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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民法总则系关于民法的基本原理,适用于私法全部,其理论的变迁攸关民法的发展及进步。查阅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民国九。年度以来的相关裁判,发现了若干具有价值的指标性判决。所谓“指标性判决”,其意义有二:(1)法院提出了具有原则性的重要法律见解;(2)在法学方法论上有启示性。从这些判决,我们可以看见实务上为适应社会发展,实现法的价值理念,持续不断地致力于阐释补充民法的基本原则,丰富了法律的生命。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法现代化历程中的三个误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清末民初开始的中国民法现代化历程,在确立平等、自由、秩序等现代民法精神,构筑当代民法制度发展基本脉络的同时,尚存有一些遗憾与不足,以下三个历史误区更值得关注:民法现代化初期的民法价值理念,不恰当地追随了西方的“权利社会化”思潮;民法现代化历程始终未能摆脱国家本位主义的阴影;民法制度的创制过度突出了“制定法”地位与“法律移植”的作用。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反思这一百年的民法现代化历程之得失,以期重新展望、描绘更为美妙的民法现代化图景。  相似文献   

4.
法律与利益具有天然联系,利益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利益。基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分析思路,就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而言,民法是权利本位法,以个人利益(私人利益)为其法益目标,对个人利益(私人利益)进行优位保护;而经济法则是社会本位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为己任。不同的法益目标是民法与经济法共存的基础,而民法与经济法的互动则有助于利益平衡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现代民法中的弱者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弱者保护的出现不是对传统民法的离经叛道,它反映了民法的“活法性”、价值追求目标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及国家力量渗入民法领域的发展趋势。弱者身份具有不同于等级身份的六个特征。在民法领域的弱者保护法律实践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独特的立法模式。法治。家的建设呼唤着我们给予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处,劣势一方”的弱者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以德入法”在立法层面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试图通过司法实现“以法固德”却是给本就境遇不好的司法套上额外的枷锁.“彭宇案”“泸州遗赠案”“教授换妻案”等的判决给社会传递出明显的信号,但却并未取得预想的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功能是止人为恶而不是劝人向善的,在于法律中的“人”只能是“普通人”,在于道德的提升本质上是靠制度而不是宣传与说教.当然,司法裁判也有“教育”功能:一个良善公正的判决会给社会带来正能量.但这种“给力”判决的作出需要秉持四项原则,即个案化原则、法律发现的“合道德性”原则、程序原则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预防恣意原则.  相似文献   

7.
《民法总则》虽然规定数据受法律保护,但第一百二十七条并未明确数据的民法属性,而是以转致条款的形式留给其他法律确认。在法律概念上,“数据信息”相对于“数据”“衍生数据”“数据符号”更具优势。数据信息的基本特性主要是价值性、确定性、独立性、非公开性。从民事权利客体的外在特征确认数据信息为物权客体中物的范畴,从所有权结构论证数据信息设立绝对权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鉴于主流的经济法既往研究过于倚重价值论范式及其所造成的对经济法实践操作能力的消极影响,本文立足于转型中围社会的“共时性”背景,选定其中一个非常具有社会影响和法律分析价值的农村民间金融个案一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循严格的法条主义的实证分析范式,探究了“三农”转型背景下农村民间金融所面临的司法制度困境。其深意在于通过对分别代表私法(民法)和公法(刑法、行政法)两种立场的控、辩双方论证思路的分析实证检视,尝试性地思考与回答了经济法对于类似制度困境的有效破解。  相似文献   

9.
公平是法律追求的永恒目标。能力公平(效率)与需求公平(一般公平)在实质上存在一致性,法律具有消融二者表层矛盾的特有功能,其明确的价值择定便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相似文献   

10.
价值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将经济法的价值与一般意义的法以及邻近法律部门,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进行比较,从而进一步论证以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和谐为其独特价值取向的经济法具有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和独特的存在价值及意义.  相似文献   

11.
意思自治(也称私法自治)与私权神圣是民法最高价值的追求.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使中国的民法与理性结合相脱节,主要是由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是迫于改革开放的需要,而非自身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民法中心主义开始确立,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上,在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的适用上,民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还仅仅是开始.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胎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民法上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只在个别情况下由法律另行规定给予其特殊保护。刑法上胎儿也不属于“法益”的范围。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关于胎儿期内遭受不法侵害的诉讼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现代社会对胎儿有影响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如药物,烟酒,不洁性交,车祸,辐射,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医疗失误等等,外界因素导致胎儿出生后畸形、残障、患病等身体健康受损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法律意义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3.
公平作为人类法律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其内涵却随时代发展而衍变,体现在经济法中,其显现为一种不同于民法的新型公平观.在充分肯定民法公平在市场经济流转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必须认识到,民商法的公平观仅仅是形式上的,停留在微观层面.社会的发展使民法无力克服由于自身缺陷而产生的难题.经济法采取一种更加务实的切入点,追求更接近正义的公平,其承认不同主体之间的禀赋差异,并不追求绝对和无差别的平等.经济法的公平是在承认社会成员个体差异,地区发展不绝对均衡,着眼于现实差异的公平.具体而言,经济法的公平观有以下几个层次:  相似文献   

14.
公平是法律追求的永恒目标。能力公平(效率)与需求公平(一般公平)在实质上存在一致性,法律具有消融二者表层矛盾的特有功能,其明确的价值择定便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相似文献   

15.
民法基本原则是具体法律规范的指导,具有补充具体规范不足的作用。但在具体案件中,只有在没有具体规范或适用具体规范有冲突时才直接适用基本原则处理案件。四川省泸州市两级法院在对著名的"遗赠纠纷案"的判决中都以"违反基本原则"为根据认定遗嘱无效。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为维护法律秩序,我们应当尊重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为民众表达话语权提供了广阔的渠道,致使个别案件的审判被演变为“媒体审判”、“民意审判”,判决往往成为不同话语权博弈后的结果.其实,无论是媒体监督的无序失范、司法独立性价值的消弱还是民意与判决的冲突,都可归结为媒体所代表的民意话语权与相关利益主体所代表的话语权、法律阶层所代表的话语权之间的冲突.面对该困境,文章通过典型、热点案例,从话语权选择主体、话语权表达主体两方面为困境中的理性判决提供了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17.
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当今世界各国之民法体系,也难以简单地把哪一国的民法体系单纯地划分为只属于哪一法系,它们大多都在不同程度上变成了“混合体”。中国未来的民法体系应当包括:民事主体制度、民事客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格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亲属制度、财产继承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国际私法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民事主体的整体价值主要是为了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归属和流转需要而设置的。此外,民事主体制度是进一步明晰法律关系的前提,体现着民法的精神,承认了团体人格,实现了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进步,实现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传统民事主体理论认为民事主体的构成具有四个要件,但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各国学者提出了民事权利能力论、抽象人格论、民事主体功能论、独立意志论、财产载体论和独立意志论等新的民事主体认定标准。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存在,当它只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和体现自己的社会功能时,法律就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9.
史尚宽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者之一,中国民法第一人。史尚宽倡导“参以各国法例”、“准诸本国习惯”,其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及其理论和实践促进了中国物权法由传统到现代的成功转型。其参与立法的《中华民国民法-物权法编》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至今仍被大量引用,成为连接中国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未来的桥梁。  相似文献   

20.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根据《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法院业大民法教程(下称民法教程)从民法理论上将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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