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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债务人破产并不必然导致未到期保证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的计算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因债务人破产属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情形之一,保证期间应自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起算。主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保证方式变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停止计算。保证人破产,债权人既可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申报债权,一般保证人虽丧失先诉抗辩权,但保证方式不变,仍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债权人向保证人申报债权或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均产生保证期间停止计算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性质。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虽然都是要求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但这两者在作用、法律后果、起算事由等方面均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相互衔接,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高圣平 《法学》2024,(1):112-126
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既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还可以在申报破产债权的同时或者之后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为避免债权人同时向破产管理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所可能导致的超额受偿问题,在债权人因保证人的代偿行为获得全部清偿的情形下,保证人法定地承受债权人的地位,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在债权人因保证人的代偿行为未获全部清偿的情形下,保证人同样在其代偿范围内承受债权人的地位,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原已确认的债权人的债权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准共有”,若保证人已经履行全部保证债务,则债权人与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平等受偿;若保证人仅履行了部分保证债务,则债权人的剩余债权就同一债权的破产分配额优先于保证人而受偿。债权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主张保证债权,均受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限制,关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主张保证债权的规则即应不再适用。  相似文献   

4.
<正> 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与物的担保相区别,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我国经济活动实践中,采用保证作为某项合同的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我国《担保法》对保证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尽。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同时,保证期间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因素之一。《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却未尽合理与周详,本文对保证期间法律问题的阐述,旨在求得对该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中已经明确指出:"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但是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该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计算。因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有必要加以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6.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由保证人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的期间是保证人在预定的最高额限度内,对不特定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高额保证的期间与单个形式保证的期间是不同的。单个形式的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该保证在设定时,因其担保的债权已经特定,债权额已经确定,因此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对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最后期间,保证人仅于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  相似文献   

7.
张鹏 《中外法学》2011,(3):536-558
保证期间是保证债务所附加的一个否定的解除条件:就一般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在相关执行程序结束后及时通知保证人,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就连带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通知保证人主债务未受清偿,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可行使,其诉讼时效,或者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算(依传统民法),或者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时起算(依《民法通则》)。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两个平行的、互不相关的、互不影响的期间。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并不否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随之中断,应依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不同设计而有别。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止。  相似文献   

8.
现行民法以“权利被侵害时”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在适用于未定期限债权时 ,其效果与诉讼时效制度限制权利的功能不甚契合 ,在法技术上亦欠完善和周延。比较而言 ,以“请求权可以行使时”代替“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较好地解决现行法的问题 ,是更好的立法选择 ,但必须同时对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进行修改 ,将债权可以行使的基础定位于客观标准而非债权人意志之上 ,才能从根本上贯彻“行使论” ,避免重蹈现行法的覆辙。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本文就未来民法典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规则应规定为 :“诉讼时效期间从请求权可以行使时起开始计算” ;第二 ,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应规定为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 ,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但是 ,根据债的性质或诚实信用原则不宜立即要求债务人履行的 ,债权人应于必要期间经过后请求”。  相似文献   

9.
李坤 《法人》2020,(4):67-70
公司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过,应综合具体案件事实予以综合认定,以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0.
保证期间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期间刍议林清高保证期间是始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终于保证责任消灭的时间。它既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也是债权人主张保证债权的时间界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按历法计算法进行计算。计算时,主债务届满之日不算入,而是从...  相似文献   

