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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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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第三人的法理基础与规则制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萧凯  罗骁 《法学评论》2006,24(5):71-79
仲裁第三人是仲裁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其进行学理分析并制定相应规则颇为值得研究。仲裁第三人与诉讼第三人以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论”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在界定仲裁第三人概念时,除考虑第三人与仲裁案件在实体法上的牵连关系外,亦应结合仲裁的特点,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纳入考量范围,以弥补“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论”之不足。合同相对性原理的例外规则、仲裁制度的价值取向、“意思自治的历史发展趋势以及仲裁的制度特点均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提供了法理基础。在现行的仲裁法框架下,通过直接立法模式完全可以纳入仲裁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仲裁在民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地位得以不断提升,可仲裁事项、仲裁主体范围等仍在不断扩大。一个突出表现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非书面签约第三人延伸。这是一个在仲裁制度发展中重要而复杂的新课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和阐释。本文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情形进行归纳和总结,着重介绍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和政策考虑,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所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陈翔 《法制与社会》2013,(29):245-246
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出现了仲裁协议效力有条件扩张的趋势,将仲裁协议的效力延伸至非签署方,即非签署方也能依据仲裁协议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本文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趋势、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障碍和突破以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限制三个方面研究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目的在于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司法、仲裁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是理论,还是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目前存在的解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理论来看,大多并非学者新创设的理论。相反,学者们从仲裁协议的契约性这一基本特征出发,在原有的传统合同法律制度或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中寻找相关理论用以解决国际商事仲裁中所出现的这一新的法律问题。以下便是在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界用于解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几种重要理论。一、“禁止反言”原则禁止反言原则(Estoppel)其本质在于不允许一方当事人通过违背其先前所作的允诺行为而造成对另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依据其适用的不同情况,禁止反言在英美司法实践中被区分为多种不同的形式,包括:证据法上…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和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第三人问题引起仲裁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在是否有必要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阐明了正反两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并列举了有关国家的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通过从理论到实践的分析,笔者驳斥了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可行性,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决定了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授权,不能设立第三人制度使仲裁诉讼化,失去其自身的优势。  相似文献   

6.
论仲裁中的第三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高度的契约性和自治性,这就决定了仲裁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第三人。但由于仲裁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交叉性、重叠性,使得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又具有相互牵连的特点。因此,订立仲裁协议的原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牵涉到其他人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仲裁活动中客观上存在着第三人问题。本文将对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对第三人的效力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当合同主体出现相对性例外情形,合同当事人签订的仲裁条款是否对未签字的合同第三人有效,法律没有规定。传统理论强调对签字方仲裁合意的保护,否认仲裁条款效力扩张。本文针对现行立法所承认的主体相对性例外的三种情形,结合实体法对各类第三人地位的规定,分析得出仲裁条款约束合同第三人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关于仲裁第三人的理论比较混乱,这些理论大都混淆了仲裁第三人同仲裁当事人变更、合并仲裁、仲裁协议第三人这几个概念的关系,因此有必要进行澄清,并将仲裁第三人在理论体系上给予准确定位。同时,本文经分析认为,从域外直接引进的刺破公司面纱、集团公司、第三方受益人等理论都不是针对仲裁第三人问题的理论,学界在这一问题上存有重大误读。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9,(6):57-66
