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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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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辅警(Auxiliary Police)全称为辅助警察,通常指协助正规警察提供额外警力的警务辅助人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从事治安巡防、人口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行政事务处理等警务辅助管理工作,在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和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化,基于管理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尚存在诸多问题,辅警超越职权范围违法乱纪行为屡有发生,甚至于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频繁见于报端。明确辅警的职业定位、职业标准、范围限定、职责权限界定、职务行为保障等,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建设和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在民警编制有限的条件下,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成了我国不少地方的选择。近年来,我国多数地方招录了大量的辅助人员参与到警务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当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各类警务辅助人员400多万人,在一些发达地区,民警与警务辅助人员的比例达1∶3以上。司法实践中,这些辅警力量辅助公安机关从事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缓解了警力不足,节约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一定的社会就业率,促进了社会稳定。但是,长期以来辅警队伍管理模式仍游离于规范化之外,极易导致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因此,加强辅警队伍建设、规范辅警管理,是当前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由于藏区维稳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按照情报主导警务工作模式要求,藏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还存在不少问题。从阿坝州某县的调查来看,辅警的情报素质主要存在对情报信息概念认识模糊,对情报信息收集的意识不强,情报信息收集渠道不畅,情报信息的内容单调,以及情报信息队伍稳定性差等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辅警队伍建设,实施特殊辅警招录政策;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业能力;加强职业保障。  相似文献   

4.
交通辅警是警务辅助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对福建省交通辅警队伍深度调研发现,在法律缺失、管理机构未建立、培训机制不健全、考核形式化和奖励方式单一、使用效能低下等背景下,辅警管理与发展存在种种困境,为此,应明确职业化发展方向、开展层级管理、健全职业保障、打开晋升通道、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丰富奖励方式,促进辅警队伍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5.
新形势下公安警务工作压力巨大,公安机关的管理者精力有限,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重心更多是在纪律方面,而不太注重心理需求的管理。基于此,结合心理契约理论,针对目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基于心理契约的公安机关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方法,给公安机关全面管理警务辅助队伍提供一个较为完善的理论模板,以提升警务辅助人员自身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达到加强警民联系沟通,提高公安机关管理绩效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为地方立法赋能,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在此基础上,各省市陆续跟进,开展了以地方行政立法为引领的辅警管理改革。但一些地方的辅警立法工作几度提上议程、几度推迟搁置,部分地区的改革成效也不显著。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的立法缺失,职业功能定位的立法缺失,管理部门与经费投入的不明确。针对各地差异较大的状况,建议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各省市尽快制定其统一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有效解决当前地方辅警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待全国范围辅警管理立法出台后,各省市再适时修订其与上位法抵触部分。  相似文献   

7.
辅警已成为我国一支辅助警察执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辅警体系,省内关于辅警制度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我省警力的严重不足又使基层公安机关离不开辅警队伍,基本上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警察辅助队伍。
  一、江西省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明,执行任务无法可依
  从理论上来说辅警就是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性质上属于警察的助手,不具有执法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并且不得履行涉及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警务活动,包括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目前我省辅警主要承担的职责有,治安巡逻检查、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以及社区管理、辅助交通管理等。  相似文献   

8.
作为正规警力的有益补充,辅警在协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维护安全稳定不可或缺的治安辅助力量。不过,辅警体系的制度构建和现实运作也出现了辅警称谓多样化、成员复杂、缺乏保障、身份定位尴尬等一系列问题。加强辅警队伍的管理和建设,积极推动辅警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是公安机关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于辅警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应从管理规范化、考核灵活化、技能专业化、工作透明化四个方面入手,大力推进辅警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9.
我国辅警在辅助公安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辅警队伍在发展的过程中,日益突显出辅警角色和职责定位模糊,辅警规范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辅警的招录、培训和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以及辅警的保障机制缺位等问题。解决辅警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健全和完善辅警队伍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辅警身份、行为性质及职责权限,建立完善的辅警招募、培训和考核机制以及建立统一的辅警保障机制和职业发展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0.
辅警是人民警察队伍的一部分,辅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对于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至关重要。随着我国警务改革的不断深入,辅警队伍存在的诸如身份尴尬、职业素质偏低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也受到了高度重视。正确地认识并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既能提高辅警队伍的素质,构建高效合格的警察队伍;也有利于新形势下实现警务规范化,队伍规划化,推进和谐社会及法治中国的建设。  相似文献   

