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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生委(局)、卫生局: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1]58号)文件精神,努力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逐步建立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生殖系统常见疾病防治及出生缺陷监测与干预等为一体的社区生殖保健服务机制,为广大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现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加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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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2)
宁委发[2007]3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7]1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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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14,(5):53
赣府字[2014]16号2014年3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发[2007]15号),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鼓励先进,推进工作,经考核评估,省政府决定,将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2013年度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优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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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28-30
甬政办发[2011]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甬党[2011]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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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8]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各直属、代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委依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重庆市人口与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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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7):31-32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渝人口发[2013]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万盛经开区人口计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我委对2009年3月23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15号)。现将《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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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1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的要求,现就我区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建立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