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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6)
甬政发[201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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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0)
甬政发[201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1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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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5):4-10
甬政发[2013]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3年3月18日2013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有效落实惠民工程,进一步做好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如下:一、余姚市政府(一)结合已建房源的配租配售工作,开展住房保障需求调查,摸清需求状况,并根据需求情况,调整完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公共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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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8)
甬政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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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6)
<正>甬政发[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2014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3月21日2014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为有效落实惠民工程,进一步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201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如下:一、余姚市政府(一)根据国家、省对住房保障的决策要求,结合实际需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实现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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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2):18-28
甬政办发[201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2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望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落实好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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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4):27-28
甬政办发[2012]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宁波市住房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落实。2012年7月23日宁波市住房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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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3):18-23
甬政办发[201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我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医改,巩固扩大改革成果,现提出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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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6):20-28
甬政办发[201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2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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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6):16-25
甬政办发[201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每项工作目标任务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推进实施的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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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5):21
甬政办发[2013]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2012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2]46号)精神和2012年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实绩,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评出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先进集体,现予通报表彰。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工作优秀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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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7)
甬政办发[2010]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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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4)
甬政办发[2007]2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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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7):29-30
甬政办发[2012]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1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电网建设单位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电网建设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电网建设,经各地、各相关部门组织推荐与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和审核,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海曙区政府等27家单位"2011年度宁波市电网建设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鄞州区政府"2011年度宁波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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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0):21-24
甬政办发[201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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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5):4-7
甬政发[201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7月30日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或复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