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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自然灾害频繁,而农民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内目前几个重要的保险实验试点的改革成果对比分析,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广西的农业保险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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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农业协议将"自然灾害救济"支付归为免予削减的国内支持措施,许多国家都利用农业保险来实现政府对自然灾害的补救。美国的农业保险立法通过多年的实践和修订已经十分完备,而我国一直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这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我国应当借鉴美国成功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WTO农业协议要求的《农业保险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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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0亿元以上,受害人口近2亿多人。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村所遭受的损失在整个灾害损失中约80%以上,其中多为农业损失。防灾减灾,不仅需要强大的国力做后盾,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支点。目前,农业保险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运作实施已十分成熟,并已经作为保护农业生产的屏障性举措广泛普及。我国农业保险试办于1934年,但至今对其概念都没有一个精准的界定。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后,积极应对世界市场农业类竞争也成为了中国履行世贸协定的常态职责之一。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非价格性农业保护政策,日渐引起了中国理论界和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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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农民提供的转移段。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国家的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尤其是财政补贴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国外都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支持农策工具。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与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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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规模却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政策环境不乐观,经营农保的风险高以及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等的现状及不足,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设性的建议,如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与WTO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机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完善法律法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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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风险中,因大面积自然灾害等巨灾所造成的突发性灾害风险远远大于普通保险,随着农业保险业务的迅速扩大,承担的风险不断累积,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日前,记者就农业再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采访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歙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潘淑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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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农业在产业链中面临灾害的威胁最大,农民个体抗灾害能力最弱。在我国,农业生产分布较分散,农业保险法缺失,导致农业保险缺乏国家支持,保费较高,覆盖面较小。通过研究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本文提出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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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目前处在初级阶段。怎样把现阶段的保险服务做好,使其符合农业发展需要,是我们需要探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虽然在一些地方进行了一些试点,但是对于一些问题依然模糊和争议,鉴于此,本文对我国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建设中需要关注的几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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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6):98-106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失衡导致了公民权利义务配置的失衡和财富分配的失衡。弱者保护理念要求在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实质力量悬殊的社会关系中,对诸如劳动者、消费者、农民等予以特殊关爱。在农业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互助保险组织等保险人。它们法律地位平等,但投保人并非完全处于弱势,保险人也并非总是强势。弱者保护理念在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中应作出适当的、准确的回应,对守约义务加以矫正并构建农业保险诚信制度、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农业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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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容易受到不利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是风险较大的产业0因而,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在现阶段农民承担风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手段,许多农业经营者害怕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相关灾害,不敢也不愿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影响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去年,我省实施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如今,一年时间过去了,这项民生工程实施得如何?人大代表如何看待民生工程的实施?本期“代表访谈”栏目就此采访了3位省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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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15(3):49-55
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规制现状与立法的预期利益凸显了《农业保险法》立法的必要性。《农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为:政府适度干预、合理补贴、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至少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农业保险合同制度、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制度和农业保险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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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评论》2008,(3)
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作为国家支农政策工具的农业保险实现其政策目标。因此,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应该明确规定在农业部内建立相对高度独立、具有充分职权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并由它来监管农业保险。通过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从而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内在目标———农业保险的可靠性、合理、公平和安全及外在目标———国家用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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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1):26-36
倾斜性农业保险支持法律机制并不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对农业保险利益进行机械输送的制度体系,而是将对农业的保险支持内化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业生产者之间共同利益诉求的制度构造,这是一种农业支持的"造血机制"而不是"输血机制"。作为一种金融支持手段,倾斜性农业保险支持法律机制的构建需要以粮食安全为基本目标,在基本面上需要厘清几对关键的利益博弈关系,在节点把握方面需要建立基金、债券、再保险这种"三位一体"的农业巨灾风险应对机制。倾斜性农业保险支持法律机制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创新农业保险的方式等,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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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农业科技、金融、保险),为世界各国所重视,成为农村经济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农业保险由于在保险标的、可保风险、保险利益、理赔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决定了应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在农业保险的制度构建中应特别谨慎,首先应对农业保险进行准确定性;其次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合理确定立法宗旨;再者应总结以往办理农业保险的经验与教训,对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功能作用准确定位:最后政府还有必要在现有的保险监管机构下面设置专门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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