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0):18-23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3月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5.
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1):25-28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相似文献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45-48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7):11-13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19):15-15
《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2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1):23-25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决定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9):22-26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9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4):33-3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42-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0):37-42
《公证程序规则》已经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2年6月18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4):34-37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05年12月2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第83号令《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根据《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