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民法院各项活动的中心,是审判。而搞好公开审判则又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活动的重心。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在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以及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零三条中,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可见,公开审判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活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案  相似文献   

2.
民事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具体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抗诉制度的直接规定见之于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990年9  相似文献   

3.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地位如何?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下称《组织法》)虽然没有直接给出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早已形成了两者低与高、服从与被服从的法律地位和关系。这种法律地位和关系,随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年-2003年)第二十二条“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职责划分,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将为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民事审判工作将出现崭新的局面。但毋庸讳言,当前的民事审判活动尚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是民事审判活动无制约,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这与较普遍存在的“重刑轻民”的思想有关,与立法不够完善也不无关系,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  相似文献   

5.
周伟 《江西律师》2002,(5):30-31,33
自一九九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了“试行”的过渡期后,现为正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检察院介入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和第一百八十五条的参与审判监督程序中提出抗诉。上述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公开、公正性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法定方式。正确理解和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有关规定,对于准确有效地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同时,人民法院也应依法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从审判实践中看,有关机关和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都依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要求法院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但是,“两法”并没有规定抗诉案件的审级。在检察实务中,对人民法院发生的错误判决、裁定,均由上一级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在审判实务中,受理抗诉案件的中、高级法院通常采用指令再审方式,从程序上将抗诉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即“上抗下审”。抗、审不对等,使检察院难以履行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1998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进一步规范了庭审程序,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显著的。但是,在进行改革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改革审判方式的基本原则一、维护法制的原则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是我国的基本法,其中,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最基本的操作规程,是人民法院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基本法律保障。改革审判方式,是要改掉与客观形…  相似文献   

9.
民事审判权从作用上讲是国家用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国家权利;从形式上讲,它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而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强制实现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本文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法院执行方面浅谈了关于法院民事审判与执行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关于庭审方式改革的思考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如何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是法院近几年来研究探索的大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的规定,其研究探索的重点应该是加大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上,充分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建立和健全一套以加强庭审功能、加强当事人举证责任、加强合议庭包括独任审判员职责为重点、适应民事经济审判任务要求的工作机制。这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总思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审判方式改革思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行的探索已初见成效。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表明审判独立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然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及法院内部管理体制使审判独立失去了基础和条件,使得审判独立在司法实践中得不到切实地遵行,非法干扰、阻碍法院独立审判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现实与立法的严重背离.因此必须对实现审判独立的现实障碍进行分析,寻求实现审判独立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以期审判独立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12.
一、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尚无法律依据。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没有关于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参与民事诉讼的观点,其主要法律依据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条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认为实行监督就是参与诉讼,或者说不参与民事诉讼就无法实行监督,把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与参与民事诉讼等同起来。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和理解《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条的规定,是分析判断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有无法律依据的关键所在。首先,从文字释义的角度分析,实行法律监督与参与民事诉讼的内涵与外延均有很大差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行法律监督是针对审判活动而言,是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是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可见,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我国立法对这项监督的范围、内容尚无具体规定。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实行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作了一些规定,但未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有待建立法律保障机制孔宪翠“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但是,从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要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非易事...  相似文献   

15.
华锋 《经济与法》2003,(12):29-30
审判权独立行使已被现代法治国家作为一项普遍遵从的基本法律原则确定下来。我国虽然在政体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从国家权力行使分工的科学化、合理化角度出发,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角度出发,通过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三大诉讼法,已经确立了审判权独立行使的法律准则。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独立审判和法官独立审判并未从立法上得到充分的制度保障,人们对法院独立审判和法官独立审判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为此,笔者愿从有关立法状况和应有的确切含义角度对此问题做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6.
民事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见之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由于该制度的中国特色,加上立法本身简单、原则,围绕着民事抗诉程序存废与完善的论争一直不断。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7.
吴燕 《法制与社会》2013,(35):126-127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愈渐复杂,诉讼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呈现多重交织的状况,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也可能会同时受一个法律行为的影响。不动产登记就属于此类情况。然而,我国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其立法原则和程序设计亦存在很大区别,现行法律对于如何审理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缺乏相应的操作规则,从而造成审判实务中的种种困境。本文立足不动产登记纠纷的视角上,以期探求解决此类行民交叉案件的审判模式。  相似文献   

18.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  相似文献   

19.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会议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关于审判组织的规定中,都对合议庭的职权、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可见,会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会议庭应有基本的审案权和裁判权,并对该裁判负责。然而,长期以来,合议庭徒具形式,审与判、权与责相分离,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问题,严重制约了审判效能。因此,依法落实会议庭的权责,并使权与责相统一,乃是当务之急。本文拟就此略陈浅见。一、合议庭权责分离的现状及弊端。长期以来,与传统的计划…  相似文献   

20.
法院组织法修改与司法制度改革论丛之三──关于审判组织的几个问题蒋惠岭审判组织的地位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因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