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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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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缺席审判是指法院在被告人不到庭参加案件审判时,在控诉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情况下,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各国基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参与权的考虑,一般不允许对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但作为原则例外的少数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基于对缺席审判制度的诉讼价值认识,经过权衡利弊的价值选择,通过合理规范缺席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与运行条件,规定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可以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此作为普通审判制度之例外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2.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司法公正与效率平衡协调下的产物。域外法治国家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呈现适用范围小,程序适用尤为谨慎的特点,并通过刑事立法对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形、案件类型进行明确规定,尤为强调缺席被告人的诉权保障。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侧重解决贪污贿赂等重罪案件被告人外逃问题,应对该制度进行体系完善,以严密的程序设计规范制度运行以保障缺席被告人权益。  相似文献   

3.
刑事缺席审判在及时打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缺席审判时被告人不在庭审现场,其权利很容易被忽视和侵犯。因此,我国在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时,应注重对缺席被告人庭审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受笼统立法模式影响,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未对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程序进行详细构建,目前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主要程序即审前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存在立法规定含混、阙如以及难以应对司法实践等问题。为确保缺席审判程序下被告人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与审判,保障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运行,应考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特殊性,进行系统的程序构建,强调审前程序的过滤、把关作用;明确审理程序,保证程序的公正有效运行;完善执行程序,保证判决的实现,从而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避免刑事缺席审判成为只停留在纸面上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缺席审判制度在完善刑事审判体系、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打击贪污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可吸收德国、美国等外国法律规定和国际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在扩大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告知程序设计、异议权规制、上诉权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使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得以科学、合理、健全。  相似文献   

6.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中国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缺席审判的方式,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和价值基础,应当合理权衡公正与效率的价值需求,充分考虑缺席审判的程序正当性。在我们的刑事诉讼中,如果能够合理设计缺席审判制度并有效规范它的运作,将会解决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某些相关问题。在我国确立缺席审判制度,必须明确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在合理控制缺席审判的发生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制度设置的合理性,使缺席审判的运作合乎程序正当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刑事诉讼中确立缺席审判制度已成为世界立法趋势。刑事缺席审判不仅符合现实需要,而且内含着多元理论价值。我国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确立刑事缺席审判的必要性,但我们必须对该制度的多元价值的冲突与平衡有着清楚的认识并制定合理的措施,才能保证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的顺利确立。  相似文献   

8.
刑事缺席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受到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约束。在国际人权视野下审视,为保障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缺席审判应在审前、审中及审后三个阶段设立三项保障措施,包括通知义务、律师帮助、重新审理。对此,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皆予以确认,但尚待在司法适用中进一步解释。通知义务的充分履行是缺席审判的前提,其履行程度应以实际知悉为标准,拒绝以公告等其他形式视为被追诉人知悉;律师帮助是对缺席被告辩护权的必要补充,为未委托辩护人的缺席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应当成为共识;重新审理是缺席审判的救济措施,但对重新审理的异议权应当予以限制,其赋权应以被缺席定罪之人此前是否放弃出庭受审的权利为标准,并明确重新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9.
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各国有不同的理论认识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没收腐败资产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缺席审判问题。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尚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为此,我国学界和实践部门对在我国是否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以了普遍的关注。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在我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了利弊权衡,通过理性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尝试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正式入法,对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构成其正当性的重要基石。以北京市187份贪污贿赂案件判决书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绝大多数被告人消极应对庭审,律师为辩护效果的取得起到突出作用。这表明,保障了律师参与缺席审判,就在形式上具备了实现"有效辩护"的可能。指派的律师参与庭审,既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更能为缺席审判提供正当性依据。为此,必须对指派的律师进行制度规范。例如可从庭审细则制定、高准入选拔、异地指派、量刑文书、卷宗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规范,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助力缺席审判的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11.
缺席判决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古罗马到近代,它不断发展、完善。缺席判决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实现着在特定情况下,解决纠纷、简化诉讼程序、经济诉讼的目的。缺席判决制度从其确立,历经缺席判决主义——一方辩论主义的变迁,其价值取向也从惩罚主义走向追求制度的正当性。而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法律规定粗疏,存在忽视程序独立价值的缺陷,需要得到修正。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犯罪分子犯罪后携巨款潜逃国外的案件,但苦于法律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人民法院无法作出有效判决,并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追回流失的资产。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确立缺席审判制度,以适应世界法治发展的潮流。  相似文献   

13.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一方不能出庭参加审判活动时,法律规定需按照缺席判决程序处理。而我国关于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定比较粗糙。为此,需借鉴他国经验,对我国缺席判决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程序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在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中和判决后的阶段等不同的程序环节中都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严重影响到了缺席判决制度本身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在揭示缺席判决制度的程序缺陷的基础上,设想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构建不答辩判决制度、一方辩论主义模式的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建立缺席判决的合理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5.
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缺席有三种不同的情形,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只对其中的一种情形做了规定,凸显出立法的先天不足。作者认为,应当根据缺席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而不应一律做出缺席判决。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应增设预防和救济机制和专门的缺席审判程序来处理不同诉讼主体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缺席的情况,以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缺席追诉”作为打击腐败犯罪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规定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却未予规定。为打击外逃贪官、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实现刑事诉讼法的公正和效益价值,我国有必要建立以缺席侦诉和缺席审判为具体内容的刑事缺席追诉制度。  相似文献   

17.
美国法上的简易判决,是在当事人双方对案件要件事实不存在实质争议且一方当事人有权获得有利判决的条件下,法院做出的一种不经庭审的实体终局性判决。简易判决被美国从英国引入后,与美国的诉答程序、证据开示等制度紧密结合,具有过滤案件、避免无益庭审等功能。虽然这项制度对我国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不完善以及事实认定方面有很大的任意性,暂时不宜引入该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于被告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本文分析了行政被告缺席的原因、消极影响及解决对策,并就被告缺席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之立法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程序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诉讼公正。从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对于缺席审判都是趋于否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诉讼的公正,但在提高诉讼效益、保护被害人权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此笔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协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保护被害人的权利的角度来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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