11.
辅警作为警务活动的主要辅助力量,加强对这支力量建设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提升其职业素养,而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是职业化的主要抓手。为了更好地促进辅警教育培训的发展,应当依托公安机关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业已成熟的公安教育训练资源,注重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构建,完善以能力本位为目标的辅警培训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2.
辅警①是指由公安机关聘用,协助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治安力量。辅警制度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制度,我国虽起步较晚,但辅警人员已成为缓解警力紧张、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我国辅警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正面临着现实困境,因此这需要我们正视辅警人员的权利需求,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审视辅警权利保障缺失的现状,完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权利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3.
警务辅助人员制度是在群防群治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社会治安防控制度。作为警力的辅助力量,协辅警在我国发展已有多年。他们为社会稳定维护、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交通秩序维护等诸多方面做出很大贡献,成为了基层公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力量。当前正处于我国公安改革政策颁行时期,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的改革措施正在制定与完善阶段。关于协辅警的考核与培训,是人员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合理的激励措施更能调动工作积极性,也利于科学划分工作与警队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4.
构建科学有效的辅警准入机制是规范辅警队伍管理的必然趋势,是建设合格辅警队伍的现实需要,是维护公安机关公信力的内在要求。目前辅警准入机制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不完善,二是不均衡。构建辅警准入机制应遵循公开公平、适度与必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辅警工作分析、辅警招录计划编制、对应聘者的有效甄选等基础性工作,并通过设立辅警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等措施保障辅警准入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5.
走有中国特色的辅警建设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辅警,是警察的辅助力量。目前,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辅警在中国大地广泛存在。我国的警务实践表明,辅警有它合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辅警的理论和实践是现代警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辅警队伍建设之路。  相似文献   

16.
走有中国特色的辅警建设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辅警,是警察的辅助力量:目前,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辅警在中国大地广泛存在。我国的警务实践表明.辅警有它合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辅警的理论和实践是现代警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辅警队伍建设之路。  相似文献   

17.
警务辅助人员是社会化警务工作的具体实践者,我国先后在不同层面发布多个文件,对警务辅助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深度作出规定,为警务辅助队伍职业化提供遵循。制度环境是警辅队伍职业化的核心要素。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体系是以警务辅助人才制度为核心的,包括职业制度、岗位制度、教育训练制度、保障制度、考核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香港辅助警察制度已成为香港的一大特色,探析香港辅助警察制度的发展历程,研究香港辅助警察的组织结构和成功的辅警管理与培训经验,对于加强内地公安机关辅助警察队伍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工作细则尚未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执法的规范化和文明度偏低,导致违法乱纪的情况时有发生。文章以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提出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完善招录考核机制以及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薪资待遇等措施,以健全警务辅助人员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快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制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20.
作为警察队伍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设置是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通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辅警制度,他们和正规警察一起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辅警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的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辅警享有执法权或部分执法权,有的国家的辅警则无执法权;辅警既有政府通过正当程序招募、选拔、录用的工作人员,给付相应的薪酬,也有志愿参加辅警队伍且无薪酬的人员;有着制服及佩戴警衔标志的辅警,也有不着制服及不佩戴警衔标志的文职雇员类辅警等。[1]在职责定位方面辅警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报警;日常巡逻或重点地区巡逻执勤;人群秩序控制;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卡口值守;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期对置;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处理轻微违法案件,如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维持突发案(事)件的现场秩序;查询失踪人员;处置丢弃车辆;帮助受害者保护现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担任办公室文秘、行政管理;技术维护;后勤保障;情报分析;社区服务;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及采集、数据统计;提供预防犯罪建议等。辅警存在的现实性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存在的问题又不能忽视,令人困惑的是辅警有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单独执法;倘若辅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执法,其协助或参与处理警务的工作方式如何体现;协助警务是不是包括所有的警务,有没有边界;倘若有边界,这个边界如何划定;涉及证据材料,如询(讯)问时做记录员是否合法;能不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事务;能不能单独采集与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辅警可不可以开警车,开警车是否正当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从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厘清,如何规范管理辅警制度值得加以思考与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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