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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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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行刑理念是整个非监禁刑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是推动中国特色社区矫正行刑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引擎。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现代行刑理念体系,其中应涵盖人文关怀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行刑社会化的理念。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罪犯的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和降低行刑成本。但是,由于受我国重刑思想的影响、社区矫正制度法律的缺失以及非监禁刑罚配套措施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因此,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应更新刑罚理念,修改相关法律,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主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矫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从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3.
监外执行就其广义讲,凡是在监禁机构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和活动,都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刑罚执行活动为基点,从监外执行制度到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我国的行刑理念、行刑目的、行刑主体、行刑手段...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实践中成绩与问题并存。南京作为我国社区矫正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在长达7年的摸索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比较成熟的社区矫正制度,但暴露出的问题也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国内普遍存在的积弊。要使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生根发芽,必须首先解决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执法主体、矫正措施等制度性的问题;而从大的方面来看,社区矫正的构建,归根结底还在于对行刑个别化和行刑社会化原则的贯彻。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程序设置。建立社区矫正行刑中的回避制度,使得在社区中服刑的矫正对象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刑罚惩罚,受到公正、公平的处遇,这也是程序公正的必然内容。针对矫正对象与社区行刑执法人员以及矫正社会工作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实行回避,是保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社区矫正行刑制度完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社区矫正给予了法律上的肯定,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社区矫正既是一种有别于监狱行刑的社会化行刑方式,又是一种与监狱行刑相互承接、上下贯通的行刑制度,它为保外就医提供了制度性的监外承接载体,突破了传统监狱行刑难以向社会延伸的瓶颈制约,在社区矫正条件下,保外就医可以适当放低门槛,要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方能保证其顺利实施,彰显其人道主义光辉。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很多值得探索的问题。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我们必须对社区矫正的实现原则及完善途径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其在我国试点实施已近五年,但实施过程中的某些问题严重制约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长效机制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是:完善社区矫正立法、统一刑罚执行权、加快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加强对司法所人、财、物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行刑社会化是晚近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一个热门话题.推进监狱行刑社会化、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出狱人保护机制是构建行刑社会化的三个要素,本文主要探讨前两个要素的几个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行刑方式的重大改革,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碰到许多现实难题,存在矛盾困境。我们应借鉴吸收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先进理念和管理制度,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新出路。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制度是与监狱内矫正制度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模式,是刑罚人道化和罪犯再社会化理论的制度结晶。兼顾社会的安全利益和罪犯的人权利益平衡,是国际上罪犯矫正的潮流,也是我国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研究社区矫正理论与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嫁接,社区矫正的理论逻辑起点与定义的厘定,以及对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的科学选择,都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在我国作为新生事物,是对传统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而新制度构建的快速性使得相关法律出现了衔接隐患。为此宜通过协调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方式打通法律衔接障碍,为社区矫正提供基本的规范保障。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一项刑罚执行措施与罪犯瑰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组成部分,通过社区矫正与未成年人服刑工作的结合,可以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及心理。解决未成年人服刑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在立法系统性、管理制度独立性、对象适用广泛性、监管手段全面性等存在不足。可以借鉴国际社会未成人社区矫正经验,总结本土化的社区矫正谋略,探索地方实践模式,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4.
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使得社区矫正首次进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并且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管制、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各地也纷纷制订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社区矫正在调查评估、居住地的确定及社区矫正的撤销等环节仍存在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以缓刑的审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视角,探讨社区矫正在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社区矫正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只有根据客观实际结合理论,具有前瞻性地对检察监督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降低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提高社区整合治理工作,才能增强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社区矫正执法必须引入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才能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司法文明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可谓是"四位一体",既是刑罚种类,又是行刑方式,还是行刑场所和行刑活动。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应与《监狱法》的修改一并考虑,并且把死刑立即执行的法条也纳入进来,统一取名为《刑罚执行法》,遵循法律出台修改先实体再程序后执行的自然逻辑顺序,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而不宜搞单独的《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18.
《行刑与罪犯矫治社会化研究》一书,对行刑社会化问题进行了全面而又系统的研究。就行刑社会化的本质意义而言,是要动用社会资源共同融入罪犯的矫治之中,体现的是人文精神,是社会公众对于罪犯的关注和尊重。行刑社会化狱内模式的核心问题是监狱如何运用社会资源为罪犯的矫治服务并促进罪犯矫治工作。狱外模式论主要是对社区矫正制度、出狱保护制度等行刑社会化的社会模式的研究。改革与价值论是行刑社会化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构建完善的刑事法律体系,推进行刑一体化;确立现代化的监狱行刑观念;纯化监狱职能等内容。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行刑社会化是现代刑罚对犯罪的宽容,是现代社会对犯罪人的宽容。因此,宽容性是行刑社会化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进行构建与完善,应借鉴法治国家的成熟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治安和刑事司法的现状,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维持一种平衡。在程序结构上要设立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在诉讼理念上要确立并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完善现有侦查讯问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告知、步骤、手段等法律规定,加强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建立侦押分离制度、审讯主体与犯罪嫌疑人隔离制度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相似文献   

20.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是维护人民民主的有效手段和建设法制国家的根本前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在实践中发展,对政府的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对政府的监督工作日益加强,监督权的行使收到了明显成效。然而,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对政府监督的现状也不能完全达到建设法制国家的要求。其主要原因在于地方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诸多关系不协调,对政府工作监督存在制度缺失,以及在这项工作中自身存在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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