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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法律制度历史悠久,影响深远,是“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却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地说,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的法律制度完全同一,这也就是人们常称之谓“普通法”或“英国法(English Law)”。所以“英国法”准确地说是指“英格兰法”,与此相适应的英格兰(包括威尔士)的法律制度也有别于苏格兰或北爱尔兰的律师制度,因此,本文所述,也仅仅局限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而不涉及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2.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虽然英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但却有着几种法律制度。北爱尔兰和苏格兰各有自己的法律、法官和律师制度,与英格兰和威尔土是分立的。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分为两类:一类是出庭律  相似文献   

3.
<正> 英国法律制度历史悠久,影响深远,是普通法系最主要的代表。在这一制度长期演变与发展过程中,英国也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律师制度。由于英国法律制度是“多元”的,各个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其律师制度也存在地区差异。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制度相同,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普通法”或“英国法”;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律制度从渊源上讲不属于英格兰法,并与英格兰法有较大差异。与此相适应,英格兰(包括威尔士)的律师制度也有别于苏格兰或北爱  相似文献   

4.
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四部分组成。介绍英国法律制度时,一般而言都是指占人口与地理面积最多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制度。这里介绍的英国检察制度,也是指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5.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组成,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由于历史、民族、文化渊源的不同,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实行的是普通法,即“法官参考各地风俗习惯作成判决内容所形成的法律规范”。而在苏格兰则主要实行欧陆法系,即“以抽象的条文规范具体案件的法律,以法典作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在英国实行两种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一直沿袭至20世纪末。在传统上,上议院是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刑事上诉案件及苏格兰民事上诉法院的终审法院。大法官兼任上议院议长而集立法、司法功能于一身,同时他又…  相似文献   

6.
曲广娣 《中国司法》2014,(7):100-104
正英国全国没有统一的司法系统,在英国存在着三种司法体制: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体制、苏格兰司法体制、北爱尔兰司法体制。根据1936年《威尔士法》的规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司法体制实现了完全的统一。所以,英国的司法体制,英格兰和威尔士是一个系统,苏格兰是一个系统,北爱尔兰又是另一个系统①。不过,随着成文法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以及欧洲联盟法律的不断产生,在英国,现存的三种司法体制的差异性逐渐在缩小。本文主要讨论英格兰  相似文献   

7.
英国的法学教育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英国的法学教育西南政法大学李化德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法律体系的差异,英国没有形成一个包括四个地区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相关的组织体系。这里重点介绍英格兰和威尔士的...  相似文献   

8.
英国因其领土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法律体制也保持了各自的独立性,同时由于受到普通法的影响.独立的法院结构和法律职业以及独特的法律制度保障了各自的法律传统的延续,这也正是英国法律体制的独特之处。1279年,教皇尼古拉斯三世准许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John Pechan任命了3名公证人,英国第一批真正的公证人出现,英国公证制度开始建立。  相似文献   

9.
田凯 《中国检察官》2004,(2):76-77,75
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我们所说的英国刑事司法制度,通常是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司法制度(苏格兰、北爱尔兰地区的司法体系和英格兰威尔士地区明显不同,一般不列入英国司法制度考察的范围)。深入了解英国刑事司法制度之下的司法理念及其在新世纪的变革与发展,有助于为我们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帮助和借鉴。一、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1、法典以判例法为主体兼顾制定法英国是普通法制度起源的国家,一般的普通法的制度来源于社会,而非上级制定,法官通过判例把社会规律和自然的规则制定成法。普通…  相似文献   

10.
量刑轻缓化趋势与非监禁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序言苏格兰的刑法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有显著差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 ,刑法基本上是一种以制定法规定犯罪的制度 ,该制度对每一种犯罪都有明确规定的刑罚 ,通常表现为法定最高刑。而在苏格兰 ,大多数刑事犯罪的法律渊源是普通法 ,也就是那些来源于 1 70 7年以前苏格兰议会所颁布的古老法案 ;或者来源于著者们所描述的无可追忆的惯例 ;或者来源于法庭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作的发展的法律。一般而言 ,苏格兰法律中的法定犯罪是指那些规定于英联邦议会颁布并适用于整个英联邦国家的制定法中的犯罪—例如道路交通、毒品和攻击性武器等领域…  相似文献   

11.
英国卡迪夫威尔士法医研究所是威尔士大学医学院的一部分。现任所长Knigtt是威尔士大学医学院教授、英国法医学会主席、国际法庭科学杂志主编(198—1993)。1993年6月,Knisht教授获英女皇授予的CBE(CommanderofBritishEmpire英帝国司令员)荣誉称号。我们通常所称的英国,其正式名称是联合王国(UnitedKingdom),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4个部分,总人口6千万。其中,除苏格兰外其余均采用coroner体制。Coroner(死因裁判官,在英国实质上是死亡方式裁判官)是英国从中世纪就设立而延续至今的一种官职。在中世纪时,c…  相似文献   

12.
张永红 《人民司法》2020,(10):18-23
英国个人破产案件的处理,好比判处债务人管制1年。在这一年里,债务人的行为将受到一定的限制,财产将被处置。过了这一年,一般情况下,管制解除,债务免除,债务人得以重生。本文结合笔者在英国利物浦郡法院陪审的经历(详见拙作《英国强制执行法》后记),谈谈英国个人破产案件的处理及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启示。需要说明的是,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各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笔者考察的范围仅限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个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王进喜  梁良 《中国司法》2009,(12):104-106
2007年10月30日经过皇家御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通过了《法律服务法》(Legal Services Act2007),为一个长久而繁琐的规制改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自该法颁布以来,受到了事务律师协会(Law Society)、出庭律师公会(the Bar Council)和很多消费者组织以及其他律师组织的欢迎。人们有理由相信该法案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世界资本主义的发源地,英国可能是极个别的至今仍未实行“三权分立”宪法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世界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法律制度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创始国,英国的普通法律制度在仅有一海峡之隔的欧洲大陆的影响,却远不如在亚洲、美洲、澳洲等历史上英属殖民地国家深刻。即使在同属联合王国的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普通法系影响的蛛丝马迹也找不到;它们实行着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所以,人们常说的英国普通法律制度实际上指的是通行于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而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是一个法律制度不统一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07,(5):34-34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和香港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律师》2009,(8):97-97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09,(9):91-91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09,(10):91-91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09,(7):91-91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09,(11):92-92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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