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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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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你写信咨询跨省或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应长期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件?一次性待遇标准多少?孙先生孙先生: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农民工,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应长期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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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2):2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通知如下: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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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03,(11)
最近,笔者发现一些报刊、杂志刊登的工伤认定争议、工伤理赔争议仲裁案例中时有出现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认定、仲裁机构依据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结论作出裁决等。笔者认为:由鉴定委员会作出伤认定是没有法规依据,是错误的做法。鉴定委员会不能做出伤认定的决定,其理由是:一、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第十一条第一款"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试行办法》还规定: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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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手被电锯锯断,正在治疗中,何时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张女士张女士: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据此,只要伤残职工所在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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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劳社发(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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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认定是关系社会和谐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一旦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其权益的实现路径为: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其中,劳动关系是前提,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农民工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在确认劳动关系时,要依据形式标志和实质标志进行判断;要根据劳动关系争议性质配置劳动关系确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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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2)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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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15-16
甬政发[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国家人力社保部、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现就调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动鉴定委)统一受理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