收利息5836379.50元,合计83727992.00元的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200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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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在南京某国有大行网银转账2万元,竟被收了35元转账费,而以前该行只收3元。记者调查发现,近半年以来,南京已有多家银行上调了网银转账费,其中,工行同城跨行网银转账费最高已涨至45元,中行最高涨至10.5元,建行最高涨至25元,交行最高涨至20元。仅有招行、兴业、广发、民生、深发和中信等银行仍保持原收费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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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4年8月,被申诉人龚某与申诉人项某及案外人张某合伙开办石料厂。2004年10月,项某因个人需要向龚某借款13万元并出具了欠条。2005年12月.龚某、项某及张某共同协商,签订了一份《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龚某将自己所拥有的45%股份及其对项某享有的13万元债权一并转让给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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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6年12月20日,威海市外贸包装公司(下称包装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分行(下称威海工行)借款人民币310万元,借款期限自同年12月20日至1997年1月20日,威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下称粮油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包装公司未能偿付本息。2000年7月10日,威海工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下称华融公司)、包装公司、粮油公司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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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8月21日,梓山真空机砖厂老板庄平将该砖厂转让给刘文付经营,砖厂债务21.087万元,债权4.47万元、资产5.2万元一并转让,被告人刘文付应付承包金9万元,相抵后,庄平尚欠被告人刘文付2.41万元。刘文付借款4万元用于经营。被告人刘文付在经营期间,沿袭以往的销售模式,即购砖人先交货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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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已经司空见惯。关于合同债权转让的理论,可以分成合同转让的性质,合同转让的生效要件,合同债权转让的债权范围等几个方面,在这些方面如果采用不同的理论观点,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单就合同债权转让生效方面就存在通知主义、自由转让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世界各国在民法或者合同法中的规定,这三种观点都有被采用的。本文拟对合同债权转让的性质和生效要件两方面做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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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自1995年成立以来,在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帮助下,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大力支持下,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经过全体员工的艰苦努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00年底,分行存款余额突破120亿元,全年日均存款余额11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70亿元,累计六年实现利润近7亿元,人均创利超过200万元,贷款逾期率继续保持1.5%左右,综合利息回收率99%以上。被人民银行的领导称赞为“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在江苏乃至全国金融界创出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资产’、‘一流的效益’、‘一流的队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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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12):3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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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众多报纸上相继出现“债权转让公告”,大致内容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某受让人,该受让人或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在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人,不能达到通知债务人从而实现债权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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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指某项基础性权利通过转换方式、偿息方式转变为可依证券法自由流转的证券化权利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中的转让来源于民法的债权转让制度,但是在SPV的资格、转让的通知性和将来资产确定性的选择上,两者有一定的差异。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是债权流动性本质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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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农行河北衡水分行将一笔本金1850万元、利息约600万元的不良债权以全价转让给一家公司,但债务人对这一转让提出质疑并将农行衡水分行告上了法庭。法庭援引央行2001年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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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61条的将来应收账款应当指将来债权,而非会计学上的将来应收账款。将来债权转让分为转让合同与转让行为。转让合同满足《民法典》第143条则有效,可期待性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过度转让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转让行为生效需满足“将来债权可特定”“登记公示”与“转让人有处分权”这三个要件。转让人虽然对于现实债权没有处分权,但对于将来债权具有处分权。基于交易安全之考量,将来债权转让行为的生效时间应采“溯及效果说”,溯及到登记时。转让人破产之时,受让人名义上享有将来债权,实际上享受不到破产保护效果,对此,受让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来保护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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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提出1998年4月15日,南京液压件厂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1998年7月3日,南京液压件厂清算组和南京液压机械制造厂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以636万元价款将南京液压件厂的破产财产转让给南京液压机械制造厂。1998年8月10日,法院裁定终结南京液压件厂破产还债程序。1999年12月14日,工商部门正式注销南京液压件厂。在南京液压件厂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中,均未涉及南京液压件厂的无形资产。1999年11月13日,车春娣、锡山市泰业液压件厂在其销售的产品上标注破产企业南京液压件厂的厂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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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这一重要问题。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面临三种路径选择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自治的法律、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或适用转让人的住所地法。意思自治虽能促进债权转让的商业效率,但不符合确立物权秩序的需要。适用转让人的住所地法过于机械和片面。相对来说,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最能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能满足确立物权秩序的需要。涉外债权转让应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我国新立法虽无此规定,但法解释的道路是畅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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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是当前火热的互联网金融最主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身又具有多种不同的业务形态,但几乎每一种业务形态都涉及债权转让,有些P2P业务形态甚至完全围绕债权转让展开,还有一些所谓的线下P2P企业也以债权转让作为主要业务通道,却深陷资金池的舆论漩涡。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的债权转让制度作一个较全面的梳理,并结合当前P2P各种业务形态中债权转让的适用作分析探究,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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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款即是我国当前法律对债权转让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和适用。因此,有必要对债权转让中通知制度的设定价值及通知义务的履行主体、时间、方式进行探讨,以期在司法实践中使债权转让制度更合理地实施,以真正地发挥其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