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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困境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丹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3):31-33
公众参与的缺失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危机频发的重要原因.结合实践观察,公众参与监管的制度化程度低、参与监管的组织化程度低、参与监管阶段的片面化构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困境.为了跳出公众参与监管的困境,未来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设计可以从完善公众参与监管的制度化、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组织化、规范公众参与监管的过程化入手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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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强化了人们对政府监管成效的预期,然而事实上具有公共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着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失灵的双重困境,需要从单一监管模式向多元治理模式转换。在治理理路下,社会责任构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利活动的内在约束和外在边界,应根据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互动关系在法律上构建促进机制,以催生和保护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动机。其对策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自律机制,建立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丰富政府的施政执法方式,落实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的倡导性规范;发挥食品行业内部制约机制的作用,走出食品安全治理的公共性困境;建立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程序保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传递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第三方审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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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强化了人们对政府监管成效的预期,然而事实上具有公共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着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失灵的双重困境,需要从单一监管模式向多元治理模式转换。在治理理路下,社会责任构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利活动的内在约束和外在边界,应根据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互动关系在法律上构建促进机制,以催生和保护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动机。其对策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自律机制,建立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丰富政府的施政执法方式,落实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的倡导性规范;发挥食品行业内部制约机制的作用,走出食品安全治理的公共性困境;建立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程序保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传递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第三方审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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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城市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是城市资源所有者、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变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和城市治理演进过程的完善与必然。我国城市治理当中公众参与的缺失、公众参与意识淡薄和制度空缺,导致城市规划、建设和经营中决策的非科学性、低效率、高成本,有失公平、伤害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多有发生。城市管理者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建立严格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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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场涉及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全方位改革,它离不开现代行政民主的基本理念和方法.必须让公众更充分表达公共需求和选择公共服务.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众参与有一定的实践成果,但仍存在诸多观念和制度等方面的障碍,必须不断推进公众参与的机制与制度创新,引导公众参与到政府公共服务过程中来,从而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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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有助于提高社会自我救助能力、解决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失效性”以及确保政府危机管理的公共利益取向。当前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还处于较低的层面。为推进公众积极参与政府危机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建立政府、媒体与公众合作的应急机制以及完善危机教育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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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燕杰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4):133-136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古老的制度,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与改革应当从政策治理走向以法律治理为主体。由此,社会救助的公众参与非常必要。其内容包括对制度安排与制度实施的参与。公众参与社会救助的制度安排和实施应当以常规化和制度化为思路,其关键在于以"论辩"为精髓改进听证会机制,救助对象及其边缘群体对社会救助的参与是保障参与公平性及其实效的特殊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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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2017,(6)
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因素的复杂性与即时性、食品加工及交易的频繁性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的强隐藏性等,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不完全监管的"先天缺陷"。但由于其职能对应的是显性、急性甚至直接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会夸大其作用,结果会使食品安全治理陷入只要政府控制住了食品安全事件就等于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误区,进而诱发理论界和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上的"监管主义"与"大监管"格局。然而,"大监管"格局并非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反而还会导致监管的低效率和食品安全治理的偏失。为此,应采取"小而精"的终端食品加工监管,更加重视始端治理的绿色农业技术服务,使县域城镇成为提供绿色农业技术服务的有效载体,以实现我国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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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2017,(6)
公民参与地方治理虽然已经成为新时期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方略,但是在行政发包制下的高风险与弱激励、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弱组织性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风险等特定制度环境下,地方政府的高度自主性使公民参与地方治理在实践中很容易形成治理变革的"悖论"现象。体现在:一方面,在扩展有序公民参与和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已经成为执政高层的基本政治文明建设方略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依然缺乏足够的动力支持公民参与;另一方面,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法制基础虽然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各层级的规范体系和制度文本,但在实践中或被屡屡虚置或被施加诸多限制,公众参与积极性大大弱化。因此,要从根本上走出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困境,从优化相应的制度环境入手强化对地方政府的激励约束并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才是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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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1)
各地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反映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仅存在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而且存在监管主体责任不清、监管对象范围不合理、监管运行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政府作为干预责任主体,解决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的关键在于"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及"监管责任如何"等问题回答,从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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