股东投资渴求营商环境法治化,但现实却折射出巨大落差,"南华公司案"即是例证。在公司与第三人就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仲裁的前提下,当控股股东或董事等与第三人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而致公司怠于主张权利时,公司与第三人间的纠纷处理必然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股东是否有权启动仲裁程序,法院、仲裁机构均存在对立观点,这反映了营商环境的实然尴尬。经由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扩张解释,股东派生仲裁制度能缓解此尴尬局面。此外,利益衡量理论、"公平合理期待"原则、代位权理论、仲裁协议扩张理论能进一步为股东派生仲裁提供理论支撑。未来我国立法应明确承认股东派生仲裁制度。在实体法方面,启动股东派生仲裁需满足公司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纠纷确系仲裁条款约束之事项、主观上需有"善意"并灵活借鉴股东派生诉讼之条件;在程序法方面,股东应竭尽内部手段,公司宜与股东同列为仲裁申请人,且应注意仲裁员之选择、做好诉讼与仲裁的程序转接、明晰仲裁费用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成为各研究仲裁法的学者关注的焦点。其中的第八条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认可,反映了当今仲裁法发展的趋势,但同时还有一些地方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地探讨。本文主要从合同相对项原则出发展开对该司法解释第八条的阐述,意在抛砖引玉使更多学者展开对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仲裁协议需要具备一定的有效要件,不符合有效要件的仲裁协议不能被采用。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经历了从严格到逐步宽容的过程。我国的《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具有有效性。近年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开始逐步放宽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条件。这是一种国际性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论仲裁协议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是仲裁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它集中体现了仲裁自愿原则和协议仲裁制度,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除了应具备一般契约的有效要件外,还应具备其特别有效要件;反之,可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是否有效应由法定的机构认定。合同当事人变更后,只要当事人无相反意见,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杜新丽 《现代法学》2005,27(6):164-173
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手段的国际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的混合特质,从而使得法院对于这一制度进行审查成为必要与必然。仲裁的司法审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仲裁开庭前的司法审查,仲裁程序进行中的司法审查,仲裁裁决作出后的司法审查。仲裁作出后对裁决的司法审查尤为重要;但这种审查必须是适度的,应当承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简化和明确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审查应以支持和协助为主,控制和干预为辅。支持和促进仲裁发展是法院行使这一权力的立足点。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通过对《仲裁法》的修改,建立适度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瑕疵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仲裁意思表示明确、真实但内容存在些许缺陷的书面文件。一个仲裁协议是否瑕疵仲裁协议,取决于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我国的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规定的过于严苛,使许多当事人仲裁意思表示真实的仲裁协议被认定为瑕疵仲裁协议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丧失了仲裁救济途径。我国的仲裁法亟待完善,亟待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应当以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制定我国的仲裁法律,使我国的仲裁法与各国法律保持一致,我国现在是贸易大国、海运大国,我国应该成为国际贸易争议仲裁中心和国际海事案件仲裁中心,这样才能与我国的贸易大国、海运大国地位相匹配。  相似文献   

15.
李军 《政法论丛》2013,(6):37-43
目前部分仲裁较发达的国家和国际仲裁机构已经试行了仲裁第三人程序.而我国对于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立场当前正处在徘徊中,部分仲裁机构曾进行过实践,但是现在又放弃了改革.司法实践中曾意图构建该制度,但是迄今尚未完成.而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保险法》等法律中已有仲裁协议扩展的立法和理论基础,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仲裁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胜 《政法论丛》2010,(1):107-112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实践中瑕疵仲裁协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瑕疵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从瑕疵仲裁协议特点出发,瑕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方法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其法律适用的角度一方面确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寻求完善和解决瑕疵仲裁协议问题的方法,最终减小因仲裁协议存在瑕疵给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的阻碍。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的程序、效力与救济问题是撤销裁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为一项司法行为,它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撤销裁决,一方面对仲裁裁决本身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对仲裁协议也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撤销裁决前法院应该考虑能否重新仲裁,撤销裁决后应该允许当事人对撤销裁决的裁定提起上诉,但也要作必要的限制。这也是我国修改《仲裁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马占军 《河北法学》2008,26(3):154-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含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明确了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19.
民商事仲裁协议是民商事协议(合同)争议仲裁解决的协议。其适用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制度等一般规定无争议。但其是否能适用可撤销制度有争议。笔者认为《仲裁法》没有规定可撤销制度既有比较法上的根据,也有现行法上的依据,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20.
论仲裁第三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纠纷的复杂性导致多方当事人争议在仲裁实践中遭遇尴尬。仲裁协议相对性的现实障碍,催生了学者们对“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设想。作者首先澄清了理论界某些对“仲裁第三人”认识上的误区,总结并深刻评析了正反两个方面的观点,结合对国外立法和仲裁规则的解读,实证地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并得出结论:仲裁中不宜设立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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