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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钱卫清 《中国法律》2006,(6):36-36,103-104
一、香港大律师对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新机遇 CEPA协议最新附件3允许香港大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民事案件.这为香港几百位大律师打开了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在CEPA新规定出台之前.香港律师有内地的案件,只能介绍给内地律师.或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CEPA新规定出台后,香港大律师在未来有机会分享民事案件代理的大蛋糕.  相似文献   

2.
邹毅 《中国律师》2004,(3):19-19
简单的说,CEPA对内地律师业务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CEPA会增大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需求,因为我们知道CEPA和法律服务市场共同开放的还有17个服务行业。同时另外一方面对于现有的内地律师业务,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这么一种情况,来蚕食我们现有  相似文献   

3.
CEPA协议的有效落实大力地推进了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发展,为香港有效地开拓内地市场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其中关于法律服务的规定更是为两地的法律服务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随着双方在法律服务中合作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的加深,逐渐暴露出CEPA中关于法律服务的规定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成为了双方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合作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对当前香港和内地两地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今后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何绮莲 《中国法律》2005,(1):27-29,87-90
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03年6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在2004年1月1日生效。CEPA开放了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让‘香港法律服务提供者’先於外国律师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进一步达成协定,  相似文献   

5.
孫彤 《中国法律》2011,(2):6-6,63
2003年,内地舆香港簽署了《内地舆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贸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之後又陸續簽署了七個補充協議。随著CEPA的簽署和實施,委讬公證人制度作爲保障CEPA依法實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正式纳入CEPA框架。CEPA是内地舆香港之簡簽署的自由贸易協議,是内地對外簽署、全面實施的第一個自由贸易協議,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2008,(1):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  相似文献   

7.
很高兴来到合肥与各位内地同仁进行交流。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CEPA在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CEPA涵盖三方面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服务贸易方面,CEPA开放了8个行业的市场准入,当中包括了法律服务业。CEPA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先于外地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达成进一步协议。此论文集中讨论CEPA为内地和香港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08,(12):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 →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后,以内地律师身份处理涉港婚姻及继承案件  相似文献   

9.
邵伟  Liao  Zhenyun 《中国法律》2005,(6):22-24,82-86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建立,越来越多的香港投资者进入内地市场从事零售行业。对于以何种模式投资内地零售行业,以及内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香港投资者有诸多的疑问。按照内地现行的法律法规,香港投资者进入内地从事零售行业,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第一是成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作为一种法律模式,在内地设立港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对于香港投资者而言并不陌生,中国内地的第一家境外投资企业,CEPA后第一家境外独资的商业企业,都是港资企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内地与港澳先后签订了CEPA协定,从CEPA涵盖的三方面内容来看,服务贸易是重点之一。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中国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着重探讨了CEPA有关服务贸易规定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市场准入、服务提供者定义等,对此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以注册地标准兼控制标准来界定香港公司的身份和加强内地与香港之间服务行业的沟通合作等调整对策。  相似文献   

11.
2003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其中,对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作了规定,为大陆与香港律师界之间的进一步合作、共同发展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础。紧接着,11月30日,司法部陆续发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对内地和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  相似文献   

12.
李滨 《天津律师》2004,(3):20-21
众所周知,内地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模式的原因,使得内地律师形成了更精于参与诉讼的风格与特点,而香港等地的境外同行,基于特定的环境与条件,对于法律服务则拥有更加成熟和系统的执业经验。所以,CEPA为两岸三地的律师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13.
康凯 《中国律师》2004,(10):97-98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必须履行WTO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对外开放。律师业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将逐步对外开放并参与国际化竞争。尤其我国内地已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了CEPA协议,其中对律师服务行业已作出了率先放开的承诺,而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一些国际上航母级的律师行早已在那里设立他们的分支机构,他们完全可以利用CEPA协议提早进入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因此对中国律师业来讲,强大的国际竞争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挑战。但是将中国律师业与国外相比,不可否认的是,无论从规模、…  相似文献   

14.
王超 《政法学刊》2005,22(4):9-11
CEPA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步骤,其第七条规定内地与香港之间互不实施反倾销措施。香港自由港的地位使在CEPA零关税下来自第三方的产品可能涌入内地进行低价倾销,即CEPA下的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存在发生倾销的贸易风险。CEPA及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原产地规则对此进行了防范,但依然存在漏洞,应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文章通过介绍CEPA及其有关法律服务准入及交流的相应规定,剖析CEPA签订的意义并展望其有关法律服务规定对两地律师行业的影响;进而分别以内地及香港律师服务现状为背景讨论CEPA对律师行业所可能或实际造成的影响,以积极影响和消极应对为类比论证,以两地效应为对比分析,探究相应影响及对策;最后,以“双赢”为基调,进一步展望CEPA的良性效应。  相似文献   

16.
周军 《电子知识产权》2009,(9):41-45,87
CEPA的签署极大地推动了内地与港澳地区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随着CEPA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引起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问题.为此,认识内地和港澳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表现和成因,探索和提出新的有效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将十分有利于内地和港澳地区的经济交往和发展以及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进行环境保护合作具有深刻的国际和国内背景,CEPA协议的深入实施为三地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显露出三地在环境保护合作过程中于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及合作投资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从处理好自由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环境保护科技产业合作带动三地环境保护合作、注重环境保护合作实现方式上与CEPA的良性结合等方面推动内地的环境保护和完善CEPA下内地与港澳的环境保护合作的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一、沿革 中国内地对香港律师业的开放始自於上世纪90年代。自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特别是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及其补充协议)以来,内地陆续出台了涉及三大领域共计22项面向港澳律师业扩大开放、密切合作的措施。在国家司法部的推动下,各项开放合作措施现已全部落实,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合...  相似文献   

19.
燕子 《中国律师》2004,(6):79-79
乘着CEPA的春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联系日益紧密,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更为四地律师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2004年5月13—14日在津召开的津、港、澳、台法律合作与发展论坛为律师们搭建了一个交流与协作的平台,论坛期间更是硕果累累。经过长时间的交流往来,并在多个方面达成共识,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于5月14日正式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期满前由双方协商续期,协议内容涉及业务委托、宣传推介、交流培训等6个方面。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77年,现有员工近200人,…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04,(9):78-78
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议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所涉及的法律市场准入规则终于有了实质性的成果。8月18日,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与胡关李罗律师行正式联营,并于当天下午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这是CEPA协议签订后,北京市首例正式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律师联营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香港联合交易所主席李业广等300多名政要、名人及商贾参加了授牌仪式。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张永锐向记者说明,内地经济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是他们实施联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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