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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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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彭淑华、何学明(二人系夫妻)同被告何素珍(系原告之女,已出嫁)于1989年2月10日自愿协商在原告承包的1.2亩责任田地修建两楼一底房屋一幢,同时达成口头《合资建房协议》(后补书面协议人协议约定:原告出资70%,被告出资30%,建房手续由被告负责办理。修建过程中,原告出资工程款8万元,被告出资工程款6万元。房屋修建后,原被告双方分别分得两间fi面及楼上房屋。1991年初,被告何素珍因筹建饲料厂,与原告口头商定租用原告的房屋作办公室及销售门市部,每年租金2万元。被告租用房屋期间曾于1993。1994年两年共支付给原告租金4…  相似文献   

2.
【案情】原告:吴文景。原告:张恺逸。原告:吴彩娟。被告: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姆林公司)。被告:厦门市康健旅行社(以下简称康健旅行社)。原告吴文景系受害人张渊之妻,张恺逸系张渊之女,吴彩娟系张渊之母。被告牛姆林公司开发的牛姆林生态旅游区系国家4A级旅游区。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  相似文献   

3.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9年结婚,婚后于1 980年生育一子,即被告李小某。2002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号楼某号房屋一套,登记在被告朱某和被告李小某名下。被告朱某占20%份额,被告李小某占80%份额。201 2年7月31日,原告李某起诉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但被告朱某表示,该房屋系被告朱某和被告李小某共有,与原告李某无关,不同意分割。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现原告李某就上述房屋的财产权属问题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与被告李小某无关。  相似文献   

4.
原告刘某与被告孙某某均属珙县烟草公司洛表烟草管理站职工,被告孙某某系该站仓库保管员。原告刘某系该站营销人员。2001年10月15日原告刘某受烟站领导的指派与司机罗某某,本站职工邓某某一同从被告孙某某处拖运2500条红甲秀香烟到兴文县德胜烟站调换2500条黄什梅香烟。原告刘某向被告孙某某出具了NO:0171035号卷烟配送单。  相似文献   

5.
一、案例简介:孙振宝诉王伟返还财产案原告诉称:被告王伟(1989年9月14日生)经常到原告家玩耍。1993年夏的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告装有3000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原告要求被告监护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对此,被告辩称: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耍是事实,但没有拿到原告装钱的烟盒,所以不予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平时相处甚好,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原告对被告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1993年7月,原告为给自己的两个子女办理城镇户口而准备了3000元人民币,装在烟盒中,放在炕柜抽屉里。同年9月,原告发现装钱…  相似文献   

6.
共有房屋能否进行产权分割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 原告任甲诉称,其与被告任乙系案外人胡某的养子女,胡某死后,两人共同共有上海市某幢房屋的二楼全部和底楼西南间、西北间、东北间、车间、附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其后,原告长期侨居海外,系争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但该房屋产权未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7.
高治 《法律适用》2012,(8):102-104
【案情】原告何宝华系被告李自信弟媳,被告李自信与被告赵秀荣系夫妻,原告何宝华与被告赵秀荣系妯娌关系。2008年10月29日,何宝华将一账户名为"何宝华"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交予赵秀荣,该存折内存有人民币60000元。2008年11月3日及11月7日,李自信分两次从该存折中取出人民币59999元。经法庭询问,何宝华自称系赵秀荣为给儿子买房,资金不足,所以向何宝华借款60000元,因双方是亲戚关系,故没  相似文献   

8.
许玮 《四川审判》2002,(4):48-48
2000年9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被告外出务工。2002年1月,被告回家准备与原告结婚。2月1日,原告母亲与被告一起在原告上班途中找到原告,要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镇政府登记结婚。原告以要上班为由拒绝,经其母亲拉了两次,原告才与被告一起去办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9.
原告张某系北京市某福利厂职工,被告陈某系北京市某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2001年6月13日,原告从某农贸市场被告所经营的摊位购得蔬菜。回家后发现购买的蔬菜份量不足,即找到被告理论,二人在争执过程中,言辞愈加激烈,被告随手拿起自己挑菜用的扁担打向原告的右腿,扁担刚好击中原告右腿假肢,原告随即倒地,其右腿假肢破损。原告张某诉至北京市某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其损失。  相似文献   

10.
【案情介绍】 原告系某信托投资公司,被告系在原告处开立帐户进行股票炒作的客户李某。自1996年7月1日起,被告在原告证券营业部炒作深圳、上海股市股票。截止1996年11月25日,被告股票资金帐户有资金余额3000余元。在一次委托买卖中,因原告失误,造成被告一笔交易受损,于是,原告开始为被告炒作股票垫资(无书面协议)。自1996年11月26日至1997年3月18日,在被告连续炒作股票过程中,原告累计垫资159  相似文献   

11.
尹恒 《中国律师》2009,(10):53-54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原告余某(女)向某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梁某(男)每月给付其扶养费600元,直到其死亡。原告称,其与被告系夫妻关系。两人长期分居,原告有残疾,并且是一个没有任何生活技能.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家庭妇女。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上涨,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的扶养费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而被告有稳定的退休工资,又在外务工,有固定的经济来源。  相似文献   

