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实行着手"的含义--"实行行为起点"与"未遂犯成立要件",分别立足于行为科学与规范刑法学立场,在同一界域使用具有不兼容性,规范刑法学领域的着手认定应该体现司法回溯性思维,遵循三段论推理模式.作为所谓特殊犯罪类型着手问题的复行为犯、不作为犯、间接正犯和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实质上都混淆了三段论下作为大前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2.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行为人在犯罪意图的支配下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性。  相似文献   

3.
犯罪行为着手的认定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难题,着手的概念与认定着手的原则和方法共同构成相对合理的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犯罪着手的认定蕴含着两大基本问题,一是着手的概念问题,即依据什么标准来建立着手的概念,以及着手有哪些基本特征,二是着手的认定问题,即如何认定犯罪的着手行为,如何判定行为是否具备了着手的基本特征。正确认定犯罪行为的着手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结合刑事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等原则与方法综合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其具有行为犯的特质,性质上是一种行为犯类型;本罪的主观罪过是一种故意,但是不同于传统刑法理论对主观罪过的认定以对危害后果为标准来界定的情况,其是对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一种追求或放任,而非严重的危害结果;我国刑法第14条对故意犯罪的概念界定有必要作出修改,改变结果本位主义,向结果本位主义与行为主义并和的方向发展,给予行为犯以一席之地,消除对行为犯犯罪主观故意认定的争议。  相似文献   

5.
正确而恰当的认定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必须正确区分犯罪的预备与实行,同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根据刑法对不同犯罪行为特征的规定以及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未遂与预备的区别标志在于是否着手实行。正确的区分有助于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6.
保险诈骗犯罪存在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四种停止形态。认定保险诈骗犯罪四种停止形态的关键是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何时为着手。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五种具体的实行行为时,即为保险诈骗犯罪的着手。侦查人员应围绕行为人主观心理活动以及由此外化的客观行为,考察行为人的心理过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所进入的环节,全面搜集有关证据。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将轮奸定位为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而非独立的罪名。因强奸犯罪属复行为犯,复行为中的强制行为之上可成立共同正犯,而奸淫行为具有亲手性和排他性,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各犯罪人只能轮流地、各自地实施奸淫行为。轮奸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共同正犯,而是数个独立意义上的强奸犯罪之叠加,也只能在宏观上被拟制成为"共同正犯",即多犯罪人"在实现各自轮流奸淫被害人的目的支配下"通过参与实施"团体性"强制行为而实现每个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奸淫行为。  相似文献   

8.
复合行为犯罪,又称复合行为犯,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个实行行为内部包含数个不同性质且整体意义上不能独立成罪的危害性自然行为的犯罪。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但由于复合行为犯行为的复杂性,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又表现出与单一行为犯共犯形态在犯罪构成、定罪、量刑上的不同,尤其是与复合行为犯关系紧密的共同实行犯和承继的共犯这两种特殊的共犯形态。  相似文献   

9.
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从刑法经济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两个罪行的衔接问题还要探寻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实行的着手即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实行的着手是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分界线,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不论在大陆法系刑法还是在英美刑法中,实行着手的判断标准都是颇具争议的问题。文章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外国刑法中关于着手标准的各种学说,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对着手的判断,应当从主客观相统一的立场把握行为的内容,以行为在客观上对保护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为着手。  相似文献   

11.
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之一.对犯罪的着手问题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正确认定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特征;二是正确区别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了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客观行为方式、主观“明知”等构成要件和罚金刑内容,与此同时,反洗钱的司法适用规则也随之改变。当前,走私犯罪及其衍生的洗钱行为的认定,存在罪数认定缺乏统一标准、洗钱犯罪起始时间节点及其上游犯罪认定过于复杂等困境。为破解这些困境,司法机关应从刑法规范的体系和整体解释出发来判断走私所得的接收和处置行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的关系、下游行为与走私犯罪行为的关系,从而作出罪名认定和罪数评价。在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时,不能要求其对某一具体上游犯罪的罪名具备明知。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应包括犯罪直接或间接产生、获得的一切财产。  相似文献   

13.
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不同,在我国刑法中,"实行的着手"并不承载罪与非罪的区分机能,但着手同样被认为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因此,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依据,从而也是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分依据。  相似文献   

14.
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罪名界定为准抢劫罪而非转化型抢劫罪是基于学术严谨性的需要;从行为犯理论、法律拟制、罪行相适应原则以及准抢劫罪独有的犯罪构成等角度多方面考量,肯定准抢劫罪存在未遂形态有强大的理论根基;在实行行为与着手分离的理论基础上探寻准抢劫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才是相对合理的做法。  相似文献   

15.
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涉及我国刑法中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的适用,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以对客观欺诈行为的考察为依据,单位应纳入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司法解释应对骗取贷款罪的具体适用标准予以明确,未来贷款欺诈犯罪可采用行为犯的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6.
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定型性行为类型,具有定型性、侵害性、有意性和有责性等特征。在规定某一种犯罪的条文中可能包含另一种犯罪的实行行为,区分的关键是看行为具有哪种犯罪的实行性。同一种实行行为既能包括既遂、未遂、中止等多种构成行为,亦可成为构成行为的一种。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单独犯罪中 ,判定犯罪行为的停止形态时 ,如果实行行为完全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构成要件 ,为犯罪既遂 ,否则为犯罪未遂及其它未完成形态。然而 ,在共同犯罪中 ,由于犯罪行为是二人以上的多个人行为的组合实行行为 ,而且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实施程度又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因此 ,对共同犯罪行为的既遂及未遂等状态的判定必然呈现出较单独犯罪的特殊性及复杂性。本文就简单共同直接故意犯罪中 ,各实行行为犯罪既遂及犯罪未遂认定因果关系的剖析 ,讨论共同直接故意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犯罪停止形态的确立及不同程度的犯罪既遂确立问题 ,并对共同脱逃行为、共同偷越国 (边 )境行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对该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调整,包括细化追诉标准、认定犯罪停止形态等。文章分析了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与适用,认为将“入户盗窃”和“扒窃”作为行为犯对待更符合立法原意和宗旨,同时这种新增的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理论的停止形态也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9.
行为人实施了实行行为之后,出于任意性(自动性)采取的中止行为本身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可称之为犯罪性中止行为。该中止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又造成了新的法益损害,正是因为犯罪性中止行为同时具备有益性和损害性,导致了犯罪性中止行为定性的困难。如果一律认定该行为是犯罪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则会忽视该中止行为的正当性;但是如果直接适用刑法第24条,则并不能充分评价犯罪性中止行为的结果无价值。因此,当犯罪性中止行为造成的损害是有效中止实行行为侵害结果发生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并且符合紧急避险条件时,可以认定为避险行为排除违法性,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应当按照所构成的相应犯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20.
论间接正犯的着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形.间接正犯的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关于间接正犯的着手有四种观点,各执己见且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依据实行着手的一般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以被利用者的行为为标准认定我国间接正犯的着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