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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1):50-5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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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4):64-76
(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O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0):57-7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32):34-47
2009年第4号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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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经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0):48-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3):10-19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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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77-79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26-33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44号),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航道养护费”及“和运输管理费”。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的“和运输管理费”。
二、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中的“或计收的运输管理费”。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7):18-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5):37-38
第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陈政高 2014年8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9):61-62
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36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0号)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3):22-29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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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5):21-22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4日起施行。《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