12.
原、被告系同事关系,1999年6月24日,原告借用被告手机,以电话委托方式进行股票买卖,手机上便留下了原告的证券交易账号及交易密码,为被告获知。1999年7月1日起,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证券交易账号及账号上资金,以电话委托方式进行股票交易,到1999年7月20日被原告发现时止,已累计造成原告亏损11367.14元。原告与被告交涉,被告承认上述事实,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继续使用原告证券交易账号及账号上资金进行股票交易,以期用盈利来弥补先前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3.
[案情] 原告:殷某 被告:宫乙 法定代理人:宫某,系宫乙之父。 被告:某中学 原告殷某之子殷甲系被告某中学初一学生。1999年9月30日下午四时左右,殷甲与同学宫乙在教室前的走廊处玩耍,宫乙用手胳肢殷甲肋部,胳肢了约两、三分钟,殷甲大笑,并说有点头疼,随后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双手紧握成拳在胸前发抖。被告某中学的教师立即将殷甲送市中心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殷甲已院前死亡。同年10月1日下午两点,经原告申请,某区分安分  相似文献   

14.
原告:张传梅,女,61岁,某矿退休工人。被告:王衍想,男,33岁某矿工人。原告系被告生母。87年3月,原告张传梅以身体多病、生活困难为由,告到法院要求被告王衍想赡养。被告辩称自己有养父母在山东,每年需尽赡养义务,且本人生活收入较低,拒绝给付赡养费。此案在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自回东北顶替继父接班工作后,即同原告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两次开庭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八元。  相似文献   

15.
樊星 《中国律师》2010,(11):53-54
本案原告为赵某.两被告为周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关系.赵某与赵某某系父子关系。某市大生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简称印务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20万元.记载的股东为原告与被告3人,其中赵某以现金70万元出资.两被告各以山水湖印刷厂(简称印刷厂)的价值25万元的设备出资,在验资报告中也做了同样的记载。在相关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均以3方作为股东。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原告王浙系被告章付之儿媳。原告诉称:其亡夫章梓之祖父章祖1936年曾以章梓为名购有香港某公司的股票一张。1964年原告与章梓结婚时,章祖将股票赠与原告夫妇。后被告章付假冒章梓之委托,借国家公证的司法效力冒领、变卖了股票三股金。现原告执股票原本诉请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被告则辩称:留存于香港某公司的原印鉴系其亲自签署,他才是此股票的所有权人,所以股金属其合法财产,不同意返还。  相似文献   

17.
原告王某和张某系同学,某日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告为守门员,被告射门,球打在原告左眼上,造成伤害,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原告以张某和所在学校为共同被告诉求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张某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学校对原告侵害也无过错,双方均不应承担责任,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认定在社会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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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玉坤,女,1958年12月28日生,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第一重型机械厂金属结构分厂打字员。住该市富拉尔基区铁西26—10—1—6号。 被告:郑宪秋,男,1957年10月20日生,与原告系同厂工人。住址同上。 原告刘玉坤因与被告郑宪秋离婚及财产分割一案,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刘玉坤诉称:原告与被告郑宪秋婚后性格不合,彼此对理想、事业、志趣均有所不同,结婚13年始终没有培养和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对原告参加一些社会必要活动、残疾身体的治疗,横加干涉。1984年以后,原告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曾在全国首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夺取3枚金牌。这些荣誉使其心理反差增大,进而粗暴地干涉原告参加比赛,将原告打伤住院。原告与被告自1992年5月分居至今,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财产依法分割。  相似文献   

19.
王园  白丽娜 《山东审判》2005,21(2):113-114
[案情] 原告:淄川区龙泉镇文化广播站。被告:李永民、杨光松。2001年10月,原告淄川龙泉镇文化广播站将改造花灯等工程承揽给被告李永民。被告李永民在承揽施工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即被告杨光松在安装花灯时摔伤。被告杨光松在住院治疗期间,原告为其垫支费用32884.60元。工程施工完毕之后,原告已与被告李永民根据工程量进行结算。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返  相似文献   

20.
冯净 《四川审判》2002,(1):45-45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甲、张乙系同社社员且房屋相邻,二被告是同胞兄弟,原、被告三方房屋相邻处共同使用一条檐沟排水,相邻檐沟南端原宽0.33米,北端宽0.45米。原告现相邻的楼房是2000年12月修建,小青瓦房是2001年2月修建。原告新建房屋时将墙砌在紧挨相邻的檐沟边,且墙基高于二被告房屋墙基。被告张甲认为原告占用檐沟,原告的屋檐水要冲刷自家的房屋,要求村社解决。村、社认为原告建房未占用檐沟,要求双方均不得占用檐沟,原告要保证屋檐水不能直接冲刷被告家的墙壁,否则由原告负责接天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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