11.
武腾 《法律科学》2013,(5):81-92
在德国法、美国法和CISG上,物的检验期间和不适约的通知期间是明确区分的,检验的时间要求是不迟延或者有合理机会;通知的时间要求是不迟延或者合理期间内。CISG上合同保证期间的功能是代替两年的期间,发挥最长通知时间范围的作用。而我国法上,检验期间一方面吸收了通知期间,另一方面又发挥着最长时间范围的作用,在效果上十分严苛;我国的质量保证期干预而非等于最长时间范围,其与检验期间存在"时间范围双重干涉"的问题。对于《合同法》第158条第一款的检验期间和157条的检验期间,应通过目的论限缩加以区分;对质量保证期与检验期间的时间范围"双重干涉"问题,应按照合同解释方法排除一个干涉。《买卖合同法解释》的贡献是赋予了法院干预约定检验期间的裁量权,但在提供的解决思路上仍存在重要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经济职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德敏 《行政与法》2005,(8):57-58,61
农业生产规模小、利润少;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农业结构调整需要信息服务和生产技术指导;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难等原因制约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因此,为确保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政府必须履行宏观调控、规划指导、政策扶持、信息引导、科技提供、法制保障等经济职责。政府在履行上述经济职责时,要以全新的理念作指导;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着力提高我国农业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13.
保证期间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在无约定时由法律规定,因此其既不是诉讼时效期间,也并非除斥期间,而仅应视为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代偿义务的期限。对当下保证期间(限)制度的考察显示,司法解释仍具有超越上位法的冲动和纪录,从而使得既有的司法实践经验即便在法律出现大幅度修改的情况下,仍可通过司法解释得以保存和延续。而将上级法院观点预先成文化的做法,恰与严格限制法官个人在个案中诠释法律的惯行构成鲜明对比。从2011年12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不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但若想以其取代相沿已久的司法解释制度,恐怕还有待时日。  相似文献   

14.
潘新美 《行政与法》2005,(10):102-105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相当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起步较晚,体系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借鉴其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信用担保体系,以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5.
裴岩 《犯罪研究》2009,(6):39-43
社会转型对社会秩序产生深刻影响,极易出现社会失序,严重的犯罪形势即为社会失序的一个显著表现。警察刑事执法主要体现为对预防和惩治犯罪。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面对刑事犯罪高发的局面,应当赋予公安机关更有效的打击犯罪的权力,提高警察刑事执法效率以及公平正义执法,以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相似文献   

16.
拟构建一套正确应用DNA证据的逻辑框架,以避免DNA证据被错误解读和运用,明确法庭科学家和法庭审判者在DNA证据应用中的权责界限,保障事实认定之准确性和司法审判之公正性。提出了以概率统计学为工具,实现从“匹配”到“来源”之逻辑转化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初步构想,并对当下主要的DNA证据解释方法予以分类和评价。  相似文献   

17.
In this article we discuss the reactions and responses of Brazilian motorcycle couriers (motoboys) to the risk of predatory crimes. We show that they work two simultaneous and overlapping “shifts”: the first involves carrying out their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second, reducing the opportunities for victimization presented by those responsibilities. We analyse the socio-spatial tactics they adopt with a view to optimising security. These involve restricting their interactions and negotiations with neighbours and customers, as well as with criminals to guarantee that the deliveries are made and also to manage the various risks associated with working in different ecological areas. We explore the effect of these tactics on their activities, on labour relations and on attitudes to their customers in the delivery business. It concludes that both negotiation types point towards a process of expanding interactions, creating alternative distribution networks and seeking methods of protection against risks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simply by the couriers protecting themselves.  相似文献   

18.
白国红 《河北法学》2006,24(1):92-94
先秦时期的赵国,其法律制度的建设有极其深远的渊源可寻,可以说,它的创立和完善是与赵氏基业的开拓和壮大同步进行的.不论从巩固统治、增强国力的角度出发,还是为了适应对外战争的需要,法律制度都是统治者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因为它所提供的保障是无可替代、不可或缺的.法制建设为赵国的开疆拓土、强兵富国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然而,这种状况未能贯彻始终,赵国国君对法律的横加干涉终于使之失去了应有的尊严,最终导致国力的衰弱.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问责经历了一个从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再由制度问责趋向法治问责即问责法治化的过程。问责法治化不等于问责制度化,问责制度化是问责法治化的一种表象。我国行政问责法治化对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加强公民权利保障和完善反腐倡廉机制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基本理念应包括公众参与、规范统一、程序公正、权责一致、救济有力五个方面,其中公众参与理念是核心。  相似文献   

20.
由出租人与备用承租人签署备用租约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十分普遍,但业界对其法律性质和风险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认识。备用租约一般采用船舶融资租赁或光船租赁合同的形式,但其法律性质是光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抑或为保证则应根据备用承租人在备用租约下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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